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科技部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并啟動“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國際科技合作計劃”(以下簡稱“計劃”)。這是我國政府為促進國際科技合作,加快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產業發展而制定的又一個重要規劃,對于調整國家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促進節能降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發展低碳經濟,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等均具有重大的意義。科技部副部長尚勇、曹健林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高技術產業司司長許勤等有關負責人出席了新聞發布會。
“計劃”秉承“合作互利共贏、保護知識產權、先進技術共享、集成優勢資源、開展技術創新”的原則,旨在推動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國際科技合作的深入開展,解決我國能源利用中存在的關鍵和迫切問題,增強我國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產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形成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能源技術發展能力,帶動國際社會共同參與到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的發展中來,共享可再生能源創新成果。
“計劃”包括五個優先領域和六項重點內容。優先領域是太陽能發電與太陽能建筑一體化、生物質燃料與生物質發電、風力發電、氫能及燃料電池、天然氣水合物開發等。重點內容有開展基礎研究,建立產業化示范,面向規模應用,實施“走出去”戰略,促進國際交流和對話,培養高層次人才等。通過加強這些優先領域、重點內容的國際科技合作,我們期望能夠引進國際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開發的先進技術,實現能源技術和自主創新,推動我國能源科技創新體系的完善與建設,實現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合作的多元化,建立一批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應用產業化示范工程,從而有利于我國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發展戰略目標的實施。
“計劃”項目將按照上述的優先領域和重點內容進行篩選和審批。要求項目前期基礎條件較好,與外方合作伙伴有良好合作基礎,與外方合作伙伴簽訂有項目合作協議或意向書,外方合作伙伴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或較高的科研水平,且在合作中能投入一定的資金、專有技術、先進儀器設備、國際優秀人才或信息資料等資源。
在“計劃”實施過程中,我國將在資源、技術、資金和政策等方面同國際社會進行全方位的合作,扎扎實實、穩步推進;政府不僅將出臺相關的政策法規,還加大投入,發揮在國際合作過程的主導作用;在同國際社會的全方位合作中,突出重點并體現優先原則,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尤其是關鍵的核心技術;根據我國區域廣闊、資源分布不均、市場機制尚不成熟的具體國情,政府將在宏觀上加以引導,通過規模發展來降低成本,使新能源開發形成一種有序的狀態。
為了保障“計劃”的順利開展,科技部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還將協調有關政府部門、國際組織和重要科研機構,成立“計劃”國際科技合作指導委員會,啟動國際合作機制。同時,在全球范圍內聘請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領域的高層次專家,成立“計劃”國際科技合作專家咨詢委員會,對“計劃”的優先領域、重點任務和合作方式提出咨詢建議,供指導委員會決策。另外,將安排專項資金啟動“計劃”,吸引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資金,并重視把國際大型能源企業以及其他企業的資本投入到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國際科技合作中,共同推動“計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