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中日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我們圍繞政府、中介機構與企業三者關系等重點問題,赴日本靜岡縣作了為期2個月的學習、調研。在調研中,我們感到,日本的市場經濟模式雖然帶有明顯的政府主導型色彩,但并不直接參與市場經濟活動,政府經濟職能的發揮主要是通過制訂宏觀經濟政策和公共政策來糾正“市場失靈”。而日本富有特色的產業政策在其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有許多做法和經驗值得借鑒。
一、產業結構政策
追求產業結構的合理化是日本經濟政策始終堅持的一個著力點。60年代的目標是產業結構的重化學工業化,70年代指向知識集約化,80年代探索高度技術集約化,90年代則追求知識創造型結構。日本產業結構調整政策的實施,包括四個方面:
(1)提出產業結構設想。通產省每隔10年要提出一個通商產業展望,經濟企劃廳也根據經濟發展的階段,發表經濟計劃。1997年5月,日本政府發表了《經濟結構的變革和促進創造行動計劃》,提出要促進醫療?福利、生活文化、信息?通信、新制造技術、流通?物流、環境、事業支援、海洋、生物技術、城市環境改造、航空?宇宙(民用)、新能源?節能、人才、國際化、住宅等15個新興、成長領域的發展,爭取到2010年,使上述領域雇用規模從1997年的1060萬人增加到1800萬人,市場規模從200兆日元增加到550兆日元。除了經濟及產業整體的長期展望外,還有主要產業的長期展望(如50年的鋼鐵合理化計劃、纖維工業結構改善計劃等)、區域開發計劃(如日本列島改造計劃、技術開發區構想)等。
(2)培育成長產業。日本戰后初期,曾對鋼鐵、煤炭、肥料、纖維等產業的振興采取了積極的對策。進入高速增長期后,日本通過制定法律(例如機械工業合理化臨時措施法等),并配合日本開發銀行的低息貸款,先后花大力氣對機械工業、石化工業、電子工業等主導產業進行重點培育。之后是振興軟件開發等信息產業。但最近,日本培育成長產業,已改變了過去那種針對個別產業采取振興對策的做法,而主要通過支持創業投資,來促進新興產業的發展。例如,目前靜岡縣正在通過積極實施“靜岡夢起業推進事業”(創業者支援事業)和積極的招商引資來促進新興產業的發展,活躍縣內經濟。主要措施包括:通過對創業者進行支援指導,舉辦中小企業大學創業家培訓講座等,啟發創業活動;提供人才、信息、技術開發援助;建設濱松、沼津、富士、靜岡等四個孵化中心,為創業者提供廉價的事業場所;通過向創業者提供支援資金、研究開發支援資金、風險投資資金等,對創業進行金融層面的支持;通過舉辦展銷會等提供新產品市場開拓支援。
(3)停滯產業的收縮。從50年代中期以來,日本政府先后對煤炭、鋁、合成纖維、船舶、化肥、石化等衰退產業,采取了規模收縮和合理化對策,通過課稅特例、特定產業信用基金的債務保證以及開發銀行的融資等措施促進相關企業的設備處理、事業轉移。
(4)就業政策。就業與產業結構調整密切相關。為配合結構調整,日本政府同時也在勞動者再就業培訓、職業介紹、就職指導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二、產業組織政策
日本的產業組織政策基本上分兩個層次展開,一是大企業的規模化,二是中小企業的組織化。
(1)以強化國際競爭力為目的,在資本密集等產業領域,為實現規模效益,通過合并等推進企業重組。在60年代和70年代,為了強化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日本產業組織政策的重點是,推進鋼鐵、石油化學行業的設備大型化,促進汽車、紙漿行業的企業集約化。最近,隨著日本貿易自由化的進一步推進,持股公司的解禁、合并手續的簡化等,日本大企業為了贏得國際競爭,出現了大型合并、聯合以及向優勢領域集中的企業重組浪潮。僅從汽車產業看,今年3月,日產汽車實現與法國雷諾公司的資本聯合,這樣,兩家合計生產能力達480萬輛,進入了自信在世界市場上能夠生存的“400萬輛俱樂部”。除豐田汽車公司之外,日本其它汽車商也在加快聯合重組步伐,福特——馬自達——三菱集團,本田——日野——大發集團,通用汽車公司——五十鈴——鈴木集團正在形成。
