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下半年以來,我國部分地區電力供需緊張。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去年和今年供需緊張狀況進一步加劇。解決缺電問題,一方面要十分重視電源、電網建設,優化資源配置,保證電力供應;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視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
可以說,在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中,各地創造了許多好的經驗和做法。但是從總體上看,我國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還處于起步階段,問題和困難很多。
電力需求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和責任機制還不健全。由于《電力法》修改和《電力監管條例》制定工作正在進行中,國家層面的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或條例無法出臺,也就無法將電力需求側管理納入到國家及各地區綜合資源規劃體系之中去。
對電力需求側管理重要意義認識不夠。雖然電力需求側管理的概念引入我國已有20多年時間,但由于在國家法律法規方面沒有進一步加以明確,前些年電力供需矛盾趨緩,各地方對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有所放松,在電力供需緊張形勢下,又簡單將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理解為拉閘限電。
與電力需求側管理相關的產業和價格政策不夠協調。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涉及物價、工商、稅務、技術監督、環保、金融信貸等多方面,需要一整套的配套措施,尤其要有一整套靈活合理的電價形成機制,以保證電力企業、電力用戶以及能源服務機構的利益,調動電網經營企業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需求側管理的行政手段難以適應市場化經濟的要求。由于近兩年電力供需缺口較大,各地采用行政手段在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中的比重較大,而且政府的錯峰、避峰措施不公開透明,引起了用戶的抵觸情緒。進一步加強需求側管理工作,既要從解決當前電力供需緊張形勢入手,又要著眼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環境,促進我國電力工業長期可持續發展。
有關部門認為,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加強需求側管理工作,必須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技術的手段。當前,要盡快修改完善《電力法》等法律,制定電力需求側管理條例等法規,保障需求側管理工作長期健康開展。各級政府要把需求側管理工作納入能源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統一研究,統一部署。要不斷完善有關的法律法規,建立需求側管理的長效機制。要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籌集必要的資金,積極支持需求側管理工作。要建立有關電價的聯動機制,通過經濟杠桿調節用電需求。要研究開發新技術,大力采用新設備,為需求側管理提供技術支撐。還要加強宣傳引導,組織和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和支持,使需求側管理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
今年的用電高峰時期已經來臨,電力供需矛盾在一些地區仍然比較突出。對此,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做好安排,做到有計劃、保重點。電力企業,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要把人民生活用電放在首位,同時保證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業的用電。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確保電力安全,保障電力供應做為電力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做好今年的迎峰度夏工作,保證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