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7-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代表團參加了在意大利米蘭召開的2007歐洲風能大會暨展覽會,比較全面地了解了歐洲風電技術和產業的發展狀況、政策措施及規劃目標。
歐盟是世界最主要的經濟共同體之一,目前有25個成員國,總面積約為397萬平方公里,人口約4.6億。2006年,歐盟國民生產總值為10.8萬億歐元,居世界首位,能源消耗總量17.47億噸油當量,其中石油、天然氣、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等優質能源約占83%,煤炭等固體能源占17%,能源對外依存度為64%。為了保障能源安全、實現能源來源多元化,并應對氣候變化,歐盟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自1990年以來,在保持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同時,實現了能源消耗的緩慢增長,至2006年間,GDP年均增長速度2%,能源消費增長0.83%,15年能源消費總量僅增加了約2億噸油當量,并且通過改善能源結構,使噸油當量能源消費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由1990年的2.43噸下降到2004年的2.21噸。歐盟能源結構的有效改善與其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密切相關,到2006年,歐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總量占其能源消費總量的比例已達到6.3%。風電在歐盟可再生能源中占據了主導地位,2005年歐盟風電裝機容量達到了4000多萬千瓦,提前5年實現了2010年風電裝機4000萬千瓦的發展目標。2006年風電新增裝機容量在全部新增發電裝機容量的比例達到了30%以上,僅次于天然氣發電的新增容量,累計風電裝機容量已達到4855萬千瓦,占世界風電裝機總容量的65%。這些指標充分證明歐盟已成為世界風電發展的領頭雁。
一、風電已成為主要替代能源
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歐盟就提出了大力發展風電的計劃和目標,即:2010年風電裝機容量達到4000萬千瓦,并且要求其成員國根據這一發展目標制定本國的發展目標與實施計劃。在丹麥、德國和西班牙等國的帶動下,風電在歐盟大多數國家得到了發展,到2006年底,歐盟已有7個國家風電裝機容量超過了100萬千瓦,在世界風電裝機容量前10名的國家中,歐盟成員國占了7個。2006年風電裝機容量和發電量占歐盟25國總裝機容量和發電量的比例達到5.4%和3%,其中丹麥風電裝機容量和發電量占該國總發電裝機容量和發電量的比例分別為25%和 20%、德國為17%和7%,西班牙為15%和6%。2006年,在歐盟新增發電裝機容量中,風電的增長量超過核電、水電和煤電等,僅次于天然氣發電,占全部新增發電裝機容量的30%。
根據技術和能源發展的需要,今年初,歐盟又進一步修訂了風電發展計劃和目標,要求到2010年風電裝機容量達到8000萬千瓦,比1997年提出的目標翻了一番,并且提出到2020年風電裝機達到1.8億千瓦,發電量達到4300億千瓦時,分別占歐盟發電裝機容量和發電量的20%和12%;2030年風電裝機容量要達到3億千瓦,發電量要達到7200億千瓦時,屆時分別占歐盟發電裝機容量和發電量的35%和20%。在不太遙遠的未來,風電將成為歐盟的重要替代能源。
二、風電技術迅速發展、成本持續下降
通過不斷努力,歐洲風電技術和產業的發展在推動技術進步的同時,還有效降低了風電成本。自90年代兆瓦級風機出現以來,1.5兆瓦及以上的風機基本上壟斷了歐洲風電的市場,歐盟委托歐洲風能協會制定風機發展的標準和認證體系,協調各個風機制造商,在技術創新的同時,把相對穩定機型和頻譜、避免機型出現混亂、增加零部件的通用性和互換性、提高可靠性和穩定性、降低發電成本作為重要目標。根據歐洲風能協會的測算,陸上風電的投資成本在800-1150歐元/千瓦,發電成本在4-6歐分/千瓦時之間,海上風電的投資和發電成本分別比陸上高出50-100%,投資成本在1250歐元-1800歐元/千瓦,發電成本在7.1-9.6歐分/千瓦時之間,依據資源條件不同而有所變化。
最近,世界風能理事會對進一步降低風電成本問題進行了分析研究,他們認為:風電成本下降,60%依賴于規模化發展,40%依賴于技術進步。過去的風電成本下降更多的是依據技術進步,以后風電成本進一步下降則更多的是依賴于規?;?、系列化和標準化。例如維斯塔斯的新型3兆瓦風機,由于采用新的材料和翼型,大大降低了葉片重量,從而有效降低了整機的重量,與其90年代開發的2兆瓦的風機相比,容量提高了50%,重量不僅沒有增加,反而略有下降,盡管目前其單位千瓦的售價還沒有降低,但是,一旦大規模投入市場,通過規模化、系列化和標準化,就可以大幅度降低售價,從而降低發電成本。世界風理事會估計到2020年,陸上風機的總體造價還可以下降20%-25%,海上風電的造價可以降低40%以上,發電成本可以同幅下降。
