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赴黑龍江省煤礦整頓關閉督查組獲悉,為抑制我國一些地區出現的盲目擴大礦井建設規模的傾向,防止出現煤炭產能過剩危險,我國已決定“十一五”期間一律停止審批年產30萬噸以下的煤礦新建項目,以加強和規范煤炭資源整合,從嚴控制新開工建設項目。
近年來,國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大中型煤礦建設,保障了國民經濟和社會對煤炭的需要,促進了煤炭工業健康發展。但一個時期以來,我國有些地方制定不切合實際的煤炭發展規劃及生產建設指標,越權核準煤礦建設項目,部分企業違反項目核準和建設程序、擅自開工建設,導致煤礦建設規模過大。
統計數字表明,今年上半年我國煤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同比增長48%。全國在建煤礦項目1563個,總規模6.53億噸,加上改擴建和資源整合,合計約8. 3億噸,已超過煤炭工業“十一五”發展規劃確定的5.8億噸的建設規模;現有煤炭生產能力和在建規模合計達30億噸,遠超過2010年煤炭需求量約25億噸的規劃目標。
為加強對新開工項目的監管,抑制低水平重復建設,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日前已向全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區域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提出要求,凡是規模在年產30萬噸以下的新建項目,一律不得受理其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申請。同時要求各產煤省(區、市)要嚴格規范煤炭項目前期工作及核準程序,確實執行新建煤礦項目的有關規定,不得越權核準煤礦項目,煤礦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核準批復的建設規模進行設計與建設,建設和設計單位不得擅自擴大生產環節能力。煤礦建設項目移交生產后原則上3年內不得申請改擴建,也不能通過生產能力核定擴大規模。
信息來源:中國工控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