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火炬計劃特色產業基地建設15周年巡禮
隨著我國工業化、信息化以及國際化進程的快速推進,產業集群已經成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要組織形式之一。與傳統產業集群不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集群不僅需要大量投入技術、人才、資金等要素,更需要實現體制機制方面的創新,著力構建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集群發展的產業環境和公共服務平臺。而“火炬計劃特色產業基地”正是這樣一種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積極而富有成效的探索。15年來的實踐經驗表明:建設特色產業基地對于增強高新技術產業的創新能力,提升相關產業核心競爭力,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發揮了重要作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自1995年第一個特色產業基地成立以來,我國特色產業基地數量已經發展到248家,產業涉及領域涵蓋了電子信息、光機電、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等新興技術領域,形成了一系列產業特色鮮明、產業關聯度大、技術水平高的高新技術產業集群。憑借創新密集、知識共享、信息外溢等集群優勢,這些產業集群以科技進步和創新為基礎的新競爭優勢得到進一步強化,集群產業規模和運行效率不斷提高,大大提升了集群企業應對外部市場變化的能力。在我國經濟深受金融危機沖擊和影響的背景下,2009年全國特色產業基地仍然實現營業總收入36759億元,實現凈利潤2713億元,上繳稅額2559億元,基地各項主要經濟指標明顯好于全國平均水平及基地所在地區的平均水平。同時,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對帶動就業產生了較強的拉動效應,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對解決大專以上人員就業的效果較為明顯,緩解了就業壓力,推動了當地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當前,我國許多產業集群仍然面臨著集聚程度偏低、專業化分工協作粗放以及集群持續創新能力不足等制約因素。因此,如何加快高新技術產業集群升級步伐,提高國家高新技術產業競爭力已經成為一個迫在眉睫的現實問題。而特色產業基地的實踐表明,作為高新技術產業集群升級的加速器,特色產業基地可以很大程度上解決產業集群升級的瓶頸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建設特色產業基地有利于引導高新技術產業集群增加創新資源投入。在國家火炬計劃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引導、帶動和示范作用下,特色產業基地已經成為吸引和集聚各類創新資源的平臺。各地特色產業基地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上,也紛紛采取貼息、稅收、補貼以及土地等政策工具,向帶動力強、影響面大、見效快的項目傾斜,鼓勵和引導重點骨干企業進行自主創新和原始創新,加大研究開發經費投入力度,集中突破核心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從而進一步促進優勢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加快集群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步伐,培育增強高新技術集群的核心技術創新能力。
二是建設特色產業基地有利于完善高新技術產業集群的公共創新服務平臺。高新技術產業集群本質上是一種新型產業組織形式,是通過發揮企業網絡外部效應、知識溢出與協同創新、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共享、創新產業空間和社會資本等集群要素作用,共同構建的一種獨特的區域創新網絡。這種創新網絡的形成不僅依賴于微觀主體之間的產業鏈聯系,更與公共創新服務平臺密不可分,因此可以說,公共創新服務平臺已經是高新技術產業集群創新網絡的重要節點。從各地調研情況來看,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加快了各類公共服務平臺的迅速發展,行業協會、公共實驗室、檢測檢驗中心、創新融資機構、人才培訓學校以及相關商務服務功能得到不斷強化,為高新技術產業集群有效配置知識流、信息流、資金流以及技術流提供了重要的支撐條件。
三是建設特色產業基地有利于改善高新技術產業集群的發展環境。一方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加快了城市規劃以及集中建設步伐,大大提高了產業集群的基礎設施條件。更加完善的配套服務設施和專業化運營模式為產業集群升級提供了良好的硬件環境。另一方面,由于高新技術發展日新月異,市場機遇與風險也是瞬息萬變,因此,高新技術產業集群對制度環境以及相關體制機制創新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特色產業基地建設過程中,各地對鼓勵技術創新的外部環境給予了高度重視。例如,有些特色產業基地通過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能力,改革服務方式,創新服務措施,拓展服務內容,面向集群企業提供一站式、全程的綜合配套服務,為企業提供工商注冊、稅務登記、項目申報、高企認定、資金籌措、成果轉化、人才引進、政策咨詢等多方面服務,大幅度降低了高新技術產業集群升級的制度性成本和交易成本。
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二五”規劃建議中,明確提出了科學發展的主題和促進經濟發展方式實質性轉變的主線。科技進步和創新無疑是“十二五“時期實現科學發展、優化經濟結構和促進發展方式實質性轉變的核心任務和重要支撐。同時,重點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提高我國產業的全球競爭力也是“十二五”的戰略任務。因此,通過建設特色產業基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集群升級,對于推動經濟發展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管理創新轉變,仍將具有十分重要戰略意義和實踐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