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和《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國發[2010]32號),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我們商有關部門制定了《關于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意見》,現印送你們,請各部門結合當前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工作予以落實;請各地發展改革委在推動區域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
附:關于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