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小建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介紹《就業促進法》及實施準備工作的有關情況。
在回答網友關于《就業促進法》對各級政府規定哪些責任的問題時,張小建表示,對于政府責任,《就業促進法》里明確了六個方面:
一、明確政府要把就業工作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在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時候必須把就業放在一個非常重要的位置。
二、政府要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積極的就業政策來促進就業。政府的作為主要是通過政策來引導社會各方面,來規范社會各方面,來鼓勵和支持勞動者更多的就業。
三、《就業促進法》規定政府要為勞動者提供公平就業的環境。這個公平就業的環境首先就要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相應的規范。就業是一個市場行為,但是政府對市場的管理和規范是必要的,這樣才能真正保證就業的公平,反對就業歧視。
四、要為勞動者提供很好的就業服務,特別是強調公共就業服務。公共就業服務就是指免費為勞動者提供高效率、高質量的就業服務。
五、政府應該為老百姓提高自身的職業素質、職業技能、就業能力、創業能力提供條件。搞好職業教育和培訓這是政府的一個重要職責。使勞動者能夠提高他的就業能力,從而能夠為實現就業提供條件。
六、政府要承擔最后的責任,就是要給確實困難的就業群體人員提供就業援助,解決他們的就業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