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說,中國計劃用兩年左右時間,起草完成首部《能源法》草案并提交最高立法機關審議。
這是國家能源辦首度較全面介紹制訂《能源法》的設想、規劃和有關細節。
這位負責人日前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已經提上立法日程的《能源法》將彌補中國能源法規體系中基本法缺位的問題,使能源戰略的實施和國家能源經濟安全在國家強制力的基礎上得到保障。
中國在“十一五”規劃中首次提出了單位GDP能耗五年降低20%的“硬指標”,以推動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國家能源辦負責人說,這一戰略思想將作為《能源法》的重要內容加以反映。
他說:“中國的能源立法將汲取包括美國新頒布的《能源政策法》等各國能源法的有益經驗,并結合中國的國情來制定。”
20世紀70年代兩次石油危機后,許多國家紛紛加強了能源立法。近年來,以石油為代表的國際能源價格持續走高,更推進了各國能源立法的步伐。目前,中國是世界上僅次于美國的能源生產和消費大國。
據介紹,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政治形勢及能源市場,中國起草中的《能源法》將鼓勵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加強國際能源合作,健全能源儲備體系和能源應急體系,加強能源科技創新能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促進能源節約和能效提高,確保能源供給安全。
國家能源辦負責人說,能源產業和消費結構的優化調整直接影響中國優化經濟結構目標的實現,需要制定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能源綜合發展政策來實現。
“在《能源法》的起草中,有關能源結構優化的綜合政策制度將被上升到法律層面,以確保得到有效實施。”他說。
《能源法》還將就推進能源管理體制改革,規范政府行為;確定能源市場準入及競爭規則,優化投資結構;完善能源安全生產制度,提高能源安全生產水平;推動能源技術創新與革命等方面作出規定。
中國現有的能源法律體系,主要包括《煤炭法》、《電力法》、《節約能源法》和今年起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四部單行法,以及相配套的一系列行政法規、規章和地方能源法規。
國家能源辦負責人說,由于能源基本法缺位,以及能源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善,國家較多依靠能源政策進行管理,缺乏國家強制力的保障,使能源政策難以有效落實。
“采用基本法與相關能源單行法共同解決能源問題,已成為中國能源立法的必然選擇。”這位負責人說。
今年1月24日,跨部門的《能源法》起草組成立,中國正式啟動《能源法》立法起草工作。5月1日起,能源辦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開始以調查問卷的形式通過新聞媒體和互聯網向社會征集《能源法》草案的制訂意見和建議,這一過程將持續到12月1日。
法學界專家指出,這是中國首度在重大能源立法前通過互聯網、地方媒體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凸顯了中國政府對《能源法》立法的重視和這部法律對中國社會和人民的重要意義。
信息來源:石油科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