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中國社科院經濟學部主辦、中國經濟技術研究咨詢有限公司承辦的中國能源可持續發展論壇組委會正式發布了中國能源企業綠色評價體系(簡稱“綠色指數”)。這一指數的出臺,為能源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切實開展,提供了參考依據和度量方法,對于推動中國能源可持續發展事業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推動意義。
該評價體系是有關專家學者在國家環保局、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國際環境資源監管機構等有關單位領導和專家的鼎力支持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十一五”發展規劃》和《國家能源“十一五”發展規劃》精神為指引,以《煤炭工業發展“十一五”規劃》、《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煤炭污染物排放標準》《煤炭生產許可證環境保護年檢辦法》、《國家環保總局清潔生產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為依據,以相關大型能源企業的操作實踐為依托,經過長期理論跟蹤、精心設計而形成的研究成果。
據有關專家介紹,該評價體系以能源企業為評價對象,以科學性、系統性、針對性和操作性為評價原則,旨在從能源企業的實體視角,衡量其節能減排、可持續發展工作開展和落實的情況。
按照層次分析法的要求,該評價體系以能源企業綠色評價為目標層,以資源利用、環境保護、循環利用、經濟效益和社會責任五個一級指標為準則層,著力評價能源企業在節能環保方面的工作成效。其中,資源利用、環境保護和循環利用是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原則定義的指標,經濟效益和社會責任是參考評價指標。“資源利用”側重基礎資源開發和利用方面的評價;“環境保護”側重生產過程中對污染控制過程的評價;“循環利用”側重生產過程結束后對廢棄污染物排放、處理方面的評價;“經濟效益”只作為一般性參考評價指標;“社會責任”指狹義社會責任,主要包括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兩個方面。為客觀科學評價起見,在堅持五個一級指標的總體評價框架下,綜合考慮能源行業細分情況以及各項指標的適用性,該評價體系將能源企業分為煤炭開采、焦炭、原油開采、石油化工、火電以及新能源六個子行業,針對其行業特殊性,分別選取幾十個典型二級指標,作為指標層,建立評價體系。
在各項指標的權重賦值上,采取“雙重保險”:一方面,采用專家調研法,廣泛征集能源專家學者意見,并對征詢結果進行統計處理;另一方面,在專家意見基礎上,運用模糊數學中矩陣賦權的方法予以賦值。這樣,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確保了指標賦權問題上的科學性。最后,再通過線性加權綜合評價法層級加權收斂,求得最終評價結果。
能源領域是環保事業的重頭戲。能源企業是節能減排工作切實開展的重要載體。中國能源企業“綠色指數”的提出,是對能源環保評價領域的有益探索,它對于我國及早踐行綠色GDP核算體系、實現能源乃至整個人類的可持續發展都具有里程碑意義。
自倡導將資源環境核算納入國民財富核算的綠色GDP核算體系研究工作開展以來,遲遲未能得以落實。從目前的情況看,綠色GDP統計面臨的技術挑戰主要來自技術方面,即資源環境核算體系不夠完備。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污染損失難量化。第二,統計指標不規范。這給污染的治理成本核算帶來困難。對資源環境的核算,許多國家早已有之。而我國一直缺乏自己的資源環境核算體系。中國能源企業“綠色指數”可謂應運而生。它將環境保護的各項指標細化、量化,變為可測量、可觀察的“物化存在”,為能源行業乃至整個社會的資源環境核算,提供了切實可行的參考指標和評價依據,勢必將大力推動綠色GDP的在我國落實的步伐。
此外,中國能源企業“綠色指數”的出臺,必將在一定程度上引導人們思想觀念尤其是政府部門政績觀的轉變。核算只是手段,推動實現良性綠色GDP才是最終目的。“綠色指數”推出的一系列評價指標和參考標準,具有一定導向性作用,有利于轉變政府長久以來唯GDP至上的觀念。只有引導政府部門將環保事業與節約理念納入政績觀,節能環保工作才能切實得到制度保障,倡導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綠色未來才能及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