三、歐洲依然是全球風電發展的主要市場
2004年以來,世界風電產業加速發展,市場規模擴大。首先是印度風電發展速度加快,2004年超過丹麥成為世界第四風電大國,此后是美國風電發展復蘇,連續三年風電裝機超過200萬千瓦,第三是我國在2005年增速超過60%的基礎上,2006年完成吊裝130萬千瓦,年增長速度超過了100%。盡管美國、印度和中國的風電發展加速,但是,歐洲仍然是世界上主要的風電市場和設備供應商。2006年全球風電裝機容量達到了7400萬千瓦,其中歐盟25國總量為4855萬千瓦,占65%。在全球風電制造業中,歐洲企業占據主導地位,在2006年全球已安裝的風機中,歐洲企業生產的產品份額占85%,在2006年當年新增份額中仍占據75%。風電產業的發展同時帶動了系統設計、零部件加工、風電施工、冶金建材、保險、金融等相關產業的發展,成為歐洲重要的高新技術和產業。歐洲本土不僅產生了維斯塔斯、歌美颯、西門子、安納康等一批世界一流風電制造企業,還吸引了美國的GE、印度的蘇司蘭等世界大型風機制造商在歐洲安家。目前,歐洲還是世界各國風電制造企業的重要技術供應商和世界風機雙饋齒輪驅動技術、無齒輪直驅技術和混合驅動技術等三大技術流派的策源地,這些技術都是首先在歐洲產生并發展起來的。現在,向世界各地輸出技術已經成為歐洲風電產業發展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國30多家風電制造企業的原始技術均來自歐洲。此外,歐洲還產生了一批世界級的風電開發商,例如英國的RES、西班牙的安迅能、丹麥的DONG能源公司、愛爾蘭的安翠電力等,都是在世界范圍內從事項目開發的風電開發商。RES在美國和法國的風電開發中具有重要影響;DONG能源公司在世界海上風電裝機容量中占50%以上;安迅能和安翠電力公司等不僅在歐洲風電中占有重要地位,并且開始進入我國風電市場。歐洲在世界風電市場中占據了主導地位。
四、政府支持仍然是歐洲風電發展的主要動力
目前,在考慮成本下降、資源條件較好、外部環境成本和碳稅的情況下,風電基本上可以與煤電、油電相競爭,但是由于其具有間歇性等技術問題,風電還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協調,需要電網企業的配合,放開對風電上網的限制,這樣才能加快風電發展。歐盟把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應對氣候變化、實現能源來源多樣化、保障能源安全和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重要途徑和措施,制定了一系列促進發展的政策和措施。2007年2月,歐盟首腦會議調整了發展目標,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總量在整個歐盟能源消費總量中的比例達到20%,生物液體燃料開發利用總量在液體燃料消費總量中不少于10%,同時要求各國及其產業協會明確具體發展目標。其中,風電發展目標為,到2010年和2020年風電裝機分別達到8000萬千瓦和1.8億千瓦,發電量分別達到1940億和4300億千瓦時,2020年風電的裝機容量和發電量均要超過水電和核電,成為第二大發電電源。歐盟各國政府還通過強制上網、價格激勵(固定電價制度)、稅收優惠(對常規能源征收能源稅和碳稅等)、投資補貼和出口信貸等措施和辦法支持風電產業的發展。歐盟各國還在電網建設、電力市場、風能資源普查等方面通力合作,例如丹麥風電的多余電量可以輸往德國、挪威和波蘭,同時三國的電網也為丹麥的風電提供備用電源。為了發展海上風電,歐盟決定建設環大西洋歐洲沿岸的海底電纜網,為海上風電的輸送和調度提供基礎條件和保障設施,這一項目現已經進入勘探設計階段。在風能資源普查方面,歐盟繪制了統一的風能資源圖,結合海上風電開發,現開始繪制海上風能資源圖,這些措施為風能資源的開發利用提供了基本的數據支持。歐盟每年提供大約3億歐元的研發經費支持包括風電在內的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同時歐盟成員國也提供一定的經費支持風電技術的研發和創新。
五、幾點建議
綜上所述,歐盟風電發展的主要經驗是:明確和適時修訂發展目標、制定和完善扶持政策、資源普查和電網規劃先行、檢測認證保證產品和設備裝備質量、標準化和系列化降低成本等,這些經驗和做法值得我國借鑒學習。我國風電發展已經有了明確的長期發展目標和近中期發展目標,并制定了一系列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這些應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同時,根據發展的需要適時調整完善有關政策措施。結合我國風電發展實際,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重點抓好資源普查和詳查工作。目前,我國風能資源情況不清,現有的技術支持隊伍薄弱,應抓緊進行
