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人》
200位企業家黯然離場
面對200多位落馬企業家,沒有人不渴望一個法治市場瞬間降臨。然而,法治市場從來就不是答案,它是過程,它的結局由成千上萬的企業家和最廣泛的消費者共同書寫
很少有人能想到,中國商界一系列最悲情的兔年故事竟然以吳英的死刑判決作為句點。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一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被告人吳英的上訴,維持對吳英的死刑判決。
這一牽動數萬人目光的司法判決,讓此前三天《法人》雜志發布的《2011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顯得更加沉重——在這短短的一年時間里,有200多位企業高管和公司領導人幡然落馬,吳英只是其中最令人心碎的代表。以一年一度“報告”的形式同這些黯然離場的企業家們道別是容易的,但他們的遭遇給所在企業和社會形成的影響不會在一夕之間消除。
同身陷囹圄的吳英再也不能回到她苦心打造的本色集團一樣,這些落馬企業家也因為與法律的齟齬不得不離開曾經給他們帶來財富和名聲的崗位。在《2011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重點關注的199例案件中,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高達88例,初步查明或者已經判決的貪腐案例中,人均貪腐金額達3000多萬元,而且相比2009年、2010年的報告數據呈現出逐年攀升的趨勢。這組令人觸目驚心的貪腐數字再次證明了中國經濟的傳統優勢——大型壟斷國有企業的運營機制在維持增長的競爭中正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致命要害。
在過去相當長的時期里,國有壟斷企業大都具有不受國家、社會控制和監督的“自行分配”機制。盡管其中的很多家企業早已躋身全球市值最高的巨無霸行列,而它們的盈利和繁榮似乎與大多數中國百姓的收入毫不相干。它們一定意義上固然保證了國民經濟的穩定與國家產業戰略的方向,但相伴而生的一個令人不快的副產品就是同時創造了強大的利益群體——那些國企高管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力和好處不惜阻撓改革,甚至踐踏法律,而從來不會顧及這會讓市場和社會為此付出什么樣的代價。
權力失去監督必然導致腐敗,這一點永遠都不會改變。試圖依靠內部條例和道德自律來約束國企高管手中的權力,在過去沒有奏效,今后也不會奏效。要使這些人的決策權以某種負責任的方式得到行使,就必須建立一種透明的國企運作機制和公眾監管制度,讓國企的全民所有性質實至名歸。
顯而易見,在落馬的企業家中,無論是國企高管,還是私營公司的領導人,追求短期利益幾乎是他們共同信奉的金科玉律。在一個市場機制遠未成熟的經濟體內,由于政府控制著龐大的資源,一個與政界絕緣的私營公司想要快速獲得高額利潤是不能想象的。土地、貸款、電力乃至各種政府背景的浩大項目,無一不在政府官員的掌控之中,于是或明或暗的各種官商勾結開始漸漸呈現,許多落馬企業家往往擁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頭銜也正是政商糾結的一個折射。這種權力尋租過程中的巨大利益誘惑一方面讓少數官員深陷泥潭難以自拔,另一方面把很多渴望一夜暴富的民企老板推向歧途。
民營企業家與政府應該保持什么樣的關系?兩位著名浙商的經驗之談或許具有某些正面價值,一位是魯冠球,一位是馬云(微博)。被稱為商界“常青樹”的魯冠球坦率地承認,他從來不會與政府爭奪利益,政府做的他堅決不做;而馬云的秘訣在于:與政府走得很近,但不會與特定的官員走得很近。馬云和魯冠球已然成為中國商界的標桿人物,他們的經歷無異于告訴那些急功近利的商業同行,幾乎不必訴諸權錢交易也能獲得持久的成功。
出于貪欲和自私惡念而犯下罪行的商人,當然不在我們的重點關注之列。但是,對法律界限不清和政策的不確定性導致的企業家落馬現象足以引起人們的深刻反思。譬如諸多涉稅罪名,就極易模糊人們的視線——中國擁有世界上最復雜的稅制系統,即使是頂級專業的稅務專家,要讓他說清楚其條條框框也不是一件輕松的事情,一些本來就存在避稅沖動的企業管理人員誤入歧途就多少有些必然。長期存在的政策不確定性,亦使那些企圖從政策的空當中謀求不恰當利益的商業活動變得十分危險。
面對數量眾多的落馬企業家,沒有人不渴望一個法治市場瞬間降臨。然而,法治市場從來就不是答案,它是過程,它的結局由成千上萬的企業家和最廣泛的消費者共同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