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科技日報 作者: 郭鐵成 郭麗峰 程如煙
當前,創新全球化和國際創新政策出現了新的趨勢,中國自主創新面臨新的國際機遇和困難,這些都深刻影響著自主創新的政策理念和政策重點。
創新全球化和國際創新政策趨勢
一、創新全球化的進展,主要表現為四個方面。一是人才國際流動的規模和速度增大,大多數發達國家博士生中外國學生份額在25%—40%之間;世界一流研究機構外籍科學家占30%—50%;二是研發資金的國際流動量增加,來自國外的研發資金在歐洲發達國家一般超過10%;三是科技產出的國際化程度增高,發達國家的國際合作論文、國際專利占本國的份額均超過30%;四是國際技術貿易活躍,專利轉讓和技術許可成為主要形式。
二、發達國家創新國際化政策,有五個要點。第一,明確本國在國際創新中的戰略定位和目標;第二,吸引和培養國際化人才;第三,支持企業跨國創新;第四,強化對國際科技事務的主導權;第五,擴大科技對發展中國家的影響力。
三、發達國家本土創新政策,有五個要點。首先,著眼于提高國家創新能力,爭奪全球創新領先地位。其次,加強對創新要素的投資,特別是對創新基礎設施和人力資本的投資。再次,直接資助基礎性、公益性和共性技術、前沿技術研發,加強公共領域和國家優先領域創新。第四,通過稅收減免等間接手段支持企業創新,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創新。最后,通過政府采購培育市場,以市場帶動創新。
中國自主創新面臨的國際機遇和困難
一、全球創新格局的新變化為中國提供了機遇。(1)全球創新資源出現轉折性增長。2007年,全球研發經費第一次突破萬億美元,研發人員突破一千萬人年。全球研發投入的轉折性增長和創新的普遍化、高頻化,擴大了人類創新資源總量,使中國獲得國際創新資源的可能性增加。(2)全球多元創新中心正在形成。美國雖然仍然是最強大的國家,但美國不再可能成為世界唯一的創新中心,在創新全球化的過程中,還會形成更多的創新中心。這增加了中國自主創新成功的機會,也擴大了中國自主創新的國際空間。(3)全球產業轉移正在升級。上游國家為了經濟的“再平衡”,向下游國家擴大服務出口,轉移知識密集產業,中國有可能成為知識密集產業轉移的重要基地。
二、制約中國自主創新的國際因素,主要是少數上游國家的政策遏制;跨國公司帶來的市場和技術壓力。
自主創新政策的國際化理念
面對全球化的新形勢,自主創新政策要堅持國際化理念。國際化的政策理念主要體現在政策的兼容性、公共性,也體現在政策的市場化、法律化程度。
第一,兼容性。自主創新政策既是本土政策,也具有國際效應,包容內外資,銜接國內外,對國際規則具有兼容性。在全球化條件下,外資就在本土,本土也是世界的一部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此,自主創新政策不再是單純的國別政策,同時也具有國際意義。每一項自主創新政策都要考慮與國際規則的匹配問題。否則,即使一項好政策,也可能收不到好的效果。
第二,公共性。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需要追趕型、特殊性的政策,這是符合中國國情的。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自主創新政策要從追趕型的特殊政策體系向社會化的公共政策體系轉變,逐步形成統一的、均等的社會化政策體系,消除各類創新主體在政策受益方面的差異。追趕型、特殊性政策力度比較大,能夠集中力量解決一些突出問題。但也有局限,就是只能覆蓋少數創新主體,不能惠及所有創新主體,特別是大量的傳統產業、中小企業、本土企業、服務業以及落后地區。
第三,市場化。市場化是指政策導向要符合市場規律和有利于啟動市場。一是推動供給的政策,應最大程度地采取稅收優惠和后補助等間接手段,少數直接資助的項目,也應以企業用戶需求為導向,政府配套支持,而不能政府直接去做。二是政策的對象范圍應從供給側擴大到需求側,通過鼓勵私人消費培育市場,帶動創新。