(2)促進中小企業的組織化。根據日本中小企業基本法,工業、礦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本金1億日元以下,批發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資本金3000萬日元以下,零售、服務業從業人員50人以下或資本金1000萬日元以下的企業定為中小企業。日本中小企業占了企業總數的98.8%和就業人數的76.5%(1991年),靜岡縣中小企業則占了企業總數99.1%,就業人數的79.9%(1991年)。鑒于中小企業一般都有規模小,資金籌措能力、信息收集能力、交涉能力弱,技術開發力量和信用實力薄弱,且容易陷入相互間的過度競爭的特點,日本政府設計了各種各樣的組合制度,鼓勵同業者或處于相同立場的中小企業者結成組合,深化相互協作,通過提高中小企業組織化的程度來解決所面臨的共同問題。同時,日本對組合有許多扶持措施:一是金融上的扶持。如中小企業事業團的高度化資金、商工組合中央金庫貸款等。二是稅制上的扶持。對組合采取減免所得稅等優惠措施的同時,在印花稅、事業稅、不動產取得稅、固定資產稅等方面也有減免措施。三是來自中小企業團體中央會的扶持。在接受國家以及都道府縣補助的基礎上,中小企業團體中央會對組合實施一系列的補助事業,如小企業連攜組織調查開發支援事業、組合信息網絡化事業等。
三、產業金融政策
有效利用金融手段促進經濟發展,是日本產業政策的一大特色。日本政府金融機構有日本輸出入銀行、日本開發銀行等兩家銀行 ,還有北海道東北開發公庫、公營企業金融公庫、國民金融公庫、中小企業金融公庫、環境衛生金融公庫、醫療金融公庫、住宅金融公庫、農林漁業金融公庫、沖繩振興開發金融公庫、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等10個公庫。通過這些政府金融機構,充分發揮了低利率資金的政策誘導效果,保障了對新產業培育、產業體制完善、生產部門現代化及中小企業發展等領域的戰略性資金供應。同時,長期以來,日本政府對民間金融機構保持了較大的影響力,除了通常的調整中央銀行貼現率、民間銀行存款準備率、開展公開市場業務外,還曾經對民間金融機構實行“窗口指導”和“窗口限制”,對放款總量進行調節,并要求金融界合作,優先向重點產業部門提供資金。在過去,所有這些措施,對彌補日本資本不足,推進產業合理化作出了巨大貢獻。當然,“窗口指導”和“窗口限制”在90年代初就已取消,金融政策的重點現在也有了較大變化。當前政府在金融領域主要抓以下幾項工作:
(1)以放松管制,進行金融機構、金融資產重組,加快金融自由化為主的金融體制改革。進一步縮小政府金融機構的組織及機能,弱化政府介入力度。同時,針對當前信用收縮、金融體系不穩的狀況,日本政府著力促進金融重組和不良債權的處理。1999年3月,日本政府決定向第一勸業、住友、三和、櫻花、富士、東海、朝日、大和、日本興業、三菱信托、信友信托、東洋信托、中央信托、三井信托、橫濱等15家大銀行注入7兆4592億日元的政府資金,并希望通過此舉處理不良債權9兆437億日元,增加國內信貸額6兆7110億日元。
(2)完善制度安排,強化中小企業政策金融。在日本,像政府的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金融公庫、商工組合中央金融公庫、環境衛生金融公庫等,以及民間大量的信用金庫、信用組合等都是針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不論是國家還是都道府縣,都有一系列的針對中小企業的融資制度安排,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的中小企業政策金融體系。主要有以下幾類:一是中小企業高度化資金。根據《中小企業事業團法》而設置,由日本中小企業事業團和都道府縣相互配合,對實施中小企業結構高度事業的事業協同組合、商業街振興組合等組合進行長期、低利貸款,以促進中小企業事業共同化、協業化、工廠店鋪的集團化。貸款補助率在65%-100%(其中中小企業事業團與縣大致各負擔一半);年利率0-4.3%;貸款期限5-20年(包括1-10年的寬限期)。1998年度,靜岡縣高度化資金貸款14件,總額達74億日元。二是設備現代化資金貸款等制度。根據中小企業近代化資金等法律而設置,目的是促進中小企業設備現代化。