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節能商業模式,能夠幫助能耗企業實現對節能項目的“零投資”,以實現節能服務公司、能耗企業以及環境效應的共贏。合同能源管理(EMC)引入我國已有15年,但是這種商業模式一直以來在中國的發展卻并未如所愿的那樣成功。
2010年4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以及稅務總局四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通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在中國的發展。事實上,在《意見》出臺之后,相關部門又出臺了一系列法規文件,2010年以來,文件數量之多、內容之具體、力度之大,屬歷年之最。很多專業人士認為,這將是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產業快速發展的新起點。
扶持政策不斷升級
根據四部委去年4 月出臺的《意見》,國家將通過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實行稅收扶持政策、完善相關會計制度、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四大舉措促進相關產業發展。《意見》同時明確: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發展壯大一批綜合性大型節能服務公司。到2015年,使合同能源管理成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扶持政策迅速得到落實:財政部于去年6月明確,安排20億元專項獎勵資金用于支持節能服務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及公共機構實行節能改造。隨后,有關部門出臺政策,獎勵年節能量在10000噸標準煤以下、100噸以上(工業項目500噸以上)的EMC項目,中央財政獎勵標準為240元/噸標準煤,省級不低于60元。
今年年初,財政部、國稅總局聯合下發《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暫免增收營業稅和增值稅,同時給予“三免三減半”的所得稅優惠。
6月24日,財政部公布《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其中明確,“十二五”期間,政府將對節能量在5000噸標準煤以上及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在2萬噸標準煤以上的節能項目,東部地區按240元/噸標準煤,中西部地區按300元/噸標準煤給予一次性獎勵。
部分地區的扶持力度更是大幅“加碼”。以北京市為例,中央對EMC項目按年節能量每噸標準煤獎勵240元,要求地方配套不少于60元。北京則將地方配套標準提高到260元,中央和地方獎勵合計達500元。同時,對暫不具備國家審核備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北京市地方審核后也可由市級財政給予獎勵。標準為每噸標準煤獎勵450元,或按項目投資額的15%、20%給予獎勵。
推進仍面臨種種問題
在各項政策的引導和支持下,我國節能服務企業數量巨增。據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公布的數據,到今年3、4月份第二批備案的節能公司已經有983家,現在進行第三批備案,預估今年年底可能會到1500到2000家。節能服務業雖然實現了數量上的爆炸式增長,但產值卻增長有限。從整個能源領域的節能狀況看,規模和深度遠遠不夠。甚至去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與財政部共同拿出支持節能服務公司發展的20億資金,都未能完全發出去。合同能源管理的推進,仍面臨種種制約因素。
首先,用戶對于合同能源管理的認識不足。國家在這方面發布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存在著認識上的誤區。沒有把節能看做國策之一,沒有理解合同能源管理的創新機制,沒有看到是實施節能的重要途徑。甚至一些企業也把合同能源管理僅僅看成了設備銷售的分期付款,使得這項業務并未像想象得那樣受到歡迎。許多用能單位對自身用能的狀況、對可以應用的節能技術、節能空間和節能效益知之甚少。不知道自身浪費了多少能源,不知道有多少被浪費的能源可以利用,不知道由此可以產生多少效益,對節能效果也持懷疑態度。所以在推進合同能源管理的同時,不論是政府部門還是節能企業樹立有影響力的示范工程,加強效果宣傳不可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