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2011年8月8日
本報記者 解佳濤報道
科技部近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火炬工作,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加速推進先進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產業化,并從完善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產業化服務體系、加強現代技術市場建設、強化需求導向的技術轉移機制等三個方面進行了部署。
專家表示,《指導意見》中有關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的部分凝練和集成了技術市場“十二五”發展規劃中最主要、最核心的部分,是根據當前經濟和科技發展形勢、國際和國內技術市場及技術轉移方面出現的新變化和新要求提出的新的工作重點。
科技部火炬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實施“科技服務體系火炬創新工程”是《指導意見》的核心內容之一。科技部火炬中心將選擇有條件和發展潛力的國家高新區等重點產業發展區域,開展“科技服務體系火炬創新工程”,著力加強技術轉移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科技服務機構培育及能力提升,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科技服務模式創新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等工作。
實施“科技服務體系火炬創新工程”
《指導意見》指出,要完善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產業化服務體系。實施“科技服務體系火炬創新工程”,引領科技創新服務業發展。加大力度發展技術轉移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企業國際化發展機構及其他科技服務機構,加強分類指導,實現骨干服務機構在高新區的重點布局。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服務機構建設與發展,培育科技服務新興業態。鼓勵公益類科技服務機構積極探索市場化條件下新的管理模式。鼓勵各地方和高新區通過服務外包等形式,探索各類科技服務機構創新發展的模式,提升服務能力,樹立服務品牌。鼓勵科技服務機構建立各類服務聯盟,開展國際業務,促進科技服務機構的市場開拓、優化整合、做好做強。
“實施‘科技服務體系火炬創新工程’意在打造一個高質量、高素質、高服務能力的創新體系。”北京市技術市場協會顧問林耕表示,其中有一些新的和前瞻性的提法值得關注,如要引領科技服務業發展、培育科技服務新興業態。包括技術轉移在內的科技服務業完全符合現代服務業的基本特征,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現代服務業包括科技服務業還很弱小,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占的比例還比較小,因此需要大力發展。
四川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技術轉移中心主任陳紅表示,《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加速推進先進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產業化,對于促進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產業化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目前四川省正在積極推進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工程,與《指導意見》提出的“加速推進先進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產業化”高度吻合。不久前啟動的四川省科技成果信息服務平臺是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該平臺將成為四川省聚集科技成果、資本、人才、服務等資源的現代科技創新服務體系的核心,為提高四川省的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四川”提供創新服務支撐。
林耕表示,發展科技服務業要重視培育科技服務機構,推動技術轉移發展離不開科技服務機構服務能力的提升。《指導意見》在該部分兩次提到“國際化”,這是對科技服務機構提出的新要求。目前跨國技術轉移的發展勢頭非常迅猛,企業要“走出去”、先進適用技術要引進來,這就要求我國科技服務機構在國際化方面一定要有所作為。同時,《指導意見》提出要通過創新發展模式,提升服務能力,樹立服務品牌。這是根據目前我國科技服務機構的發展程度提出的要求,可以說是恰逢其時。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和國家級孵化器以及國家級示范生產力促進中心要樹立自己的品牌,要有自己的特色和專長,達到“專、特、優、精”的要求。“專”是指要有專長、達到專業化要求,“特”是指要有自己的特色,“優”是指能夠提供優質服務,“精”是指把服務、品牌做精做細。
上海技術交易所常務副總裁夏東平表示,《指導意見》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要把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產業化“做實”,力求改變我國長期以來科技成果轉化率不高的局面。《指導意見》中多次提出要鼓勵和支持科技服務機構發展,這將對整個行業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科技服務機構尤其是技術轉移機構所提供的服務大多是公益性質的,實際上這些機構也很難完全依靠市場運營獨立生存,因此政府的鼓勵和支持必不可少。
加強現代技術市場建設
《指導意見》指出,要加強技術(產權)交易所等技術交易機構和技術交易服務平臺的建設,完善發展和推廣應用科技成果評價方法,建立全國技術交易指數、技術交易評估報價系統、技術合同網上登記系統,活躍技術交易。探索建立技術市場信譽體系,規范市場秩序。通過技術市場向社會發布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等財政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通過技術交易機構掛牌、拍賣、招標等公開交易方式,加強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探索建立國家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的綠色通道。
夏東平表示,現代技術市場是相對于傳統技術市場而言的,傳統技術市場是指以信息集散和成果推廣為主要業務的技術市場,此類技術市場在現代技術交易中很難發揮作用。我國技術市場要達到網絡化、專業化和國際化的要求離不開政策的大力支持,而技術市場的興旺發達最大的受益者將是廣大中小企業,發達的技術市場將徹底改變中小企業目前在獲得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成果過程中所處的不利地位,從而切實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指導意見》提出要探索建立技術市場信譽體系,規范市場秩序。”林耕表示,“在發展與規范的關系上,有人認為現在我國技術市場、技術轉移機構還處在促進發展階段,強調規范不太適宜,但我認為講信譽是全社會形成的共識,對于技術市場而言,賣方、買方、中介方、政府以及個人都要講誠信。在我國技術市場的發展過程中,有一些機構服務不規范,出現了拖欠合同款、知識產權糾紛等一系列問題。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一個規范的市場秩序,將會阻礙我國技術轉移和技術市場的發展。”
林耕表示,“通過技術市場向社會發布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等財政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這種提法也是重大的突破。今年第一季度,科技部對“十一五”國家重大科技成果做了公開發布推介,科技部對重大科技成果整體進行發布是很少有的,之前大多是部分成果展示和展覽。這樣的舉措應該用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作為一個常態化的活動。
強化需求導向的技術轉移機制
《指導意見》指出,要深入開展“國家技術轉移促進行動”,依托中國技術交易信息服務平臺和中國創新服務網絡(創新驛站),集成信息資源、服務能力與合作渠道,開展以企業需求為導向的技術轉移服務。圍繞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戰略需求,鼓勵高新區和產業集群加強產業技術中試與轉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促進技術熟化、工程化、集成化與轉移;開展高新技術及產品應用推廣示范,以市場需求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落地。
林耕認為,強化需求導向的技術轉移機制是“十二五”期間應該重點堅持的一個發展方向。傳統的技術轉移機制是先有科技成果然后再去推動轉化,現在應該以企業和地方的需求為導向,建立一種新型的技術轉移機制。“在推動技術轉移方面,要依托中國技術交易信息服務平臺和中國創新服務網絡(創新驛站)實現三個“集成”,就是要進一步突破高校系統、中國科學院系統、國防科工委系統以部門為單位的技術轉移資源分割的局面。目前科技部認定的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包括了上述三大系統的技術轉移機構,這就是集成的開始”。
林耕表示,科技成果落地轉化首先考慮高新區和產業集群,這是因為國家高新區和產業集群是我國經濟、科技最活躍的地區,有非常強烈的科技需求。應該適時地在高新區和產業集群內建立一些承接科技成果轉移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與高校及科研院所的技術轉移機構形成接力和合作的關系。高校和科研院所階段性的科技成果通過技術轉移機構轉移到高新區和產業集群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然后做小試、中試、工程化,做最大限度的集成,最后在高新區和產業集群企業進行產業化。“這一點很重要,這是《指導意見》對科技成果轉化落地提出的具體的方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