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十二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和《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實施方案》(以下分別簡稱《指導意見》和《實施方案》),為進一步了解有關情況,近日,記者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指導意見》編制的背景。
答:早在1985年國家就把資源綜合利用作為一項重大經濟技術政策和長遠戰略方針,1996年《國務院批準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的意見》(國發【1996】36號)發布后,明確了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和余熱余壓回收和合理利用、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舊物資進行回收和再生利用等三大重點領域,各項工作穩步推進。特別是“十一五”期間,面對日益嚴峻的資源環境約束,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緊緊圍繞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以循環經濟理念為指導,不斷加大推進力度,資源綜合利用規模日益擴大,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升,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實現了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
我國的資源綜合利用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國際先進水平比較仍存在較大差距,發展不平衡、企業競爭力不強、產品技術水平不高等問題仍較為突出,利用效率和利用水平均有待提高,還不能適應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對各類資源的需求越來越大,隨之產生的各類生產、生活類廢棄物也將快速增加,資源綜合利用的壓力不斷加大,迫切需要對全國的資源綜合利用工作進行統籌規劃和全面指導,加大推進力度。因此,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關于“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的總體要求,在全面總結“十一五”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的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有關方面研究制定了《指導意見》。
問:“十一五”時期我國的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績?
答:“十一五”時期,我國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可以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利用規模不斷擴大。全國共伴生金屬礦產約70%的品種得到了綜合開發,礦產資源總回收率和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分別提高到35%和4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69%,超額完成“十一五”規劃預期性目標9個百分點。累計利用粉煤灰超過10億噸、煤矸石約11億噸、冶煉渣約5億噸,回收利用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紙、廢塑料等再生資源9億噸。
二是利用水平明顯提升。釩鈦資源、鎳礦伴生資源實現綜合開發,高鋁粉煤灰提取氧化鋁技術研發成功并逐步產業化,廢舊家電的全密閉快速拆解和高效率物料分離等資源化利用技術裝備實現國產化。年產5000萬平方米全脫硫石膏大型紙面石膏板生產線投產,利用煤矸石、煤泥混燒發電的大型機組裝備投入運行,全煤矸石燒結磚技術裝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三是法規政策日趨完善。《循環經濟促進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陸續頒布實施。有關部門發布了《中國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政策大綱》、《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鼓勵、限制和淘汰技術目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等政策。
四是綜合效益日益顯現。2010年,全國煤矸石、煤泥發電裝機容量達2100萬千瓦,相當于減少原煤開采4000多萬噸,綜合利用發電企業達400多家,帶動就業人數近10萬人;從鋼渣中提取出約650萬噸廢鋼鐵,相當于減少鐵礦石開采近2800萬噸;通過綜合利用各類固體廢物累計減少堆存占地約16萬畝;綜合利用產業年產值超過1萬億元,就業人數超過2000萬人。
問:《指導意見》提出了哪些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重點領域?
答:“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攻堅時期。資源綜合利用是推動節能減排,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有力抓手,要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戰略部署和“十二五”規劃目標,體現時代精神和要求。因此,《指導意見》強調,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宏觀指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加快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加強能力建設;因地制宜支持一批重點工程實施,培育示范基地和骨干企業,大力發展綜合利用產業。
為充分發揮《指導意見》的宏觀引導作用,“十二五”資源綜合利用的主要目標分為定量指標和定性目標兩部分。其中,在合理分析現狀和發展趨勢、科學看待國際差距和國內需求的基礎上,提出了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產業廢物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三大領域的9項具體定量指標:到2015年,礦產資源總回收率與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提高到40%和45%;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50%,其中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2%,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力爭超過80%;主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其中再生銅、鋁、鉛占當年總產量的比例分別達到40%、30%和70%。
資源綜合利用涉及多個行業、部門和領域,為突出重點,根據資源綜合利用的特點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指導意見》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需要的大宗短缺資源、戰略性資源和稀貴資源為核心,以排放量大、堆存量大、資源化潛力大的廢棄物的大宗利用和高效利用為重點,以構建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和提高產業整體水平為突破,確定了包括共伴生礦產綜合開發利用、產業廢物綜合利用的傳統重點領域以及海洋廢物、廢舊紡織品回收利用等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新興領域在內的31項重點領域。
問:《指導意見》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一是強化宏觀引導和政策扶持。資源綜合利用普遍具有社會效益好、經濟效益差的特點。針對此,《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積極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通過投資、價格、財稅、信貸等各方面的政策扶持,積極引導企業綜合利用資源。
二是加強制度建設。從法律法規、統計平臺、標準體系等三方面提出了構建有利于推動資源綜合利用制度環境的政策措施,為推動資源綜合利用奠定制度基礎。
三是實施重點工程。為了落實重點領域的任務,發揮引導、示范作用,進一步提出了實施資源綜合利用“雙百”工程。這既是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的方向,也是國家政策扶持的重點。
四是發揮技術的支撐作用。以《中國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政策大綱》為核心,不斷推動關鍵、共性重點技術的研發、推廣、集成和應用,提高技術裝備的成套化和國產化水平。
五是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資源綜合利用是一項涉及多個領域、多個行業、多個環節的綜合性系統工程,需要調動全社會的力量,營造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問:《指導意見》提出的“雙百”工程將如何實施?
