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國當前水電發展的一些思考
- 點擊數:1487 發布時間:2006-07-12 09: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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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水電開發正處在一個快速發展的關鍵時期,而水電開發引起的生態環境、水庫移民等問題使水電開發備受爭議,筆者就我國水電開發的現狀、為什么要繼續開發水電、開發中遇到的某些問題及解決問題的建議談一些看法。
一、目前我國水電的發展狀況
我國水力資源蘊藏量居世界首位。根據2003年的水力資源復核成果,我國(大陸)水能蘊藏量1萬千瓦以上的河流33886條,水力資源理論蘊藏量為年電量6.08萬億千瓦時,平均功率為6.94億千瓦,總計約占世界總量的1/6;其中技術可開發容量5.42億千瓦,年發電量2.47萬億千瓦時,分別占理論平均功率的78.1%和理論蘊藏電量的40.6%。
到2005年年底,我國水電裝機1.17億千瓦,年發電量0.4萬億千瓦時,分別占技術可開發容量的21.6%和年發電量的16.2%。發達國家水電的平均開發程度在60%以上,其中美國水電資源已開發約82%,日本約84%,加拿大約65%。與這些國家相比,我國水電開發程度仍處于較低水平,尚有較大的開發潛力。
二、我國發展水電的必要性
2005年底我國發電裝機容量達到5億千瓦,其中水電1.17億千瓦,占23.4%;年發電量2.4萬億千瓦時,其中水電0.4萬億千瓦時,占17%。我國發電裝機、發電量均居世界第二位,有效緩解了能源不足對經濟發展的制約。但經濟發展付出的能源代價也是驚人的,2005年發電消耗煤炭近11億噸,煤炭消費總量更是達到21.4億噸。
我國常規能源以煤炭和水力資源為主,人均其它化石能源資源較少,特別是探明的油氣資源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需求。能源結構長期以煤為主,煤炭在我國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高達2/3以上,特別在電力中,煤電占70%以上。煤炭剩余開采量有限,并且這種過度依賴煤炭的能源消費結構,已造成了嚴重的環境問題。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不僅污染環境,還直接影響到水資源的平衡,每挖1噸煤,就要破壞約1.7立方米的地下水。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生產和消費格局所導致的環保生態問題,對我國社會可持續發展帶來嚴重的隱患。
在2005年10日召開的中國電力論壇上,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張力軍介紹說:“中國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已居世界第一,超出大氣環境容量的80%以上;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在高空轉化為硫酸鹽和硝酸鹽等細顆粒物,酸雨區面積約占國土面積的1/3。造成二氧化硫高排放的直接原因是火電廠。”
根據預測,到2020年,我國的發電裝機將達到10億千瓦,僅發電對煤炭年需求量至少在20億噸以上,而按我國煤炭生產能力和發展規劃來講,這幾乎是不可能的。由于核電發展受鈾礦資源等制約,而可再生能源開發尚處于初級階段,在2020年前均很難占有較大比重。因此,開發水電減少燃煤是從整體上保護我國生態環境的重大措施。
雖然水電開發中存在環境保護、淹沒耕地、水庫移民等諸多問題,但兩害之中取其輕,開發水電是正視我國的國情,不得已而為之所作出的必然選擇。
三、我國水電發展中遇到的問題
水能資源無污染、是清潔可再生能源,符合可持續發展戰略,但同時水電工程帶來的負面影響也不容忽視。水電的建設會引起河流水沙運動機制的改變、淹沒土地、水庫移民、生態環境、泥沙淤積等方面的問題,特別是水庫移民和生態環境問題目前最受關注。
