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印發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國發〔2011〕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編制和實施《規劃》,是推進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的根本要求,也是進一步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促進工業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對于實現我國工業由大到強轉變具有重要意義。“十二五”時期推動工業轉型升級,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著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把工業發展建立在創新驅動、集約高效、環境友好、惠及民生、內生增長的基礎上,不斷增強我國工業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切實按照《規劃》要求做好各項工作。要進一步完善發展環境和市場機制,加強對市場主體行為的引導和約束,促進工業又好又快發展。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方案,切實抓好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盡快制定和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和支持。工業和信息化部要強化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中期評估結果和總體實施情況要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