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中小企業設備現代化資金,都道府縣對引進先進設備的企業,直接給予設備價款50%以內的無息貸款,每家企業貸款限額為50-4000萬日元,貸款期限5年,貸款受理窗口為各地區的商工會議所或商工會。第二類是中小企業設備借貸事業。主要針對難以籌集到設備投資資金1/2的弱小企業,先由這些企業提出申請,認可后,由中小企業振興公社代為購入所需設備,再借或租給企業。三是中小企業體質強化資金補助制度。各都道府縣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的融資制度,以達成特定的政策目的。其共同點是:以中小企業為制度融資對象;信用保證協會可以給予信用保證;國家和縣拿出相當于融資額一定比例(1/4—1/6)的資金,經由信用保證協會存入金融機構,一方面能確保金融機構降低利率,另一方面通過按比例協調融資,引發出相當于政府存入款項3-5倍的金融機構資金,有效地擴大了對中小企業長期低息貸款額。
(3)完善信用保證制度,彌補中小企業資信不足。為了確保中小企業能更容易地從金融機構貸款,日本設計了信用補充制度:由設立在各都道府縣的信用保證協會(全國共52家)為中小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借入債務提供保證,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則自動為該保證提供保險。信用保證制度對日本中小企業融資幫助很大,1998年3月末中小企業利用信用保證貸款的利用度達8.2%,而靜岡縣則高達17.7%。為了解決當前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日本政府于1998年秋分別向信用保證協會和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出資2000億日元和8000億日元,新設了總規模為20兆日元的特別信用保證制度框架,采取快速審查方式,從1998年10月1日至1999年3月1日僅僅5個月,審理總額達14兆4221億日元,有效地幫助了大批中小企業度過了難關,倒閉件數也隨之明顯減少。
(4)建立風險投資體系,打通對風險事業資金供應渠道。與美國等相比,日本風險投資事業起步較晚,但已經進入實質性的探索階段并取得了一些成效。到1998年7月為止,日本已經有靜岡資本(株)、新日本基金(株)、大和銀行企業投資(株)、東京風險資本(株)等19家風險投資公司,從事對創造性中小企業的投資活動。1996年3月,靜岡縣創設了創造性中小企業培育支援制度。到現在為止,靜岡縣科學技術振興財團已對12家創造性中小企業進行了上述間接投資,總額達10.7億日元。
四、產業技術政策
在日本,開發研究主要由企業自己進行,而對基礎研究和一部分應用研究,由于風險大,單靠民間力量難以取得進展,所以多由政府實施或政府補助。同時采取一系列措施,促進產業技術進步。主要有:
(1)設立工業技術中心等機構,夯實科技振興基礎。日本通產省在全國設立7個全國性的工業研究開發機構,各都道府縣則從解決本地區共性技術難題、振興區域產業和中小企業科技的角度,設立了各自的工業技術中心。其主要業務有:研究開發、技術指導、委托試驗、設備對外開放、培育技術人才、提供技術信息等。
(2)推進研究開發。每年撥出預算資金,用于支持工業技術中心的研究開發、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補助、區域產業技術改善補助、產學官共同研究開發事業補助等。靜岡縣自1978年到1998年,共實施產學官共同研究開發項目181件,總計投入近30億日元,一大批研究成果得到普及應用。
(3)推進技術交流。通過推進產學官、跨行業的技術交流、建設完善區域間研究信息網絡系統、設立技術市場交流廣場等,促進技術的產業化,發揮技術進步乘數效應。
(4)培養技術人員,實施技術指導。
(5)對所開發的新產品拓展市場提供支援。
(6)振興設計。靜岡縣于1990年4月設立了設計中心,謀求通過提高企業設計能力,來振興區域產業。
五、產業基礎政策
近幾年來,隨著全球化、信息化的進展,人口結構向少子、高齡社會的轉變以及整個經濟社會向更高層次的成熟經濟社會的轉換,日本政府進一步拓寬了經濟發展對策的視野,更加關注產業發展的基礎環境建設。當前主要抓以下幾項工作:
