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國家發改委以發改能源[2006]1744號文,就核準內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電站項目作出批復。
批復指出,為了增強內蒙古西部電網的調峰能力,優化電網電源結構,改善電網的運行條件,提高系統運行的經濟性,確保電網的安全運行,促進當地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同意建設內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電站工程。電站安裝4臺30萬千瓦的立軸單級可逆混流式機組,總裝機容量120萬千瓦,設計年抽水用電量26.77億千瓦時,年發電量20.07億千瓦時。抽水蓄能電站機組設備按國產化部署(中國采購與招標網編輯整理),在國內抽水蓄能電站設備國產化技術受讓定點廠議標選定。電站樞紐由上水庫、下水庫和引水發電系統等建筑物組成。上水庫大壩為混凝土面板堆石壩,最大壩高62.5米,正常蓄水位1940米,死水位1903米,水庫總庫容666萬立方米,調節庫容629萬立方米;下水庫利用哈拉沁溝的一個彎曲河道,在上下游筑壩圍建而成,上下游大壩均為碾壓混凝土重力壩,上游大壩最大壩高57米,下游大壩最大壩高69米,水庫正常蓄水位1400米,死水位1355米,總庫容717萬立方米,調節庫容636萬立方米。
按2005年底價格水平測算,電站工程靜態總投資49.34億元,動態總投資56.43億元。該電站工程由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建設和管理。項目資本金約占總投資的20%,為11.29億元,由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自有資金解決(中國采購與招標網編輯整理)。資本金以外的融資由國家開發銀行貸款45.14億元解決。
信息來源:中國電力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