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十一五”末,紡機行業裝備的數控化率達到10%以上,其中骨干企業從目前的8.27%達到15%,全行業勞動生產率達到7萬元/人年,主要技術裝備產品達到同期世界先進水平,源于自主開發的產品占50%以上,紡織機械產品的出口額占同期產值的30%以上。在國家發改委和中國紡織工業協會6月26日聯合發布的《紡織工業“十一五”發展綱要》(以下簡稱《發展綱要》)中,不僅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對我國紡織工業未來五年的發展進行了總體部署,還對紡織機械裝備的升級換代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國紡織機械器材工業協會副理事長祝憲民在解讀《發展綱要》時指出,目前我國紡織行業運行的整體技術裝備水平與世界先進水平相比仍有較大差距。《發展綱要》是在結合《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于振興裝備制造業若干意見》的基礎上出臺的,對我國紡織機械工業的發展現狀和前景做了全面的解析和規劃。
國產化率不到50%
“目前國內個別紡機設備的研發已達到一定水平,如棉紡設備精梳機的數字傳動系統近日研制成功,這既屬于原始創新,也達到了當前世界領先水平。但國內絕大多數紡機設備與國外相比還有很大差距,自主創新乏力,導致很大的國內市場被進口產品占據。”祝憲民介紹,去年我國進口紡機設備高達35億美元,目前紡機設備國產化率不到50%。
他認為,《發展綱要》對國產紡機裝備現狀的分析是全面而深刻的,即紡機裝備制造業的機電一體化和智能化水平亟待提高;棉紡織設備中的無梭織機、自動絡筒機僅占25%和21%,而發達國家這一比率為90%左右;化纖行業現有生產能力中,20世紀90年代以前的技術裝備仍占很大比重,設備平均能源單耗比國外先進水平高77.5%,新型大容量生產技術和設備仍依賴進口;印染行業裝備的質量穩定性差、耗水量和廢水排放量較大的問題依然突出。
著力重點項目技術攻關
在紡機裝備國產化重點項目的圈定上,《發展綱要》與6月16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振興裝備制造業若干意見》內容一致,即大力實施《紡織工業科技進步發展綱要》中確定的28項關鍵技術和10項重點新型紡織機械技術裝備國產化的攻關與產業化。
新型紡織機械技術裝備國產化主要包括:日產200噸及以上滌綸短纖維成套設備;粘膠長絲連續紡絲機;高效現代化棉紡生產線研制;機電一體化劍桿織機和噴氣織機;紡粘法和熔噴法及復合非織造布生產線;高速系列化電腦提花圓緯機;電腦自動橫機;機電一體化高速特里科經編機;染整設備工藝參數在線檢測技術;高效、節能、環保的染整設備開發研制。
業內專家指出,國產化的研發還應從加大行業應用基礎科學研究入手,重視基礎科學與應用基礎科學和產業應用技術開發創新的銜接,加強產學研結合及紡織業與相關產業的聯合。通過實施紡織技術和裝備創新,推進全行業科技進步和產業升級,促進增長方式轉變,為紡織行業技術創新能力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奠定堅實基礎。
形成一批以工程成套為目標的企業集團
祝憲民認為,“十五”期間,紡織工業在很多省市,尤其是江蘇、浙江、福建等省市的經濟發展中表現過于突出,因此在“十一五”期間,應理性調控紡織工業的發展節奏,要嚴防產能過剩,要改上能力為上水平,紡機裝備亦是如此。《發展綱要》為紡機裝備提供了施展的舞臺,同時也從六個方面對其提高產業科技含量、資源利用效率、環境質量和勞動生產率等提出了更為明確的要求和規劃。
第一,紡機行業應以質量和技術水平的提高,消化吸收與自主創新相結合,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目的,增強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二,引導企業以兼并、資產和資本優化重組以及戰略聯盟等方式,形成一批以產品生產為龍頭、以工程成套為目標的企業集團,提高行業集約化生產水平。
第三,加大新型紡機技術裝備攻關和產業化力度,提升我國紡機裝備制造業的整體水平。
第四,發展節能、高效率、連續化、自動化、差別化和綠色環保化纖機械,開展高技術纖維、功能性纖維的技術設備攻關和產業化。
第五,在棉紡機械中廣泛應用電子技術、在線檢測監控等,實現高速、高產、優質、高效和節能。
第六,染整機械要重視高效短流程工藝和設備的開發,向節能、環保和自動控制方向發展,實現印染行業污染防治從末端治理向源頭預防轉變。
七大措施力促紡機國產化進程
《發展綱要》指出,國家將通過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來積極推進新型紡織裝備國產化,增強核心技術自主創新能力。
一是政府部門、行業組織要支持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
二是加快以自主開發創新為主,具有高技術含量,適應產業信息化要求的國產新型紡織、印染、化纖生產技術設備的發展,提高裝備的先進性、可靠性和穩定性,支持《紡織工業科技進步發展綱要》確定的新型成套關鍵裝備技術攻關和產業化工作,為紡織工業的持續技術進步提供裝備保障;
三是要創造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切實引導紡織工業健康發展;
四是加大技術進步投入,推動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
五是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優化創新環境;六是落實人才強國戰略,全面提高行業人力資源素質;七是發揮中介組織作用,加強紡織行業發展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