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改委出臺《關于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意見》,從產業政策、金融等多個方面鼓勵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意見》提到,要鼓勵民營企業與民間資本進行商業模式創新,發展合同能源管理、污染治理特許經營、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和車輛租賃等相關專業服務和增值服務,發展信息技術服務、生物技術服務、電子商務、數字內容、研發設計服務、檢驗檢測、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等高技術服務業。
針對各地對民營企業和民間資本的各項準入條件。《意見》指出,要結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要求,加快清理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領域的準入條件,制定和完善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等相關管理辦法。除必須達到節能環保要求和按法律法規取得相關資質外,不得針對民營企業和民間資本在注冊資本、投資金額、投資強度、產能規模、土地供應、采購投標等方面設置門檻。
在金融政策方面,《意見》要求戰略性新興產業扶持資金等公共資源對民營企業同等對待。各相關部門和各地發改委要規范公共資源安排相關辦法,在安排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財政預算內投資、專項建設資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資金以及協調調度其他公共資源時,要對民營企業與其他投資主體同等對待。
此外,《意見》還提出要引導民間資本設立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各地發改委在創立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時,要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規范引導合格合規的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產業(股權)投資基金。
在融資方面,《意見》支持民營企業充分利用新型金融工具融資。要積極支持和幫助產權制度明晰、財會制度規范、信用基礎良好的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債券、上市融資、開展新型貸款抵押和擔保方式試點等,改進對民營企業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項目的融資服務。
除此之外,該《意見》中還指出,要保障民營企業參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政策制定、支持民營企業在戰略性新興產業方面提升創新能力、扶持民營企業科技成果產業化和市場示范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