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山東新聞網-山東商報
根據教育部網站14日公布的一項文件,教育部將通過十項制度加強高校科研及學術研究活動的“過程監控”,從而預防和有效遏制學術不端行為。
1【過程管理】建立實驗原始記錄和檢查制
為遏制學術腐敗,教育部決定在“十二五”期間開展高校學風建設專項教育和治理行動,并已制定《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提出要加強科學研究的過程管理。高校要建立實驗原始記錄和檢查制度、學術成果公示制度、論文答辯前實驗數據審查制度、畢業和離職研究材料上繳制度、論文投稿作者簽名留存制度等科學嚴謹的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科研項目評審、學術成果鑒定程序,強化申報信息公開、異議材料復核、網上公示和接受投訴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2【具體要求】設立學風建設辦公室
教育部設立學風建設辦公室,接受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指導協調和督促調查處理。各高校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和工作機制。高校要按年度發布學風建設工作報告,要為本專科生開設科學倫理講座,在研究生中進行學術規范宣講教育;要把科學道德教育納入教師崗位培訓范疇和職業培訓體系,納入行政管理人員學習范疇。
高校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中要體現重創新質量和貢獻的導向,全面考察師德、教風、創新和貢獻。要防止片面將學術成果、學術獎勵和物質報酬、職務晉升掛鉤的傾向。
3【調查取證】被舉報學術不端 所在學校組織調查
根據實施意見,各類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統一由當事人所在高校組織調查。高校接到舉報材料后,由校學術委員會(或學風委員會)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從學術角度開展獨立調查取證,客觀公正地提出調查意見,并向當事人公開。調查過程應嚴格保密。對于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方式包括取消申報項目資格、延緩職稱或職務晉升、停止招研究生、解除職務聘任、撤銷學位,觸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責任。經查實的學生學術不端行為,按有關學位、學籍規定處理。如果有證據表明舉報人進行了惡意的或不負責任的舉報,應對舉報人進行相應的教育、警示、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據新華社3月14日電
國家自然基金委10年立案204件學術不端案件
中國青年報
本報天津9月21日電(記者 雷宇) 作為我國科技管理部門成立的第一個學術監督機構,過去10年間,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對318人次學術不端進行了處罰。這是記者在昨天舉行的第十三屆中國科協年會科學道德建設論壇上獲悉的。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紀檢監察審計監督局副局長陳越披露,從1999年到2010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共受理投訴舉報1380件,其中292件立案調查,占投訴舉報的兩成。
屬于學術不端的案件有204件,占立案調查的73%,其中實名舉報53件,占26%,匿名舉報151件,占74%。
204件案例中,從年度分布看,呈逐年增加的趨勢;從隸屬單位看,主要在高校,有156件,占76%。
調查分析顯示,最嚴重的屬于信息虛假、一稿多發、抄襲他人或自己的申請書,有127人次;另有發表文章署名不實、標注不實、剽竊共62人次。
因學術不端受到處罰的共有318人次,其中終止撤銷項目的有100人次,69人次受到書面批評,58人次受到內部通報批評,19人次受到國家自然基金委“最嚴重的處罰”——通報批評,也就是網上公布。此外,先后有15個基金項目依托單位受到了書面批評、內部通報批評或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