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出臺關于實施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以下簡稱卓越計劃)的若干意見,對實施卓越計劃作出全面部署。意見提出,要以實施卓越計劃為突破口,促進工程教育改革和創新,全面提高我國工程教育人才培養質量,促進我國從工程教育大國走向工程教育強國。
教育部將聯合有關部門成立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委員會,主要負責卓越計劃重要政策措施的協調、制定和決策,重要問題的協商解決,領導卓越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聯合中國工程院成立卓越計劃專家委員會,總體指導卓越計劃的規劃和實施工作;聯合行業部門成立行業卓越計劃工作組、專家組,負責行業內卓越計劃實施工作的研究、規劃、指導、評價。教育部還將成立卓越計劃專家工作組,負責卓越計劃實施工作的研究、規劃、指導、評價。
制訂卓越計劃培養標準。培養標準分為通用標準和行業專業標準,其中,通用標準規定各類工程型人才培養都應達到的基本要求;行業專業標準依據通用標準的要求制訂,規定行業領域內具體專業的工程型人才培養應達到的基本要求。建立卓越計劃質量評價體系,參照國際通行做法,按照國際標準對參與專業進行質量評價。評價不合格的專業要退出卓越計劃。
參與高校依據本校卓越計劃培養標準,遵循工程的集成與創新特征,以強化工程實踐能力、工程設計能力與工程創新能力為核心,重構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創立高校和企業聯合培養機制,共同制訂培養目標、共同建設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共同實施培養過程、共同評價培養質量。要積極推動工程教育向基礎教育階段延伸,為中學培養懂得工程技術的教師,幫助中學開設工程技術選修課程。參與卓越計劃的學生,可從校內各專業、各年級中遴選,舉辦普通專科起點升本科教育的參與高校也可少量招收基礎扎實、實踐能力強的高職學生。
鼓勵參與卓越計劃的企業建立工程實踐教育中心,承擔學生到企業學習階段的培養任務。教育部將聯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參與企業建立的工程實踐教育中心,擇優認定為國家級工程實踐教育中心,鼓勵省級人民政府擇優認定一批省級工程實踐教育中心,給予企業一定的支持。卓越計劃企業應根據校企聯合培養方案,落實學生在企業學習期間的各項教學安排,提供實訓、實習的場所與設備,安排學生實際動手操作。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接收學生參與企業技術創新和工程開發。
教育部將對卓越計劃提供支持政策。對具有開展推免生工作資格的高校,在推薦生名額安排上重點支持專業學位的發展;支持高校按照實施卓越計劃的需求,改革工程類學科專業教師入職標準及職務聘任、考核和培訓的相關辦法;優先支持卓越計劃高校參與專業的學生國際合作交流,包括公派出國留學、進修、實習、交換學生等;支持卓越計劃企業開展在職工程師培訓,提高在職工程師的理論水平,協助企業掌握新技術、新裝備;參與企業依據高校、企業、學生三方簽訂的聯合培養協議,可以享有優先聘用權。
據了解,卓越計劃于2010年啟動,實施期限為2010至2020年,實施的層次包括工科的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個層次,培養現場工程師、設計開發工程師和研究型工程師等多種類型的工程師后備人才。
《自動化博覽》始終以面向工程實踐為導向,幫助培養卓越人才。教育部的這一計劃,正是在為我國未來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