第四,法律化。我國在很大程度上把創新政策當成專門政策,一般由部門制定、發布。部門間相互獨立,缺乏統籌,創新政策與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往往不能協同。不同部門之間政策重復、沖突,政策內容含糊、跳躍、移位等現象也時有發生,加大了企業執行政策的成本,有的甚至根本執行不了。按照國際化的理念,要把創新政策作為綜合政策加以法律化,能夠用法律的形式確定的政策,就納入創新法。法律是綜合的、統一的、明確的、連續的,不會因國際壓力或部門利益、領導者個人職務變動等人為因素而改變。
面向全球的自主創新政策
面對新的國際機遇,自主創新政策必須向全球創新活動開放,更加自主更加深入地整合全球創新資源。當前和今后一時期的重點是:
一、向全球采購創新過程及其產品。
在全球化的條件下,政府對創新的采購應該面向全球創新活動,國內外、內外資的創新都可以采購。只要是創新,特別是關鍵核心技術,只要對方愿意賣,我們照單全收。
對創新的采購,不同于一般政府采購,必須探索新的采購模式。(1)創新過程采購。對于政府需要采購的物品,采取研發和新產品綁定的采購模式。即,當政府需要一種新產品時,應把該產品的技術、性能、質量、標準、用途等需求清晰描述出來,向國內外、內外資企業招標,誰能勝出就簽定購買合同。達到要求后,即采購其產品。此模式同一般政府采購的不同之處在于,它要采購的產品事先是不存在的,需要通過研發才能實現;而一般政府采購的產品,是已經存在的,不需再進行研發的。(2)創新認證采購。就是對企業或新產品采取創新認證制度,包括研發認證、節能認證、環保認證等,不論國內外、內外資企業,凡通過認證的企業或新產品,即納入政府的采購范圍,政府在這個范圍內招標采購。(3)小企業創新采購。在政府采購總額中小企業必須占有一定比例;根據采購額的大小對小企業傾斜。(4)創新引導采購。對于高成長性的創業企業,政府給予一定額度的采購合同,作為信用引導其他企業采購或投資。或者政府只提供信譽擔保,引導機構和私人采購。
二、根據中國內需吸納全球創新力量。
(1)導入全球創新主體參加中國發展方式轉變。最大限度導入全球創新主體,在節能減排、平衡發展、改善民生、城鄉一體化、社會建設等重點領域協同創新。鼓勵外資公司把研發留在中國;在中國創造和應用知識產權,采購生產資料;帶動中國配套產業發展和中國就業增長。(2)支持中國科學家牽頭組織國際重大科研項目。積極提出重大科學問題和區域性、全球性科學問題,更多牽頭組織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項目,制定相關規則,啟動雙邊和多邊實質性合作研究,吸引相關領域和國家的科學家參加。(3)支持企業、大學和研究院所跨國創新。“走出去”參與發達國家的本土創新,根據不同發達國家的特點和優勢,有所側重,錯位對接,與其境內跨國公司和知名大學、研發機構合辦研發機構。“走出去”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本土創新能力,加強與廣大發展中國家合作,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技術。
三、促進全球創新服務業向中國聚集。
(1)支持向中國轉移知識密集業務。建立創新服務園區,鼓勵跨國公司向中國轉移全球性、區域性研發中心;鼓勵研發服務業、設計服務業、創業服務業、知識產權服務業、基礎技術服務業、技術改造服務業向中國轉移。(2)支持向中國轉移擴散知識產權。鼓勵外資企業等創新主體在中國申請專利等知識產權,轉移擴散先進技術。特別是一些小的創新型國家,在特定領域都具有世界領先的研發能力,但經濟體系不完整、實體經濟體量小,中國實體經濟應積極與之對接,使相關研發能力和知識產權在中國實現經濟價值。
四、支持人才培養、開發的國際化。
(1)鼓勵企業、大學和研究機構培養在職的留學人員,生產、科研骨干人員到國外培訓、進修和學習可以申請政府資助。(2)鼓勵大學、研究機構擴招外國留學生。(3)支持開發國際科技人力資源,國家成立全球人才獵頭公司,其分公司或辦事處應遍布主要國家;建立面向全球的非政府組織基金會,向政府和非政府機構、個人提供資助;大、中學校與國外知名學校、研究機構合作辦學;提高大學教師中外籍教師的比例、研究機構中外籍研究人員的比例。
(作者單位: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