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實施積極就業政策奠定法律基礎
記者:從2003年至2006年,我國通過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促進了近2000萬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實現了再就業,基本解決了體制轉軌和結構調整中出現的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問題。請問《就業促進法》的出臺對于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能起到什么作用?
張小建:《就業促進法》是當前我國構建和諧社會背景下的一部重要法律,與此前不久剛剛頒布的《勞動合同法》一樣,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勞動者的權益維護、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視和關懷。
在我國,就業問題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之一,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和基礎。我國勞動力資源豐富,勞動力供大于求的格局將長期存在,就業的結構性矛盾突出,統籌城鄉就業、解決新成長勞動力和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問題任務艱巨,使得就業形勢嚴峻、就業壓力巨大。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把實現社會就業比較充分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九大目標任務之一。因此,通過法制化的手段確立促進就業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促進經濟發展同擴大就業相協調,成為我國做好促進就業工作、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選擇和重要內容。
《就業促進法》為我國建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為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提供了法制性的保障。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就業問題,針對我國的具體情況,并借鑒世界各國成功經驗,制定和實施了積極就業政策,通過發放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減免稅費等措施,積極扶持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通過給予定額稅收減免、發放優惠貸款等措施,鼓勵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就業;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和政府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等措施,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幫助困難人員實現就業,有力保持了就業局勢的穩定,有效維護了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為經濟持續較快增長和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就業促進法》將經過實踐檢驗切實有效的積極就業政策上升為法律規范,使促進就業的工作機制和工作體系法制化,使促進就業的各項措施辦法和資金投入制度化,由此建立起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保障我國積極的就業政策長期有效地實施和運行。
二、政府應積極履行在促進就業中的職責
記者:《就業促進法》的側重點是什么?它從哪些方面確立了促進就業的基本制度?
張小建:由于就業問題的重要性,政府應當承擔促進就業和治理失業的主要責任,這是國際社會的共識。《就業促進法》圍繞促進就業的目標,對堅持和貫徹我國“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作出了全面規定,同時,側重規定了政府在促進就業中的職責,將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寫入法律,這是本法突出的特點。
《就業促進法》從以下幾個方面確立了促進就業的基本制度:
第一,建立促進就業的政府責任體系。包括通過發展經濟和調整產業結構、實行有利于促進就業的各項經濟和社會政策,拓寬就業渠道增加就業崗位;規范人力資源市場,消除就業歧視;完善就業服務,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為勞動者就業提供幫助;實施就業援助,扶持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建立健全失業保險制度,依法確保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并促進其實現就業;建立勞動力調查統計制度和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制度,開展勞動力資源和就業、失業狀況調查統計;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用人單位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在促進就業工作中的作用等。
第二,建立促進就業的政策支持體系。包括有利于促進就業的產業政策、投資政策、財政政策、稅收優惠政策、金融政策、城鄉統籌、區域統籌和群體統籌的就業政策等。
第三,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培育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服務體系,為勞動者就業提供服務。
第四,建立面向所有勞動者的職業教育和培訓體系。明確了國家、企業、勞動者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在職業教育和培訓中的職責和作用。
第五,建立并不斷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強化公共就業服務,為勞動者免費提供就業政策法規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
第六,建立勞動者公平就業制度。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殘疾人、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和進城就業的農民等群體享有與其他勞動者平等的勞動權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 不得實施就業歧視。
第七,建立困難群體就業援助制度。明確就業援助的對象、就業援助的措施、對就業壓力大的特定地區的扶持等。
三、勞動行政部門具體負責促進就業工作
記者:下一步,勞動行政部門將采取哪些措施,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的規定?
張小建:《就業促進法》明確了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全國的促進就業工作,這是黨和國家賦予我們的艱巨而光榮的任務。下一步,我們將大力開展宣傳普及工作,使《就業促進法》的立法精神深入人心,使各項政策措施在全社會支持下得到貫徹落實,為《就業促進法》的實施創造良好氛圍。
同時,按照《就業促進法》規定,進一步加強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的建設,積極與各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研究落實促進就業的各項具體措施,制定好配套的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加強培訓,培養造就一批知法、懂法、善于執法的干部隊伍,為《就業促進法》的實施做好準備。對人力資源市場的職業中介機構進行清理整頓,規范市場秩序,創造良好的就業環境。加大勞動監察力度,加快建立有效的防范和查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