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
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興水利、除水害,事關人類生存、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歷來是治國安邦的大事。促進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必須下決心加快水利發展,切實增強水利支撐保障能力,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近年來我國頻繁發生的嚴重水旱災害,造成重大生命財產損失,暴露出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十分薄弱,必須大力加強水利建設。現就加快水利改革發展,作出如下決定。
一、新形勢下水利的戰略地位
(一)水利面臨的新形勢。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始終高度重視水利工作,領導人民開展了氣壯山河的水利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為經濟社會發展、人民安居樂業作出了突出貢獻。但必須看到,人多水少、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是我國的基本國情水情。洪澇災害頻繁仍然是中華民族的心腹大患,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仍然是可持續發展的主要瓶頸,農田水利建設滯后仍然是影響農業穩定發展和國家糧食安全的最大硬傷,水利設施薄弱仍然是國家基礎設施的明顯短板。隨著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全球氣候變化影響加大,我國水利面臨的形勢更趨嚴峻,增強防災減災能力要求越來越迫切,強化水資源節約保護工作越來越繁重,加快扭轉農業主要“靠天吃飯”局面任務越來越艱巨。2010年西南地區發生特大干旱、多數省區市遭受洪澇災害、部分地方突發嚴重山洪泥石流,再次警示我們加快水利建設刻不容緩。
(二)新形勢下水利的地位和作用。水利是現代農業建設不可或缺的首要條件,是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替代的基礎支撐,是生態環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統,具有很強的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加快水利改革發展,不僅事關農業農村發展,而且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不僅關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糧食安全,而且關系到經濟安全、生態安全、國家安全。要把水利工作擺上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著力加快農田水利建設,推動水利實現跨越式發展。
二、水利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三)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水利作為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優先領域,把農田水利作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任務,把嚴格水資源管理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舉措,注重科學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強薄弱環節建設,大力發展民生水利,不斷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設節水型社會,促進水利可持續發展,努力走出一條中國特色水利現代化道路。
(四)目標任務。力爭通過5年到10年努力,從根本上扭轉水利建設明顯滯后的局面。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減災體系,重點城市和防洪保護區防洪能力明顯提高,抗旱能力顯著增強,“十二五”期間基本完成重點中小河流(包括大江大河支流、獨流入海河流和內陸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全面完成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和山洪災害易發區預警預報系統建設;基本建成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體系,全國年用水總量力爭控制在6700億立方米以內,城鄉供水保證率顯著提高,城鄉居民飲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萬元國內生產總值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明顯降低,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5以上,“十二五”期間新增農田有效灌溉面積4000萬畝;基本建成水資源保護和河湖健康保障體系,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明顯改善,城鎮供水水源地水質全面達標,重點區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地下水超采基本遏制;基本建成有利于水利科學發展的制度體系,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進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資源節約和合理配置的水價形成機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運行機制基本形成。
(五)基本原則。一要堅持民生優先。著力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水利問題,推動民生水利新發展。二要堅持統籌兼顧。注重興利除害結合、防災減災并重、治標治本兼顧,促進流域與區域、城市與農村、東中西部地區水利協調發展。三要堅持人水和諧。順應自然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合理開發、優化配置、全面節約、有效保護水資源。四要堅持政府主導。發揮公共財政對水利發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會協同治水興水合力。五要堅持改革創新。加快水利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攻堅,破解制約水利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
三、突出加強農田水利等薄弱環節建設
(六)大興農田水利建設。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結合全國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實施,在水土資源條件具備的地區,新建一批灌區,增加農田有效灌溉面積。實施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加強重點澇區治理,完善灌排體系。健全農田水利建設新機制,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大幅增加專項補助資金,市、縣兩級政府也要切實增加農田水利建設投入,引導農民自愿投工投勞。加快推進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優先安排產糧大縣,加強灌區末級渠系建設和田間工程配套,促進旱澇保收高標準農田建設。因地制宜興建中小型水利設施,支持山丘區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壩、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設,重點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傾斜。大力發展節水灌溉,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滴灌等技術,擴大節水、抗旱設備補貼范圍。積極發展旱作農業,采用地膜覆蓋、深松深耕、保護性耕作等技術。穩步發展牧區水利,建設節水高效灌溉飼草料地。
(七)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庫除險加固。中小河流治理要優先安排洪澇災害易發、保護區人口密集、保護對象重要的河流及河段,加固堤岸,清淤疏浚,使治理河段基本達到國家防洪標準。鞏固大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成果,加快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步伐,盡快消除水庫安全隱患,恢復防洪庫容,增強水資源調控能力。推進大中型病險水閘除險加固。山洪地質災害防治要堅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抓緊完善專群結合的監測預警體系,加快實施防災避讓和重點治理。
(八)抓緊解決工程性缺水問題。加快推進西南等工程性缺水地區重點水源工程建設,堅持蓄引提與合理開采地下水相結合,以縣域為單元,盡快建設一批中小型水庫、引提水和連通工程,支持農民興建小微型水利設施,顯著提高雨洪資源利用和供水保障能力,基本解決缺水城鎮、人口較集中鄉村的供水問題。
(九)提高防汛抗旱應急能力。盡快健全防汛抗旱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協作、反應迅速、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加強監測預警能力建設,加大投入,整合資源,提高雨情汛情旱情預報水平。建立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著力推進縣鄉兩級防汛抗旱服務組織建設,健全應急搶險物資儲備體系,完善應急預案。建設一批規模合理、標準適度的抗旱應急水源工程,建立應對特大干旱和突發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儲備制度。加強人工增雨(雪)作業示范區建設,科學開發利用空中云水資源。
