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物聯網等新興產業高速發展所必需的無線電頻譜資源將獲保障。
工信部3日公布《衛星移動通信系統終端地球站管理辦法》,并將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記者獲悉,《辦法》旨規范衛星移動通信系統終端地球站(簡稱“移動地球站”)的設置使用,為移動寬帶互聯網、物聯網等新興產業的高速發展提供必要的無線電頻譜資源保障。
據工信部政策法規司巡視員李國斌介紹,由于衛星移動通信系統覆蓋我國的波束同時可以覆蓋其他國家及境外關口地球站,有些衛星移動通信系統具有星間鏈路及星上處理和交換能力,為境外運營商(或者其代理商)在我國境內非法發展陸地移動地球站用戶,以及為境內用戶非法使用境外關口站提供了條件。
為堵住這一漏洞,《辦法》中明確,境外短期來華的團體和個人臨時入境使用已在境外辦理入網手續的陸地移動地球站的,由國內接待單位或者對口主管部門向工信部提交材料,且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辦法》還規定,境內經營者負有代用戶辦理陸地移動地球站無線電臺注冊登記手續、以及配合無線電管理機構監督管理的義務。
李國斌認為,“相關措施可以加強對陸地移動地球站的管理,規范其設置使用行為,減少非法用戶,確保通信安全,保障國家利益。”
記者還從無線電管理局了解到,在對非法用戶進行清理的同時,工信部還將繼續開展無線寬帶頻率規劃和調整工作,并開展對物聯網、傳感元器件的頻率需求和相關管理工作的研究等。
來源: 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