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間,我國全社會節能減排總投資約2萬億元,其中我國政府節能減排投資約2000億元。
23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人詳解《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0年度報告》。縱覽這份近4萬字的翔實《報告》,中國堅持走綠色低碳發展道路的決心和腳步,清晰可見。
“十二五”約束性指標將更科學
節約能源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項重大戰略,“十一五”規劃提出了到201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左右的目標。《報告》指出,“十一五”前四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累計下降15.61%,預計2010年底,將能夠完成“十一五”規劃目標。
然而,今年下半年以來,一些地方為了完成“十一五”節能目標,采取了拉閘限電的方式,給老百姓和企業的正常生產生活帶來影響。在制定節能減排目標和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刀切”和“前松后緊”的狀況。如何看待這樣的現象?
對此,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華表示,節能減排是我國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綠色低碳增長的一個重要抓手。在“十五”期間,我國大體上年均能源消費增長百分之十點幾,支撐了年均9.8%的經濟增長,而“十一五”期間,我國全社會節能減排總投資約2萬億元,其中我國政府節能減排投資約2000億元,國家實行了節能減排的重大措施,在“十一五”前四年,大體上年均能源消費增長6.8%左右,支撐了百分之十點幾的GDP增長。
解振華說,確定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標經過了科學論證。但我們是歷史上第一次確定節能減排的目標,而且是一個約束性目標,確實沒有經驗,在這個問題上,有些地方在執行當中前松后緊,到今年最后階段,為實現這個目標,采取了一些錯誤的做法,這些情況是存在的。出現這些情況的,總體上還是少數局部地區。現在要求各地采取積極措施之后,這些問題正逐步得到解決。
“‘十一五’期間,我國有可能在保持經濟增長的同時,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5億噸以上。”解振華說,全世界其他任何國家都沒有實現這么大的減排量,這是我國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做出的貢獻。
解振華還指出,“十二五”期間,碳強度、能源強度降低,非化石能源所占的比重,還有森林面積、蓄積量等,都會是“十二五”規劃中的約束性指標。有了“十一五”的經驗和教訓,“十二五”的指標確立將更科學、更合理。
環保稅正在積極研究
中國政府在去年哥本哈根會議之前,就公布了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達到15%,增加4000萬公頃森林面積、森林蓄積量增加13億立方米的指標,并公布了行動方案。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人均GDP只有3700多美元,在世界的排序還在100位左右,按照聯合國貧困標準,我國還有1.5億人處在貧困線標準以下。中國需要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同時還要應對氣候變化、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提高國家適應能力,面臨著既要發展又要保護環境、還要應對氣候變化的非常繁重的任務。
“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既要發展,又要減排,現在只有一條路,就是走綠色低碳發展的道路。”解振華說,“所以,十七屆五中全會已經確定中國要走綠色低碳發展的道路,要轉變發展方式,要調整經濟結構、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做到既發展經濟,又能夠積極地應對氣候變化。”
“現在有關部門正在積極地研究征收環保稅的問題,(征收環保稅的)可能性是有的,碳稅現在還在繼續研究。”解振華表示,在“十二五”期間,會更多地利用市場機制和經濟手段來實現碳排放強度降低的目標。比如現在已經在天津、北京、上海等地探索開展碳交易,在“十二五”期間碳交易可能會走得快一些。
排放峰值爭取盡早出現
氣候變化問題是當今人類社會面臨的嚴峻挑戰,世界各國合作應對氣候變化是大勢所趨。
《報告》提出,在當前國際氣候變化談判中,中國將堅持以下原則立場: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基本框架,嚴格遵循“巴厘路線圖”授權;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堅持統籌協調和平行推進減緩、適應、資金、技術等問題。
解振華說,按照公約和議定書、“巴厘路線圖”的授權和《哥本哈根協議》的共識,發達國家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應該為歷史的責任承擔自己相應的義務,這一點在應對氣候變化當中是必須要堅持的。發達國家歷史排放多,現在的人均排放還相當大,應該率先采取減緩的行動,在這一點上,我們希望發達國家起領導的作用。
“對于中國來說,公約、議定書、‘巴厘路線圖’、《哥本哈根協議》要求發展中國家做的,我們都做了,而且在有些方面我們做得還是不錯的,”解振華表示,“但是我們絕對不會接受超出發展中國家能力的義務。”
中國溫室氣體排放的峰值什么時候會出現?解振華指出,中國現在采取的這些措施,就是希望我們的峰值能盡早地出現。中國絕對不會像發達國家那樣,在工業化、城市化過程當中無約束地排放,我們現在盡可能作出努力,減緩溫室氣體排放增長的速度,爭取盡早達到排放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