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隨著經濟的發展,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中相當數量的條目已不適應當前經濟發展要求。從2009年底開始,國家發改委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國務院41個部門和相關機構、上百個行業協會和專業委員會以及行業專家、地方發改委及地方有關部門,開展目錄修訂工作,并最終形成《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以下簡稱《目錄(2011年本)》)。
鼓勵類條目增多
據了解,《目錄(2011年本)》維持2005年本分類不變,仍分為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不屬于上述三類,但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為允許類,允許類不列入目錄。
《目錄(2005年本)》條目共1384條,其中鼓勵類721條,限制類234條,淘汰類429條;此次修訂過程中,鼓勵類刪除175條,新增413條;限制類刪除70條,調整到淘汰類12條,新增85條;淘汰類刪除157條,新增189條。
經修訂,《目錄(2011年本)》條目共1399條,其中鼓勵類750條,限制類223條,淘汰類426條。
全面反映調結構和產業升級方向
《目錄(2011年本)》主要有以下特點:
力求全面反映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方向內容。鼓勵類新增了新能源、城市軌道交通裝備、綜合交通運輸、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等14個門類。其中,新增的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類,共有35個條目,涵蓋了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裝備和救援服務的主要領域;限制類新增了民爆產品門類;淘汰類新增了船舶和民爆產品等門類。
更加注重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自主創新。例如,為體現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要求,在裝備、汽車、船舶門類中,新增了重大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高速精密軸承、軌道車輛交流牽引傳動系統、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以及海洋工程專用作業船和海洋工程裝備的條目;在紡織門類中,在高新技術纖維及應用條目的表述上明確提出鼓勵具有自主創新技術和環保工藝的生物質纖維產業化等要求。
更加注重對推動服務業大發展的支持。《目錄(2005年本)》中,服務業基本歸在鼓勵類中的其他服務業類,共33條。此次修訂重新劃分了類別,新設現代物流業、金融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7個門類。服務業鼓勵類條目增加到112條,與“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把推動服務業大發展作為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戰略重點”要求相適應。
更加注重對產能過剩行業的限制和引導。“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壓縮和疏導過剩產能”,為此,根據國發[2009]38號文件和相關產業準入條件,《目錄(2011年本)》在限制類條目設置上加強了對產能過剩和低水平重復建設產業的限制,從產品規格、參數和生產裝置規模等方面分別對限制范圍進行了比較明確的界定,提高了準入標準。
更加注重落實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在相應的生產和消費環節中都增加了相關內容。例如,在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門類中,新增廢舊機電產品的再利用、再制造等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