1. 水電發展中的生態環境問題
在水電工程開發中要區分兩種環境問題:一種是按當前的技術經濟水平不可規避的生態環境問題;另外一種是可以規避的生態環境問題。
水電工程建設不可規避的生態環境問題主要包括在河流上建設大壩將連續河道變成分段型河道、水庫蓄水使庫區水流速度變緩、河流內水流均勻化,以及以上因素引起的生態環境、景觀的變化等。隨著對生態環境認識的深入,以上不可規避的生態環境問題也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得以解決。例如新型魚道的設計和有效的網捕過壩及增值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對洄游魚類的影響。目前大型水電站由國家主管部門核準,一般都比較嚴格地按照規劃開發,有詳細的環境保護設計,并經環保主管部門的審批,其中遇到的不可規避的生態環境問題相對較多。
可以規避的生態環境問題是按當前的技術經濟水平可以解決,但由于對環境保護重視程度不足、無序開發而造成的環境問題。過去的水電開發受傳統工業經濟生產觀念的影響,即最大限度地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不同程度上忽視了水電開發對生態環境的破壞;目前,大中型水電站規劃和設計中仍有片面追求用盡每一米落差、每一段河道,片面追求建設高壩大庫,在有綜合開發任務的河流或梯級電站開發中片面強調發電效益的現象。另外,目前中小型水電項目一般由省級政府核準,省級政府更將一些小型水電站的行政審批權限下放到各市、州,小水電開發隨之成為地方招商引資的重點項目。但是,在招商引資的熱鬧之后,行政監管被放松和忽視。如一些急于上馬的工程,其環評由業主安排的機構進行,很難保證其客觀性。還有一些工程,環評未獲通過就強行上馬,甚至出現了一些“四無”水電站(無立項、無設計、無驗收、無管理)。針對當前出現的小水電無序開發熱的問題,有關部門應該盡快制訂政策,將小水電開發納入統一規劃,做到有序、合理開發。
如果重視水電工程的環境報告工作,從規劃、設計、施工,到運行過程中,真正落實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思想原則,水電工程建設對環境的許多不利影響可以得以減免或消除。某些水電工程的合理建設,甚至可以促進當地生態環境的良性發展。
2. 水電發展中的移民問題
移民搬遷與安置涉及到戶籍的改變、生產生活的恢復、社區的調整、道路等基礎設施的重建以及移民文化、宗教、觀念、生活習俗的適應等各個方面。移民搬遷前的生存狀態是一種均衡狀態,即使是一種低程度的均衡狀態,也是在自然情況下的緩慢發展,而搬遷打破了這種平衡,使原有的社會關系解體,使他們失去了低成本的生活方式、低成本的發展方式。水庫移民問題關系到庫區發展及如何構建和諧社會的問題,而不是單純的經濟補償問題。但以往的水庫移民工作存在這些問題簡單化的傾向。為了盡快上馬水電項目,簡化移民安置設計的深度和內容;不充分考慮移民未來的發展,簡單地以后靠等方式安置。有些水電項目直到下閘蓄水前尚未落實移民安置方案,結果只能搶搬,對移民安置草草了事。
由于移民資金的特殊性(移民資金與移民人數緊密相連),有些地方政府為了能留住移民資金,會無視本區域內的移民環境容量,忽視移民安置的復雜性,導致許多遺留問題。
3. 綜合利用、統籌開發程度較低
河流的開發具有防洪、發電、灌溉、供水等多種綜合效益,但是,目前的開發規劃往往局限于某個方面,如水能開發規劃、防洪規劃、航運規劃等均自成體系,由不同的主管部門管理,由不同的設計單位完成,其間的溝通和銜接不夠深入。單就水能開發規劃來講,限于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由于每一條河流大都被分割成幾個河段規劃,而每個河段的水能開發利用規劃又局限于某個河段,整個流域的水能開發和綜合調度管理線條還很粗。
水電項目目前一般由企業性的項目法人負責開發,一條較大的河流甚至其中的某一段河流均由多個單位單獨或聯合開發,其利益驅動因素主要是發電受益,其它公益性的綜合利用效益往往被忽略或降低。
四、建議
1. 統籌河流規劃、注重綜合利用效益