(十)繼續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建設。到2013年解決規劃內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十二五”期間基本解決新增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的飲水問題。積極推進集中供水工程建設,提高農村自來水普及率。有條件的地方延伸集中供水管網,發展城鄉一體化供水。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落實管護主體,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確保工程長期發揮效益。制定支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用地政策,確保土地供應,對建設、運行給予稅收優惠,供水用電執行居民生活或農業排灌用電價格。
四、全面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
(十一)繼續實施大江大河治理。進一步治理淮河,搞好黃河下游治理和長江中下游河勢控制,繼續推進主要江河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設,加強太湖、洞庭湖、鄱陽湖綜合治理,全面加快蓄滯洪區建設,合理安排居民遷建。搞好黃河下游灘區安全建設。“十二五”期間抓緊建設一批流域防洪控制性水利樞紐工程,不斷提高調蓄洪水能力。加強城市防洪排澇工程建設,提高城市排澇標準。推進海堤建設和跨界河流整治。
(十二)加強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完善優化水資源戰略配置格局,在保護生態前提下,盡快建設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和河湖水系連通工程,提高水資源調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加快推進南水北調東中線一期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設,確保工程質量,適時開展南水北調西線工程前期研究。積極推進一批跨流域、區域調水工程建設。著力解決西北等地區資源性缺水問題。大力推進污水處理回用,積極開展海水淡化和綜合利用,高度重視雨水、微咸水利用。
(十三)搞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實施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采取小流域綜合治理、淤地壩建設、坡耕地整治、造林綠化、生態修復等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進一步加強長江上中游、黃河上中游、西南石漠化地區、東北黑土區等重點區域及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水土流失防治。繼續推進生態脆弱河流和地區水生態修復,加快污染嚴重江河湖泊水環境治理。加強重要生態保護區、水源涵養區、江河源頭區、濕地的保護。實施農村河道綜合整治,大力開展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強化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占用水利設施和水域等補償制度。
(十四)合理開發水能資源。在保護生態和農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統籌兼顧防洪、灌溉、供水、發電、航運等功能,科學制定規劃,積極發展水電,加強水能資源管理,規范開發許可,強化水電安全監管。大力發展農村水電,積極開展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建設,搞好農村水電配套電網改造工程建設。
(十五)強化水文氣象和水利科技支撐。加強水文氣象基礎設施建設,擴大覆蓋范圍,優化站網布局,著力增強重點地區、重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區水文測報能力,加快應急機動監測能力建設,實現資料共享,全面提高服務水平。健全水利科技創新體系,強化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加強基礎研究和技術研發,力爭在水利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核心技術上實現新突破,獲得一批具有重大實用價值的研究成果,加大技術引進和推廣應用力度。提高水利技術裝備水平。建立健全水利行業技術標準。推進水利信息化建設,全面實施“金水工程”,加快建設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和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提高水資源調控、水利管理和工程運行的信息化水平,以水利信息化帶動水利現代化。加強水利國際交流與合作。
五、建立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
(十六)加大公共財政對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籌集資金,力爭今后10年全社會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發揮政府在水利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將水利作為公共財政投入的重點領域。各級財政對水利投入的總量和增幅要有明顯提高。進一步提高水利建設資金在國家固定資產投資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財政專項水利資金。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充分發揮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土地整治資金的綜合效益。進一步完善水利建設基金政策,延長征收年限,拓寬來源渠道,增加收入規模。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擴大征收范圍,嚴格征收、使用和管理。有重點防洪任務和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城市要從城市建設維護稅中劃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澇和水源工程建設。切實加強水利投資項目和資金監督管理。
(十七)加強對水利建設的金融支持。綜合運用財政和貨幣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增加水利信貸資金。有條件的地方根據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設特點和項目性質,確定財政貼息的規模、期限和貼息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農業發展銀行積極開展水利建設中長期政策性貸款業務。鼓勵國家開發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增加農田水利建設的信貸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水利企業上市和發行債券,探索發展大型水利設備設施的融資租賃業務,積極開展水利項目收益權質押貸款等多種形式融資。鼓勵和支持發展洪水保險。提高水利利用外資的規模和質量。
(十八)廣泛吸引社會資金投資水利。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通過直接、間接融資方式,拓寬水利投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水利建設。鼓勵農民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在統一規劃基礎上,按照多籌多補、多干多補原則,加大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力度,充分調動農民興修農田水利的積極性。結合增值稅改革和立法進程,完善農村水電增值稅政策。完善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稅政策。積極穩妥推進經營性水利項目進行市場融資。
六、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
(十九)建立用水總量控制制度。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抓緊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要與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相適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對擅自開工建設或投產的一律責令停止。嚴格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嚴格地下水管理和保護,盡快核定并公布禁采和限采范圍,逐步削減地下水超采量,實現采補平衡。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協調好生活、生產、生態環境用水,完善水資源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和調度計劃。建立和完善國家水權制度,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優化配置水資源。
