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2011年11月7日
被稱為中國高新技術產業的先鋒和主力軍,對推進中國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立下汗馬功勞的民營科技企業,在經歷了30年的風雨和輝煌后,正面臨著身份“被淡化”的尷尬:不僅媒體越來越少提及“民營科技企業”一詞,就連政府相關部門的報告和政策里也鮮見這一詞匯,不少地方甚至干脆把“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改成了“民營企業家協會”。
與身份“被淡化”相對應的是,一些民營科技企業原先可以享受的財稅優惠政策被取消。
“其實,民營科技企業和一般民營企業是有區別的。忽視民營科技企業這個技術創新主體的特殊性,將它與民營企業等同起來,甚至完全與非公有制經濟等同起來,不利于創新型國家的建設,也不利于一般民營企業的提升與發展。”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秘書長陳慶振感嘆道。
30年風雨勇立潮頭
1980年10月23日,在中關村一間舊倉庫中,誕生了中國第一個民營科技實體——北京等離子體學會先進技術發展服務部。不要國家投資、不要國家編制、自籌資金、自由組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模式在當時的中國可謂石破天驚。
在得到中央高層的肯定后,中關村地區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出一批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及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或進行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生產、銷售的智力、技術密集型經濟實體,這類企業后來被稱為民營科技企業,并且逐漸在全國推廣。
到1984年,全國已經有民營科技企業2500家,1990年發展到1萬家。到2010年,民營科技企業已經成長為擁有19萬家企業、2100萬從業人員、銷售收入達到15萬億元的產業大軍,并成長起來聯想、華為、百度、騰訊等一批在國內外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企業。
“可以說,民營科技企業經過30年的發展已經成長為國民經濟中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在稅收、創造就業機會、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中共中央辦公廳調研室原副主任于維棟認為,民營科技企業的貢獻不僅是物質層面和技術層面的,在制度層面的貢獻也很重要。民營科技企業從成立之日起,就是按照“四自原則”運行,即自籌經費、自由組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再加上以提高科技含量為特征,在發展中不斷提高管理水平,這些要素已經包含了現代企業制度最主要的特征要求。民營科技企業30年的實踐大大豐富了這些特征的內涵,這也正是民營科技企業的重要貢獻。
北京科學學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彭樹堂認為:“民營科技企業集民營、科技、企業三位一體,寓涵著獨立自主創業,同時又秉持技術創新,堅持市場導向發展產業。這樣的群體,改革開放前沒有,現在也別具特色。”
近日出版的《中國民營科技企業發展報告(2006-2010年)》認為,經過多年的探索和發展,民營科技企業已經率先形成以企業為龍頭的技術創新體系,已成為中國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主力軍,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先行者。因此,在當前國家提出“轉方式、調結構”的新時期,民營科技企業的戰略地位進一步凸顯。
漸變“夾心層”的困惑
雖然民營科技企業隊伍不斷發展壯大,然而,他們的身份卻漸漸變得模糊起來。
2008年,有關部門停止了對全國民營科技企業的統計,只有上海、江蘇、武漢等少數省市還在堅持統計和統一管理。2011年,由北京理工大學管理和經濟學院、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研究中心、北京科學學研究中心、北京創新科技研究所等單位組成的課題組在撰寫《中國民營科技企業發展報告(2006-2010年)》時,首先碰到的一個棘手問題是,找不到官方對民營科技企業總體發展情況的統計數據。后來他們發布的數據是課題組在經過大量調研和問卷調查的基礎上推算出來的。
陳慶振回憶,上世紀90年代,民營科技企業受到極大的關注和重視。1993年,原國家科委、國家體改委發布了《關于大力發展民營科技型企業若干問題的決定》,并召開了全國第一次民營科技企業工作會議。隨后,全國大多數省區市相繼做出了關于加快發展民營科技企業的決定。河北、山西、江蘇、黑龍江等省市還通過地方人大立法,頒發了《民營科技型企業發展條例》或《民營科技型企業管理條例》。
“那個時候,對民營科技企業還有很多稅收優惠措施,如企業所得稅返還,按零稅率計征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對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成本在稅前扣除以及減免城鎮土地出讓金等。”陳慶振說,“正是這些政策的出臺,使民營科技企業在上個世紀90年代得到飛速發展。”
近幾年來,許多地方出現淡化民營科技企業相關政策和法律的現象,有的地方甚至不再按過去制定的《決定》和《條例》辦事。民營科技企業漸漸成為“夾心層”,很難得到政府相關扶持政策的眷顧。
實際上,近年來國家為支持企業創新給予稅收優惠或者財政支持的政策不少,但是這些政策扶持的主要對象是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而按照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企業不僅必須要有專利,還對企業注冊年限、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范圍都有一定的限制。因此,多數民營科技企業被擋在了門外。
對于民營科技企業來說,從搞研發到獲得知識產權,再到實現產業化,需要一個過程。那些還在成長之中暫時還達不到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民營科技企業似乎被政策遺忘了。
躋身不了高新技術企業的行列,大多數民營科技企業不僅和一般民營企業一樣面臨貸款難的問題,或許還得繳納更多的稅費。
“一家研發型民營科技企業的人員工資支出要比同樣規模的服裝店多得多。除工資外,企業還要給這些研發人員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再加上各類稅費,實際上支出更多。”陳慶振說,民營科技企業的稅負要重于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特別是研發型民營科技企業,由于其抵扣的原材料少,人員工資又不允許全部計入成本,因而各種稅收要占總收入的8%-10%,少數甚至占10%以上,比一般加工型企業高出3-4個百分點。
淡化概念還是高舉旗幟
民營科技企業成為政策“夾心層”,是因為近年來不少地方對民營科技企業這一概念的淡化。發展潛力好、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民營科技企業被列入高新技術企業,亦或是創新型企業,其他的則被歸為民營企業。而在政府出臺的相關政策和領導講話中,更多提及的是“民營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
“忽視民營科技企業,用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代替它是不對的。”多年來一直關注并研究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于維棟對這種現象表示不理解。
于維棟認為,要正確認識民營科技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之間的關系。雖然這三類企業都姓“科”,但它們是不同的:民營科技企業是其他兩類企業的基礎,量大面廣,覆蓋我國各行各業,如果得到很好的扶持和發展,就能產生更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概念源于國外的高技術企業,主要限于電子信息、通信設備、醫藥、儀表、航空航天等高技術領域;至于創新型企業,他建議在起支柱產業作用、經濟規模在10億元以上的大型科技企業集團中認定。民營科技企業是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的基礎,沒有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于維棟說,進入新時期,中國經濟發展面臨更嚴峻的挑戰,企業的發展會面臨更強大的對手,這就要求能夠涌現出更多的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型企業。而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是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成長的基礎。在今后幾十年里,民營科技企業不僅將繼續發揮重要作用,而且將發揮更大的作用。
“民營科技企業仍會繼續存在,民營科技企業的概念并沒有過時,這面旗幟不能丟,對它的研究應該繼續下去。”于維棟堅定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