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新華網 2007年08月26日
新華網北京8月26日電(記者孫聞)科技部部長萬鋼26日就科技進步法修訂草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作說明時指出,企業尚未真正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等四大原因,促成了修訂草案的出臺。
科技進步法修訂草案26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萬鋼說,1993年10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對促進我國科技進步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國科技進步工作一些尚未解決的問題進一步凸顯出來,同時又出現一些新問題,主要是:企業科技投入積極性不高,企業尚未真正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財政性科技投入需要進一步增加,科技資源未能有效整合,科技投入特別是財政性科技投入的效益有待進一步提高;科技人員的自主性、積極性、創造性有待進一步發揮;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不夠,產學研結合不夠緊密。
萬鋼說,為了從制度上解決科技進步中存在的問題,從法律上進一步明確我國科技發展戰略和政策,有必要對科技進步法予以修訂。
科技進步法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我國科技發展戰略和基本方針、政策,把我國科技進步工作長期以來積累的成功經驗,尤其是2006年全國科技大會以來國家出臺的需要長期穩定的促進科技進步的一系列政策,上升為法律;同時借鑒國外的成功做法,為我所用。
草案堅持體制、機制和制度創新,明確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科技進步中的責任,建立責任明確、運轉協調的科技體制;通過制度確立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企業與研發機構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立和完善整合科技資源制度。
草案明確發揮科技人員的自主性、積極性、創造性,鼓勵科技人員自由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