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2011年9月26日
第一屆中國國際新材料產業博覽會哈爾濱工業大學展區
本報記者 解佳濤報道
近日,第一屆中國國際新材料產業博覽會高等院校科技成果發布會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舉行,哈爾濱工業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西北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南大學等高校發布了新材料領域的研發成果。其中,哈爾濱工業大學的高強高模PBO纖維制備關鍵技術、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自蔓延復合鋼管項目等引起與會專家學者及業內人士的濃厚興趣。近年來,作為創新的重要源泉之一,我國高校普遍加強了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高校的科技成果也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各類成果發布會上。對于以往重教學和科研、輕社會服務的高校而言,到底應該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扮演什么樣的角色成為關注的焦點。
北京技術市場協會顧問林耕表示,高校應該進行基礎性、應用基礎性、前瞻性、有原創性的研究,尤其是應該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課題進行一些攻關性的研究,在這方面,高校有義不容辭的責任。目前,各國都在尋求新技術、新突破應對經濟衰退、謀求新發展,很多國家都瞄準了戰略性新興產業,不斷加大研發和產業化力度,在這一大背景下,國內高校開展研發并將研發成果迅速轉移到企業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加快高校成果轉化義不容辭
高等教育作為科技第一生產力和人才第一資源的重要結合點,地位和作用極其重要。尤其是研究型高校,既是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又是基礎研究和高新技術領域創新成果的重要源泉。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高校科技事業發展迅速,已經成為基礎研究的主力軍、高新技術研究的重要力量和科技成果轉化的強大生力軍,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教學、科研、社會服務是高校的三大職能。國防大學原副政委李殿仁日前撰文指出,高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功能有著豐富的內涵。對于高校來說,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而促進產學研相結合和加快科研成果轉化就是其中兩個重要的方面。
李殿仁認為,與企業結盟、與工廠對接,形成產學研相結合的新路子是世界高校發展的普遍選擇。國外著名大學周圍興起了許多科技園、工業園,如美國的硅谷、英國的劍橋工業園、日本的筑波工業園等,我國高校孵化了北大方正、清華同方、清華紫光、江中制藥等一批著名高科技企業,對于提升我國的自主創新能力,推動從“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轉變做出重要貢獻。但和我國的大國地位相比,和肩負的時代使命相比,這樣的高校的數量還是偏少了一點。
此外,科研成果轉化也是高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表現形式。如果科研成果脫離社會需要,背離生產生活,是沒有實際意義的。現在,一些高校搞科研,在指導思想和科研觀念上存在著“實用主義”,把發表多少論文、是否對職稱評定有用作為科研的終極目標。有的高校科研成果不少,發表了很多文章,做了不少實驗,但成果轉化不了,不能形成生產力,無法產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背離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因此,高校要轉變科研觀念,要緊緊圍繞經濟建設中的難點熱點,圍繞企業發展的瓶頸難題,把這些作為科研重點研究對象,加大應用技術研究,加快實現科研成果轉化,切實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科技支撐。
高校成果轉化率有待提高
對于智力資源密集、科研經費充沛的高校來說,科技成果的產出是必然的。相關數據顯示,1985-2010年,我國高校累計專利申請總量為319595件,年平均增長率達19.8%;累計專利授權總量為150029件,年平均增長率達26%。2010年,我國高校共提交專利申請79332件,是1985年的52倍,獲得的專利授權量為43153件,是1985-1986年期間專利授權總量的113倍。
隨著國內高校專利申請、授權數量快速增長,高校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產業化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統計顯示,2006-2008年,我國高校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從53項增加到273項,增長4倍多,占全國技術合同總項數的比重為0.06%;成交額由0.24億元增加到1.39億元,增長4倍多,占全國技術合同成交額的比重為0.04%。
林耕表示,從技術合同額的統計情況看,近年來,我國高校轉化科技成果的規模和數量有所增長,并且表現出新特點,如清華大學成立產學研合作辦公室、與地方合作建立科研基金、建立與企業合作委員會等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做法都值得肯定;浙江大學有一支大約由200名專職人員組成的技術轉移隊伍,瞄準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地方需求搭建各種平臺,轉化科技成果,取得了顯著成效;華東理工大學的一項專利技術轉讓到美國,合同金額超過1億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我國高校專利申請、授權數量快速增長,但專利轉化率并不高,包括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在內的高校技術合同增長緩慢,2001-2008年高校技術合同的增長速度遠遠低于全國技術合同的增長速度。相關數據顯示,2001年高校技術合同成交數為29533項,占全國技術合同交易數的比重為12.87%;2008年高校技術合同成交數為29454項,占全國技術合同成交數的比重為13.01%。高校技術合同成交額從2001年的86.4億元增加到2008年的116.55億元,占全國技術合同成交額的比重由11.04%下降到4.37%。
“從整體上看,高校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產業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產學研合作得到進一步加強,高校在與企業合作的過程中,自身的研發能力也得到一定的提升。”林耕表示,目前還存在一些值得關注的、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反映出我國對高校的功能、定位以及作用等還需要進一步探討。
明確定位促高校技術轉移
如何解決我國高校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率低的問題,林耕認為,主要應從五個方面入手。一是高校技術轉移的動力不足。高校進行技術轉移主要是體現其社會服務職能,與教學、科研職能相比,高校技術轉移缺乏考核指標,有人甚至認為高校不應該從事科技成果產業化。高校教師和科研人員完成科研成果主要是為了出論文、評職稱,較少關注技術轉移和為企業服務。但事實上,高校進行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產業化是由高校自身的功能定位決定的,這在世界上也是通行的做法。因此,應盡快建立高校技術轉移績效考核制度,考核指標應當包括研發經費數、科技成果發布數、專利公開數、專利申請數、專利授權數、專利(技術秘密)合同數、專利(技術秘密)合同成交額、創造的新產品進入市場數、支持新辦企業數等。
二是高校立項還沿襲計劃經濟時代的做法,沒有很好地分析市場、缺乏聯系生產實際,缺乏與企業的聯合。同時,部分高校也存在一種浮躁情緒,教師和科研人員不能沉下心來搞科研、為企業服務。因此,應在高校技術轉移績效考核制度中明確技術轉移責任、明確年度考核指標,要有合理的提成和獎勵。
三是由于高校和企業各自的利益不同,雙方在產學研合作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高校技術轉移績效考核收益分配制度,確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政策,以調動相關各方的積極性。
四是企業缺乏承接高校一些技術含量較高的研究成果的能力,企業希望高校能夠提供馬上能實現產業化的成果。對于高校來講,完成科研成果只能是到實驗室階段或者小試階段,要求高校的科研成果完全具備產業化條件是不現實的。高校技術轉移辦公室要進一步明確職能和定位,幫助企業更好地承接高校的科技成果。
五是高校申請專利,特別是申請有核心技術的國際專利的動力不足、積極性不高,并且缺乏相應經費的支持和經驗。高校承擔了很多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類的課題,應該在前瞻性和戰略性研究方面投入力量;同時要更加重視高校知識產權工作,推動高校更加積極地申請發明專利,集中精力搶占國際專利技術的制高點。在這方面,高校要注意不要與企業爭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