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2011年05月30日 科技日報
“十二五”規劃提出要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堅持把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堅持把科技進步和創新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支撐。然而,當前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面臨包括體制機制、政策、文化和科技創新能力等多方面的制約,其中最根本的制約仍然是科技創新能力不足。
只有加快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才能改變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所依賴的技術路線基礎,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目前,我國科技創新能力不足主要表現在企業創新能力薄弱、科技成果產業化水平低、科技資源分布失衡等方面。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必須有針對性地應對面臨的挑戰,打破科技創新能力的瓶頸制約。
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面臨科技創新因素制約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出現了一批像華為、中興、海爾、奇瑞這樣創新能力較強的企業。但從整體上來看,我國企業技術創新能力與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實現產業結構升級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1995年,我國大中型工業企業中,有科技活動的企業數所占比重為56.9%,2008年下降為37.1%。有科技機構的企業數所占比重為39.8%,到2008年下降為24.7%。也就是說,有近2/3的大中型工業企業沒有科技活動,有3/4的企業沒有設立科研機構,企業科技活動整體呈現一定的下降態勢。而且,企業引進消化吸收經費比例過低。2008年,我國企業引進技術消化吸收費用與技術引進費用相比僅為0.24∶1。從國外經驗來看,日本、韓國引進技術消化吸收的費用高達引進費用的3到10倍。上述數據表明,我國絕大部分企業的發展仍不是主要依靠科技創新能力的提高。如果作為微觀經濟主體的企業的發展方式不轉變,整個宏觀經濟的發展方式就很難根本改變。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是關系我國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能力提升的關鍵,也是加快發展方式轉變的迫切要求。
創新成果產業化水平較低,也制約了創新效率的提高。近年來,我國出臺和頒布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規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加速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進程。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下,我國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有了較大提高,特別是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對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極大促進作用。但我國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仍然有很大的改進余地。教育部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我國高校每年取得的科技成果在6000—8000項之間,實現成果轉化與產業化的卻不到1/10。我國目前有科研人員每年取得的科技成果達3萬多項,并且擁有上萬項省部級科研成果,2萬項以上專利,科技成果推廣率約為15%,真正大面積應用并獲得可觀經濟效益的很少。應用型科技成果不能轉化成工程化技術、產品或產業,其第一生產力的作用就無法發揮,同時也就不能支撐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而關鍵技術受制于人,則阻礙著我國產業鏈的進一步提升。經過多年發展,我國技術依存度雖然有所下降,但許多關鍵產業核心技術受制于人的局面仍然沒有得到根本轉變。一方面,我國產業技術中自主知識產權少,導致許多產業的關鍵技術嚴重依賴國外,成為產業進一步發展和進入國際市場的瓶頸。另一方面,我國生產裝備特別是技術裝備水平還比較差,大量技術裝備,特別是高端產品主要依賴于進口。裝備制造業雖然規模較大,但真正體現行業競爭力的高精尖加工工藝和重大技術裝備仍然比較薄弱,市場急需的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技術裝備和產品嚴重短缺。如果在關鍵技術領域不能有效突破,且又不能從國外獲取這些關鍵技術,產業升級和新興產業發展以及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就會比較緩慢。
當前,我國科技資源布局不均衡,也對科技創新能力的提升提出了巨大挑戰。我國科技資源的空間布局呈現差異化發展態勢,區域科技資源大體呈東中西地帶性分布的格局。從區域R&D總經費的省區排序分布來看,排名第一位和最后一位省份相差447倍,并且這種差異還在擴大。我國科技資源配置格局和配置效率的差異導致不同區域創新能力的差異,這也決定了不同區域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內涵應有所不同。反過來說,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對不同區域科技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創新能力的提高提出了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