機構能力建設和人才培養,通過國際合作和國家財政投入,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國家風能資源評估中心,為國家和企業提供資源普查和詳查的技術支持。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間,利用8年的時間,通過邊干、邊學、學用結合的方式,完成國家風能資源普查和詳查工作,編制國家風能資源圖譜,在全國范圍確定能夠安裝上億千瓦的發展區域和大型風電場址。
(二)抓好風機型譜化、系列化和標準化工作。我國風電發展處于初期階段,必須開展風機型譜化、系列化和標準化工作,應在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學習借鑒國際經驗和作法,盡快出臺我國風機型譜化、系列化和標準化政策,并按統一的機型頻譜,進行系列化、標準化生產,在一定期間內保持相對穩定。完善風電產業鏈和質量保證體系,把提高風機運行時間、延長機組壽命擺到重要位置,通過規?;档蜕a成本,從而降低風電價格。
(三)盡快建立國家研發中心和檢測認證中心。德國、西班牙和丹麥都有支持風電技術研究開發的國家中心。我國也應盡快建立國家風電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為風電技術研究、標準制定、檢測認證等工作創造條件,為產業的快速發展提供技術保證。建議在財政部和我委擬組織建立公共試驗平臺的基礎上,通過擴大支持范圍,建立國家風電技術研發中心。
(四)進一步理順風電價格機制。風電特許權招標工作對迅速實現風電建設規?;惋L電設備國產化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但由于項目少,競爭激烈,導致電價過低,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近幾年來,國家組織的風電招標電價與地方批準項目的電價,每千瓦時大體上相差0.1元左右,國家核準項目的電價低,而地方核準項目的電價高,電價政策不一致,電價信號有些混亂。在風電發展起步階段,適當的價格優惠對吸引風電投資者是必要的。建議通過適當調整特許權招標的做法,解決價格信號混亂的問題,即制定最高限價和最低保護價標準,企業可以參考限價和保護價進行報價,中標價不得低于最低保護價,防止惡性競爭。對于地方政府審批的項目,電價也不能高于最高限價,以體現公平,給市場一個明確的價格信號,引導投資者積極投資風電建設。
(五)加快培育風電設備制造產業。實現風電設備制造的國產化是促進風電發展的重要基礎。近年來,國家通過風電特許權招標重點支持了國內風電設備制造企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這種做法還應堅持一段時間,通過特許權招標為國內風電設備制造企業創造了必要的市場份額,促進其技術進步和能力提高,為盡快掌握關鍵技術、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制造能力,積極參與國際風電設備制造產業競爭提供有利條件。
(六)抓緊電網規劃和建設,吸納更多的風力發電。電網薄弱是目前制約風電發展的重要因素,應根據風電發展需要,由電網企業對現有電網發展規劃進行重新修訂,重點解決好內蒙古、河北、吉林、甘肅等主要風電開發區的風電電量外送問題。開放低壓端上網,為分布式風電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提供方便。同時也要解決好局部地區風電過剩跨區輸送問題。
隨著可再生能源法的實施,我國風電進入了快速發展時期,世界風電設備制造商和開發商都十分看好我國的風電市場。我們認為,無論從我國風能資源和能源需求來看,還是從保護環境角度出發,我國都應加快風電技術和產業的發展。為了促進我國風電的發展,我們已制定了風電發展目標:2010年建成500萬千瓦,2020年建成3000萬千瓦。到2006年底,我國風電裝機已累計達到了260萬千瓦,預計今年可投產200萬千瓦以上。目前,從我國風電發展的趨勢來看,我國風電發展目標可能偏低。按歐盟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我國風電裝機2010和2020年分別達到1000萬千瓦和8000萬千瓦是完全有可能的。如果有關政策能進一步調整完善,落到實處,2020年有希望超過1億千瓦或1.2億千瓦。為此,建議在適當時間調整我國風電發展總量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