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人民網
個稅起征標準仍偏低 應該隨著物價動態(tài)調
個稅起征點今年能否再提高
本報記者 周小苑
外圍經濟不振,擴大內需發(fā)力,近日,有關提高居民個人收入所得稅起征點的討論再次成為焦點。隨著近年來我國稅收的穩(wěn)步增長,結構性減稅、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越來越受到廣泛關注,很多專家建議重新制定關乎民眾收入的個稅起征點標準。那么,個稅起征點能否在今年再次提高呢?
調高到5000或8000元?
盡管受到去年全球經濟危機的影響,我國GDP增速較往年明顯放緩,但是去年我國財政收入仍然比2010年增長24.8%,首次突破10萬億元大關,創(chuàng)下歷史新高。在當前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擴大內需的背景之下,加快結構性減稅步伐、減稅富民的呼聲日益高漲。
“現在結構性減稅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當前我國綜合國力在提升,財政收入連年增長的幅度都還高過GDP的增長速度,確實具備了我們加大結構性減稅力度的前提條件。
去年9月實施的新個稅修正案將起征點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賈康表示,在新的方案執(zhí)行之后,原來工薪階層有28%的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現在顯著減少了7%,全國大約有2000多萬人。
盡管如此,在一些專家看來,隨著物價的上漲,目前個稅的起征標準仍然偏低。TCL集團董事長李東生提出要將個稅起征點調整至5000元。而深圳研祥集團董事局主席兼總裁陳志列也建議,提高對高收入者的征收標準,將個稅起征點定在8000元,最低不低于5000元。
按人頭計征并不合理
事實上,我國從1980年頒布個人所得稅法至今,個稅起征點共經歷了3次調整,從最初的800元到現在的3500元,調整的頻率呈增快趨勢。但是,在我國經濟快速增長、居民收入大幅增長的背景下,個稅起征點的調整仍然難以滿足居民提高收入的迫切需求。
對此,復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建議,應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以家庭中夫妻雙方共同所得進行聯(lián)合申報納稅,申報時根據納稅人家庭中贍養(yǎng)、撫養(yǎng)、就業(yè)和教育等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扣除數。中國城市化進程中出現許多需要贍養(yǎng)農村老人的家庭,按照家庭為單位征收所得稅,可在社會保障力度不足的情況,加大家庭的社會保障功能。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部主任陳佳貴也認為,個稅改革今后有可能按照家庭征收、綜合征收或者降低稅率等方向發(fā)展。現在按照一個人一個人地征收個稅,也存在弊病,比如一個家庭一人掙錢多,可是妻子和孩子沒有工作,負擔也很大,交的稅也多,而按家庭征稅,就可以避免這樣的情況。
但是,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卻認為,中國當前社會管理的條件、信息系統(tǒng)條件都還不允許以家庭為單位征收。比如,農村孩子考到城市然后參加工作,從道德上來講,掙的錢需要養(yǎng)老家父母,但從法律上講,他們卻不是一個家庭,所以遇到這樣的情況到底是該扣除還是不該扣除,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說法。如果依然要扣稅,對于一些有父母要養(yǎng)的、有困難親戚的、有兄弟姐妹要資助的人來說,是一種很大的負擔,跟中國傳統(tǒng)道德也有沖突,贍養(yǎng)父母就變得不被法律承認。
應每隔兩三年調整一次
事實上,從1994年開始,個人所得稅進行了幾次改革,但改革的焦點均側重于“減除費用標準”的技術性政策調整上,而在制度性改革方面均未取得實質性進展,限制了個人所得稅功能的發(fā)揮。對此,國家開發(fā)銀行原副行長劉克崮建議,應當適時轉移廣大公眾對于提高“減除費用”的關注,堅持“普遍納稅、家庭扣除、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改革方向。
“個稅起征點并不是越高越好。”賈康表示,個稅改革的方向應是走向綜合后的超額累進,優(yōu)化再分配抽肥補瘦,考慮物價波動因素,按家庭贍養(yǎng)負擔區(qū)別對待。如果能夠優(yōu)化個稅的話,以后應該考慮有一個常規(guī)的制度設計,每隔3年隨物價調整一次,如果覺得3年長了每隔兩年行不行,也是可以討論的。
許善達也認為,個稅不必要規(guī)定具體的起征點,它應隨著CPI的變化動態(tài)調整,并且與CPI掛鉤。應該搞一個參照CPI因素的公式,而個稅起征點提高標準是CPI漲幅的2倍左右較為合適。
目前來說,對個稅起征點的爭議較大,又剛調不久,今年年內再調的可能性似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