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近日下發有關意見,要求各地加快配套污水管網的建設,保證城鎮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后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不得低于設計能力的60%,三年內不得低于設計能力的75%。
意見提出,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管理必須按照政事分開、政企分開的原則,明確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的責權,使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逐步成為產權清晰、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經營實體。要大力推行特許經營制度。城市政府要通過其授權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與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簽訂城鎮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協議,明確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要嚴格實施城市排水許可制度。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城市排水許可制度的要求,加強對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主要排放口特別是重點工業排放口水量水質的監督和監測,保障各類城鎮排水設施的安全運行,保證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轉。
意見要求,要進一步完善城鎮污水處理收費制度,特別要加強對自備水用戶的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對自備水用戶,可由污水處理費征收部門核定污水排放量,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協議方式委托銀行直接劃撥污水處理費。各地征收的污水處理費應優先用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
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質、水量和污泥進行定期監測,并監督污水處理廠的實際運行情況。在嚴格監管和監測的基礎上,加強對污水處理廠運營費撥付的核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