(二十)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堅決遏制用水浪費,把節水工作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全過程。加快制定區域、行業和用水產品的用水效率指標體系,加強用水定額和計劃管理。對取用水達到一定規模的用水戶實行重點監控。嚴格限制水資源不足地區建設高耗水型工業項目。落實建設項目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制度。加快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全面加強企業節水管理,建設節水示范工程,普及農業高效節水技術。抓緊制定節水強制性標準,盡快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工藝、設備和產品。
(二十一)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從嚴核定水域納污容量,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各級政府要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依據,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對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系,完善監測預警監督管理制度。加強水源地保護,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強化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建立水生態補償機制。
(二十二)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嚴格實施水資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地方政府相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加強水量水質監測能力建設,為強化監督考核提供技術支撐。
七、不斷創新水利發展體制機制
(二十三)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強化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對城鄉供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環境治理和防洪排澇等實行統籌規劃、協調實施,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完善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事權清晰、分工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的水資源管理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協調機制。
(二十四)加快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體制改革。區分水利工程性質,分類推進改革,健全良性運行機制。深化國有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落實好公益性、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基本支出和維修養護經費。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公益性工程維修養護經費給予補助。妥善解決水管單位分流人員社會保障問題。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明確所有權和使用權,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對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經費給予補助,探索社會化和專業化的多種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中的作用,引導經營性水利工程積極走向市場,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二十五)健全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立健全職能明確、布局合理、隊伍精干、服務到位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全面提高基層水利服務能力。以鄉鎮或小流域為單元,健全基層水利服務機構,強化水資源管理、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建設、水利科技推廣等公益性職能,按規定核定人員編制,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大力發展農民用水合作組織。
(二十六)積極推進水價改革。充分發揮水價的調節作用,兼顧效率和公平,大力促進節約用水和產業結構調整。工業和服務業用水要逐步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制度,拉開高耗水行業與其他行業的水價差價。合理調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穩步推行階梯式水價制度。按照促進節約用水、降低農民水費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運行的原則,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用由財政適當補助,探索實行農民定額內用水享受優惠水價、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的辦法。
八、切實加強對水利工作的領導
(二十七)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戰略高度,切實加強水利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水利改革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實行防汛抗旱、飲水安全保障、水資源管理、水庫安全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各地要結合實際,認真落實水利改革發展各項措施,確保取得實效。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認真履行職責,抓好水利改革發展各項任務的實施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盡快制定完善各項配套措施和辦法,形成推動水利改革發展合力。把加強農田水利建設作為農村基層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廣大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帶領廣大農民群眾加快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二十八)推進依法治水。建立健全水法規體系,抓緊完善水資源配置、節約保護、防汛抗旱、農村水利、水土保持、流域管理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全面推進水利綜合執法,嚴格執行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洪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加強河湖管理,嚴禁建設項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加強國家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化建設。健全預防為主、預防與調處相結合的水事糾紛調處機制,完善應急預案。深化水行政許可審批制度改革。科學編制水利規劃,完善全國、流域、區域水利規劃體系,加快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強化水利規劃對涉水活動的管理和約束作用。做好水庫移民安置工作,落實后期扶持政策。
(二十九)加強水利隊伍建設。適應水利改革發展新要求,全面提升水利系統干部職工隊伍素質,切實增強水利勘測設計、建設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支持大專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水利類專業建設。大力引進、培養、選拔各類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完善人才評價、流動、激勵機制。鼓勵廣大科技人員服務于水利改革發展第一線,加大基層水利職工在職教育和繼續培訓力度,解決基層水利職工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廣大水利干部職工要弘揚“獻身、負責、求實”的水利行業精神,更加貼近民生,更多服務基層,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局。
(三十)動員全社會力量關心支持水利工作。加大力度宣傳國情水情,提高全民水患意識、節水意識、水資源保護意識,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水利建設。把水情教育納入國民素質教育體系和中小學教育課程體系,作為各級領導干部和公務員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把水利納入公益性宣傳范圍,為水利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對在加快水利改革發展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加快水利改革發展,使命光榮,任務艱巨,責任重大。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與時俱進,開拓進取,扎實工作,奮力開創水利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