在300家被評價“社會責任”承擔度的企業中,僅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1家企業的得分超過80分,處于卓越者水平。13家企業得分在60-80分之間,處于領先者水平。33家企業得分在40-60分之間,處于追趕者階段。35家企業得分在20-40分之間,處于起步者階段。218家企業的社會責任發展指數在20分以下,仍處在旁觀者階段(其中,有38家企業得分為0或負分)。這是11月3日在中國社科院舉行的“2010年《企業社會責任藍皮書》發布會”上披露的情況。
中國社科院學部主席團代主席陳佳貴、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鐘宏武等專家呼吁,時代不允許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指數繼續低下去,這將會導致我國大量中小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缺少談判和市場競爭力,尤其是在社會責任認證方面處于被動地位。而一旦中小企業無力承擔國際上的一些條款,或者履行社會責任而沒有被充分認可,其可能面臨失去信譽甚至是破產的危險。
企業社會責任指數整體偏低
專家們說,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指數整體偏低,70%以上的百強企業在旁觀。通過研究2009-2010年度中國國企100強、民企100強和外企100強共300家企業的社會責任管理現狀和信息披露水平,以及辨析了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指數的階段性特征,發現33個行業間的社會責任發展指數差異明顯。(1)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指數整體仍處于旁觀階段;(2)責任實踐領先于責任管理,市場責任指數好于環境責任和社會責任;(3)電力供應業處于領先階段,大半行業處于旁觀階段;(4)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指數領先于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5)歐美日在華企業的社會責任指數好于中國臺灣、韓國和亞洲其他國家。其中,電力供應業社會責任發展指數達到73.0分,顯著高于其他行業,處于領先地位;電力生產業、通信服務業、銀行業等3個行業的社會責任發展指數平均得分在40-60分之間,處于追趕水平;保險業、房地產開發業、建筑業、石油天然氣開采與加工等6個行業的平均得分在20-40分之間,處于起步階段;其余22個行業的平均得分在20分以下,處于旁觀階段。
2010年,社會責任發展指數排名前十的企業依次為: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寶鋼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提高社會責任的四點建議
專家們就提高企業社會責任提出了如下建議:
一、科學認識企業社會責任,樹立正確的社會責任意識。
作為現代企業的管理經營者,應當認識到企業社會責任是把“雙刃劍”,在給企業帶來風險的同時,還蘊含著巨大的機遇。企業存在于社會和環境之中,需要不斷與社會和環境進行交流,所以企業的發展必須要回歸到維護社會和環境的利益上來。這就要求企業必須重新認識社會責任,并統籌好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才能真正做到“又快又好”發展。
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社會責任管理體系。
企業要有效地履行社會責任,必須建立相應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和決策機制,一是應創造和維護一個有利于履行社會責任的環境和氛圍,以增強其積極主動的意識;二是制定決策時應考慮可持續發展的觀點,合理有效地利用組織的各種資源,包括金融資源、自然資源和人力資源;三是注重與利益相關方的雙向溝通,妥善處理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各種沖突;四是將社會責任納入績效考核指標,并定期審查和評估組織治理程序在社會責任中的有效性。
三、提高企業發布社會責任報告的積極性與真實性。
社會責任報告是企業向利益相關方展示其社會責任履行實踐的重要方式,應加強第三方的公信力,即選擇與公司方相對獨立的機構來主持。然而,目前很多企業發布社會責任報告的目的,是為了做廣告,或者是迫于外界壓力而應付,作假的成分很大。加之我國目前對社會責任報告的內容和框架沒有統一的標準約束,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更是存在著標準不統一、形式不規范等問題。因此,必須有權威部門盡快制定和發布社會責任報告的標準規范,同時加強其真實性認證,讓社會責任報告真正為企業的社會責任實踐作出貢獻。
四、處理好國家相關法律和政策、其他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以及企業自身狀況協調的問題。
在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去獲得利潤是一個企業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其存在的基礎。同時,在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的統一要求下,企業也應該根據自身的發展“量身訂制”符合本企業特點的社會責任決策機構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