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近日發布第24號令,公布《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項目涉及到電力的生產、供應及裝備制造等多個方面。
據了解,新目錄在保持我國吸收外資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的同時,對原《目錄》進行了部分調整,主要涉及三方面內容:一是適應擴大對外開放和引進先進技術的需要,將國內急需發展的產業和產品增列為鼓勵類條目。二是放寬外資準入范圍,加快服務業對外開放步伐。三是適應國家宏觀調控需要,防止部分行業的盲目和低水平投資。
《目錄》中與電力有關的內容包括:裝備技術方面,60萬千瓦及以上超臨界機組、大型燃氣輪機、10萬千瓦及以上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發電設備、煤氣化聯合循環技術及裝備(IGCC)、增壓循環流化床(PFBC)、60萬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機組、30萬千瓦大型循環流化床(CFB)鍋爐(限于合資、合作)、15萬千瓦及以上大型抽水蓄能機組、15萬千瓦及以上大型貫流式機組制造(限于合資、合作)、60萬千瓦及以上核電機組制造(限于合資、合作)、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壓直流輸變電設備制造(限于合資、合作)及火電站脫硫技術和設備制造受到鼓勵。在經營建設方面,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火電站、潔凈煤燃燒技術電站、熱電聯產電站、天然氣發電站、發電為主水電站、核電站(中方控股)、新能源電站(包括太陽能、風能、磁能、地熱能、潮汐能、生物質能等)的建設、經營受到鼓勵。而單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下以發電為主的常規燃煤火電廠的建設、經營(小電網除外)和電網的建設、經營則分別被限制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