答:“十二五”期間,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專欄10“循環經濟重點工程”中提出的“支持共伴生礦產資源、粉煤灰、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冶煉和化工廢渣、尾礦、建筑廢物等大宗固體廢物以及秸稈、畜禽養殖糞污、廢棄木料綜合利用;培育一批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基地”的總體要求,增強技術支撐能力,加快構建服務體系,建設示范項目,鼓勵產業集聚,培育百個示范基地和百家骨干企業。一是推進共伴生礦產及尾礦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二是加快培育一批產業廢物高附加值綜合利用示范基地;三是開展廢舊紡織品、廢舊輪胎、包裝廢棄物等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試點示范,建設一批廢舊商品回收體系示范城市;四是在煤炭、電力、石油石化、鋼鐵、有色、化工、建材、輕工等行業中選取利用量大、產值高、技術裝備先進、引領示范作用突出的資源綜合利用骨干企業,予以重點扶持和培育。
問:請簡要介紹《實施方案》的編制背景和主要內容。
答:資源綜合利用涉及面寬、領域廣、行業多,本著“重點明確,有序推進”的原則,國家發展改革委選擇七類大宗固體廢物編制了《實施方案》,統籌推動資源綜合利用,包括尾礦、煤矸石、粉煤灰、工業副產石膏、冶煉渣、建筑廢物、農作物秸稈等。這些固體廢物產生量大、資源化利用潛力高、對環境影響廣泛,將對推動循環經濟發展,促進節能減排,加快構建可持續的生產方式產生重要的推動作用,形成穩定的廢物利用和資源再生能力,帶動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的全面提升。
《實施方案》提出,到2015年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50%,其中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2%,重點工程新增3億噸年利廢能力的總體目標,主要實施內容包括:(一)建設一批尾礦提取有價元素和整體開發利用示范基地,新增3000萬噸的年利廢能力,尾礦綜合利用率提高到20%;(二)建設一批煤矸石生產化工產品和新型建材示范基地、煤矸石井下充填示范項目,新增9000萬噸的年利廢能力,煤矸石綜合利用率提高到75%;(三)建設一批粉煤灰高附加值、大摻量綜合利用基地,扶持一批專業化利用骨干企業,新增6000萬噸的年利廢能力,粉煤灰綜合利用率提高到70%;(四)建設一批工業副產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生產新型建材項目、磷石膏化學法利用基地和工業副產石膏改良土壤試點項目,新增2000萬噸的年利用能力,工業副產石膏綜合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其中脫硫石膏、磷石膏綜合利用率分別達到80%和30%;(五)建設一批冶煉渣提取有價元素聯產新型建材示范基地、鋼渣預處理和“零排放”以及赤泥綜合利用示范項目,新增4000萬噸的年利用能力,冶煉渣綜合利用率提高到70%;(六)建設若干百萬噸以上的建筑廢物生產再生骨料及資源化產品示范基地和裝備制造示范項目,新增4000萬噸的年利用能力,大中城市建筑廢物綜合利用率提高到50%;(七)在十三個糧食主產省建設千個年利用萬噸以上的秸稈循環農業生態工程和一批秸稈固化成型、氣化、木塑、板材、清潔制漿示范項目,新增6000萬噸的年利用能力,秸稈綜合利用率提高到80%。為保障目標實現,“十二五”期間,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繼續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宏觀指導,從政策、資金、技術、管理等方面多管齊下、多措并舉,推動方案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