(1)放寬管制,提高競爭性。日本以規則繁多而著稱,這越來越成為提高產業活力的阻礙。據統計,管制對象領域,占到了日本產業活動的約41.8%(據1990年數據測算),其中礦業、建筑業、金融保險證券業、電力煤氣水道供熱事業占100%,運輸、通信業占97.3%,農林水產業占87.1%,服務業占55.6%。過多的管制限制了競爭,并導致了日本經濟發展的高成本結構。據通產省調查,1996年日本的人工費、能源成本、運輸成本、流通成本、土地開發成本比歐美高出10%到100%,這極大地削弱了日本企業的競爭力。因此,日本政府正努力放寬管制,通過大力引入競爭機制,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機能,校正高成本結構,在為消費者帶來利益的同時,促使供給方面進行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合理化努力。日本政府提出,對支撐產業發展的基礎行業如物流、交通、能源、信息、通信等,爭取通過放寬管制,促進競爭,到2001年改正高成本結構,提供國際水平的服務。同時大膽實施金融改革,爭取到2001年構筑與紐約、倫敦等國際金融市場同等水平的金融體系。
(2)構筑小政府、競爭型社會。目前日本正在展開以精簡機構、裁減人員25%為目標的行政改革。希望通過改革,重組中央省廳,收縮對經濟的政府干預。同時著力推進投融資體制為主的財政改革,進一步收縮并削減低效支出,重點充實社會資本,提高公共事業的效率。改革社會保險體制,建立有利于勞動力流動的養老金制度,并通過有效發揮民間活力,重新劃分官民負擔比例,切實減輕企業、政府負擔,改善投資環境。同時,修正對收費職業介紹事業、勞工派遣事業等的規制,促進職業能力開發,增強勞動力市場的流動性。
(3)改革企業關聯制度。首先是企業稅制改革。1996年日本法人所得稅的實際稅率是49.98%(1998年為46.36%),而同期美英德法分別為41.95%、33%、48.26%和33.33%,相比之下,日本法人所得稅明顯偏高。日本政府在1998年4月2日發布的綜合經濟對策中提出,在三年內,將法人實際稅負下降到40%左右。并將引進連結納稅制度。同時,企業法制方面的改革,正在取得進展,持股公司已經解禁,并試圖通過商法等法律的修正,進一步簡化合并手續,鼓勵企業進行事業重組等。另外還努力促進商業慣例的改善、標準化制度的改革、勞動雇用制度的完善、企業會計制度的國際化。
在全球化、國際化以及企業關聯制度改革的推動下,日本企業的組織結構經營體制正在發生一系列變化:①企業經營者意識的變化。原來日本的經營者把既存事業看得很神圣,即使是長期虧損也不愿割舍,現在則更多的人意識到事業重組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過去碰到不景氣多采取減量經營方針,現在則轉向重組,通過合并、聯合,撤出虧損事業,集中力量發展主導事業。②經營理念的變化。越來越多的企業把環境保護意識、制品的安全意識等作為價值觀引進企業經營,致力于生產安心產品、發展綠色產業,宣稱這是“企業市民”對社會貢獻。調查中發現,日本許多企業為取得了ISO9000系列國際品質保證規格的認定和ISO14000系列國際環境標準認證而感到自豪。③企業組織結構的變化。一些企業著手改革董事會,削減取締役,引進執行經理制度,以加快決策速度。改革按生產、物流、營銷、總務、財務、人事、經營計劃等設置部門的線型組織管理結構,引進事業部制,從金字塔式管理向矩陣式管理轉變。④生產戰略的變化。以垂直的金字塔型分工體制正向水平型企業間網絡化分工體制過渡。原來的企業系列正在崩潰,下屬企業從從屬走向自主。⑤雇用戰略的變化。原來的終身雇傭制度已經受到挑戰,許多企業紛紛增加合同社員、小時工、派遣社員等流動型人員的錄用,出現了人事制度的多層化。⑥工資制度的變化。年功序列工資制度,不利于激發人才的創造性,一些企業開始引進能力工資制度。⑦財務、會計制度的變化。到2000年3月,所有企業集團都要引進連結會計決算制度。
(4)改善硬基礎設施。最近,日本政府在公共投資預算的分配上,向光纖網絡的建設、研究機構的充實、教育設施的完善傾斜。同時,通過國際標準規格的制定,下一代攜帶電話等信息通信的標準化、影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努力面向國際化,完善軟的基礎設施體系。 (孫金:浙江省政府辦公廳;浙江省計經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