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晁毓山報道
《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2012年1月2日
促進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是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基礎,是關系民生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戰略任務。為促使“十二五”期間“形成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知識產權創造優勢和知名品牌的創新型中小企業,2011年我國出臺了一系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2011年6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8月15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意見》;8月29日,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制定發布了《關于加快推進民營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的實施意見》;9月2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我國首個關于中小企業發展的國家級專項規劃——《“十二五”中小企業成長規劃》;10月2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議通過了修改后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2011年,對我們企業來說是值得慶賀的一年!”徐克是中關村一家工業軟件研發設計企業的銷售總監,談到企業2011年的發展情況,徐克高興地說:“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為我們中小企業做強做大提供了重要支撐。”
布局:助中小企業成長
要“形成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知識產權創造優勢和知名品牌的創新型中小企業”,這是《“十二五”中小企業成長規劃》提出的“十二五”期間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目標,也是國家對未來5年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部署。
“這是我國中小企業發展史上一個里程碑式的文件,將加快中小企業創新能力的提升,全面提高我國中小企業整體發展質量。”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秘書長陳慶振表示。
《“十二五”中小企業成長規劃》指出,支持中小企業運用先進適用技術以及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技術升級,優化生產流程,提高產品質量和附加值,提高生產效率,提高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產水平。推動落實研發投入加計扣除政策,鼓勵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完善鼓勵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財稅金融政策,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不斷提高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比重。
《“十二五”中小企業成長規劃》明確,支持建立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在產業集群、中小企業集聚區以及輕工、紡織、電子信息、軟件和信息服務等行業,重點支持建設面向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服務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產品研發、檢驗檢測、技術推廣、節能減排、再循環和安全生產等技術服務。加強中小企業共性技術、關鍵技術研發,為加快轉型升級提供強有力支撐。
《“十二五”中小企業成長規劃》強調,促進產學研合作,鼓勵中小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等建立合作關系,聯合建立研發機構,進行聯合創新。鼓勵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業開放研發儀器設備和專業技術服務資源,為中小企業提供人力資源和技術服務。暢通產學研交流合作渠道,促進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研發成果產業化;建立產學研聯盟、合作基地,加快產業技術升級。
《“十二五”中小企業成長規劃》要求,全面落實和完善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根據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制定新政策。消除制度性障礙,深化壟斷行業改革,放寬市場準入,制定實施細則,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文禁止進入的行業和領域。
《“十二五”中小企業成長規劃》提出要加強融資支持,全面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政策。積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體制機制,創新金融產品、服務和貸款抵質押方式,積極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擴大對小企業的貸款規模和比重。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發展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機構。
涵養:促中小微企業發展
如果說在工業經濟時期,小微企業是依附著大企業而生存的,那么在知識經濟時代,大企業的生產則是依靠眾多的小微企業而進行的。經濟學界一般用“小微企業的新生”來描述這一趨勢特征。目前,我國迫切需要一套新的制度安排來涵養小微企業,促進“小微企業的新生”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正是這一‘新的制度安排’的一部分。”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修訂后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不僅解決了原來標準存在的問題,而且對研究和實施中小企業政策,加強分類指導和推動中小企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有利于中小企業分類管理、政策實施和宏觀決策;二是有利于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扶持力度;三是有利于處理好提供勞動生產率和解決就業的問題;四是便于與國際接軌。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的修訂在中型和小型企業的基礎上增加微型企業標準,不僅有利于對中小企業的分類統計管理,也使我國企業標準的類型更加完善。
與《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通過制度安排涵養小微企業不同,修改《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則是直接為小微企業“輸血”。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在增值稅方面,銷售貨物的增值稅起征點幅度調整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而原實施細則中,上述3種增值稅的起征點分別為2000-5000元、1500-2000元和150-200元。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在營業稅方面,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的幅度提高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此前為1000-5000元;按次納稅的,提高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此前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雙雙提高后,小微企業是最大受益者。”業內專家分析說,從起征幅度的規定來看,此次調整對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形成直接利好。
創新:謀中小企業做大做強
為進一步發揮民營企業在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中的重要作用,推進民營企業建立完善企業研發機構,增強民營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國家發改委、科技部發布的《關于加快推進民營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的實施意見》(簡稱《機構建設實施意見》)指出,要積極推進大型民營企業發展高水平研發機構,支持中小民營企業發展多種形式的研發機構,完善支持民營企業研發機構發展的政策措施
陳慶振表示,沒有樹苗難見參天大樹,大企業是由小企業逐步成長起來的,不能等到樹長大了才澆水、施肥,什么優惠條件都給,卻忽略了小樹苗,這不是科學發展。大企業要重點扶持,因為其代表著國家的科技創新能力;而對于大企業的后備軍,活力十足、效率很高,但剛剛起步、十分困難的中小民營企業,政府則應該給于更多的重視和支持,精心培育。
陳慶振說:“鼓勵有條件的中小民營企業自建技術(開發)中心,應盡快拿出具體措施。《機構建設實施意見》指出,各地要根據區域經濟發展的基礎和需求,積極探索設立專項資金,吸引和帶動社會投資,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中小民營企業自建技術(開發)中心,促進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方向發展,不斷提升自身的技術創新能力和市場適應能力。”
《機構建設實施意見》明確,鼓勵和引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業協會等建立服務于民營企業的培訓機構,加強對企業研發機構主要負責人與技術管理人員的培訓,提供有關技術發展方向的指導和幫助。國家和地方各類科技計劃要加大對民營企業研發機構的支持力度,按照有關規定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依托研發機構牽頭或參與承擔相應的科研任務和產業化項目。要探索以國家和地方重大項目建設為紐帶,建立促進民營企業研發機構參與重大技術聯合攻關的機制。
與《機構建設實施意見》不同,《關于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意見》(簡稱《新興產業實施意見》)則為民營企業的創新發展指明了方向。《新興產業實施意見》指出,應加強民營企業的公共政策平臺建設、強化對民營企業科技成果產業化和市場示范應用的扶持、鼓勵民營企業積極發展新型業態。
“民營企業的創新能力關乎企業未來的發展,《新興產業實施意見》中提出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扶持資金等公共資源對民營企業同等對待、支持民營企業和民間資本參與國家相關科研和產業化計劃、保障民營企業參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政策制定等一系列措施,有利于民營企業創新能力的提升。”陳慶振表示。
“在企業發展能力上,中小企業是弱勢群體,特別需要國家政策的扶持。”徐克認為,隨著國家政策措施的進一步放大,2012年我國中小企業將會迎來一個更加寬松的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