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訊
經報請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07年11月29日對外發布了《煤炭產業政策》。《煤炭產業政策》是指導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文件,對推進煤炭工業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產業準入、加快結構調整、提高生產力水平、保障安全生產、提高資源利用率、加強環境保護將發揮積極的作用。
《煤炭產業政策》是依據《煤炭法》、《礦產資源法》和《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煤炭發展實際制定的。《煤炭產業政策》包括10章,共50條,分別從發展目標、產業布局、產業準入、產業組織、產業技術、安全生產、貿易與運輸、節約利用與環境保護、勞動保護、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確了鼓勵性、限制性和禁止性政策,提出了煤炭工業發展目標和實現目標的保障措施。
《煤炭產業政策》在產業布局方面提出,在大型煤炭基地內,一個礦區原則上由一個主體開發,一個主體可以開發多個礦區,推進煤炭、煤層氣等資源的協調開發和基礎設施的高效利用;在產業準入方面,設定新建、改擴建煤礦最低建設規模和技術標準,對煤礦資源回收率提出規定性要求;在產業組織方面,提出鼓勵發展大型煤炭企業集團,鼓勵中小型煤礦整合改造,引導資源枯竭礦區經濟轉型;在安全生產方面,提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建立和完善災害預防和應急救援體系,實行安全標志管理制度;在貿易與運輸方面,提出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完善煤炭價格市場形成機制,鼓勵煤炭供、運、需三方建立長期合作關系,限制低熱值煤、高灰分煤長距離運輸;在節能與環保方面,提出實施節約優先的發展戰略,加快資源綜合利用,提高煤炭資源利用效率,推進礦區環境綜合治理,建立礦區開發環境承載能力評估制度和評價指標體系;在勞動保護方面,提出建立和完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推廣井下四班六小時工作制,降低工人勞動強度,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控制體系。
《煤炭產業政策》還提出了完善煤炭工業稅費政策,形成煤炭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支持煤炭企業建立技術開發中心,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推進煤炭生產完全成本化改革,加強煤礦專業人才教育培訓和煤礦職工權益保護,支持煤炭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支持煤炭企業發展接續產業和替代產業,發揮中介組織的作用等保障措施。
2007年 第80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8號),嚴格產業準入,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高生產力水平,保障安全生產,提高資源利用率,加強環境保護,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了《煤炭產業政策》,經國務院批準,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煤炭產業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