水電開發規劃應及時總結國內外河流開發的經驗和教訓,積極吸收新的研究成果,注重綜合利用效益,重視生態保護和移民安置,重視大中小水電站的優化配置,將規劃工作的重點逐步轉移到社會科學、環境科學和系統科學。
(1)注重綜合利用規劃。水電開發應堅持“因地、因時區別對待”的原則,注重河流和水電工程的綜合利用。對有條件進行流域開發的江河,要加緊做好能源、水利、環保、經濟、社會等多重效益共贏發展的綜合規劃或規劃的修編工作,要在國家綜合部門主持下進行全面、客觀、科學地評審,并按照長期、中期、短期的總體規劃逐步分階段實施。對庫區移民、環境生態、文物古跡、自然景觀等不利影響較大的河流或水電站,要抓緊做好進一步論證,采取措施削減水電開發對環境生態等不利影響,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和開發,并盡早、盡快組織評審,避免前期工作投入太多而造成浪費。
(2)重視大中小結合。在河流的開發規劃或修編規劃時,要細化規劃,在環境壓力較小、水庫淹沒損失少的支流或支流的支流上配套較多的調節性能好的中小型電站,減少在人口相對密集和環境壓力較大的中下游干流上建設巨型和大型水電站的數量,充分利用現代信息管理技術和其它非工程措施,統籌考慮,最大范圍、最大限度地進行綜合調度運行,以整個流域(包括干流、支流、支流的支流等)最小的環境和淹沒損失代價,取得最優的防洪、灌溉、發電等綜合利用效益。
2.結合城鎮化建設和新農村建設妥善安置移民
水電工程一般位于山區,庫區人均耕地一般為1-1.5畝,移民搬遷后的人均耕地一般少于搬遷前。僅靠這點耕地,移民是不可能富裕起來的,搬遷后配置的耕地僅能視為最低的生活保障。據統計,目前大多數庫區人均純收入有50%以上來自非種植業,一般是二三產業包括外出打工的收入。
根據我國人多地少、農村人口多城鎮人口少的特點,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然選擇。庫區正處于城鎮化進程中,結合東部地區水庫移民安置的實踐,以城鎮為依托集中安置是現代水電工程移民搬遷安置的必然選擇。
以城鎮為依托集中安置的第一種方式是移民搬遷入現有城鎮或其近郊為主,在離原耕作點較近的城鎮或近郊安置;另一種方式是選擇具有長遠發展前景的地方移民建鎮,并同時征用一定數量的土地,以維持移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因為靠近原耕作區,或在新建鎮附近有一定數量的土地,部分勞動力可繼續從事原來的農業生產,發展三高農業,解決基本生活問題。以城鎮為依托集中安置或移民建鎮,可統一解決安置區的生產生活基礎設施。這種安置方式交通較建庫前更方便,信息更靈通,原來從事二三產業的勞動力可繼續從事其原職業,外出打工的勞力也將更快捷方便。隨著鄉鎮規模的擴大和庫區國民經濟的發展,還可不斷增加就業機會。若干年后,絕大部分移民必然會在就業機會更為廣闊的城鎮找到適合自己的生存空間和位置,逐步融入到當地的社會;他們的后代也將因其生長環境的徹底改變而逐步模糊他們的前輩曾經是“水庫移民”的歷史。綜合以上兩方面優點,以城鎮為依托集中安置移民進可以從事二三產業,退可以利用擁有的土地從事農業生產,既有“土地”耕作維持基本生活做基礎,又有城鎮二、三產業發展做依托,可形成所謂的“兩頭有靠”。
城鎮為依托集中安置與國家十一五規劃中建設新農村、增加農民非農產業收入、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的要求相一致,應結合十一五規劃的相關精神和政策,將這種安置方式作為水庫移民安置的首選。
各級政府特別是涉及水庫移民較多的地方政府,應制定相應的政策(如戶籍改革等),支持并鼓勵移民到城鎮尋求發展的機會,以移民搬遷為契機,推進庫區的城鎮化進度,實現跨越式發展。
3. 規范水電特別是小水電的發展
建議國家盡快出臺綜合利用開發及運行管理的利益-責任分攤辦法或指導性意見,盡快形成下游梯級對上游調節水庫的利益補償機制,為更為綜合、有效、有序的流域開發創造條件。
根據新的規劃思路,應盡快完成或完善各流域綜合開發規劃,有關部門應該盡快制訂政策,將水電特別是小水電開發納入統一規劃,并嚴格要求按綜合利用規劃開發,做到有序、合理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