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
郭云濤
能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能源工業取得了巨大成就,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但能源有限賦存與能源消費快速增長、能源資源高強度開發與生態環境壓力加大、經濟發展方式粗放與能源供應緊張等矛盾也日益凸顯。在新的發展階段,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必須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能源發展新路。
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能源資源稟賦決定了我們必須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的能源發展新路
我國以煤為主的能源資源稟賦,決定了我國能源發展道路的特殊性。根據國家發改委公布的數據,我國煤炭、石油、天然氣探明儲量分別占世界的11%、1.4%和1.2%,人均占有量分別為世界人均水平的55%、11%和5%。能源資源稟賦決定了能源消費結構。我國以煤為主的能源資源稟賦,使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結構與世界能源消費結構相比呈現出迥然不同的特點。2006年,我國常規化石能源的消費結構分別為:煤炭69.7%,石油21.1%,天然氣3.0%。而同年全球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占28.4%、石油占35.8%、天然氣占23.7%。在沒有重大能源技術變革和新主體能源出現的前提下,我國以煤為主的能源生產和消費結構在較長時期內難以改變。這一客觀狀況決定了我國必須走出一條與其他國家不同的能源發展之路。
西方發達國家走過的能源發展路子不可重復。以英、美、法、德等國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走的是一條以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為特征的能源發展路子。上世紀90年代,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人均一次能源消費量為6.2噸,消耗著全球75%的能源。我國到2050年前后,如按發達國家人均能耗計算,乘上龐大的人口數量,能源總需求量將達到近100億噸標煤;如按發達國家人均能耗的70%計算,也將達到65億噸標煤,占目前全球能源生產能力的60%左右,這顯然是不可能的。這說明,西方發達國家走過的能源發展路子不可重復。
過去高能耗高污染的路子難以為繼。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依靠制度和政治優勢,在較短時間內建立了能源工業體系,保障了能源自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實現了以能源翻一番支撐經濟總量翻兩番的目標。但是,由于我國還處于,生產力水平總體上還不高,長期形成的結構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長方式尚未根本改變,低水平重復建設,能源多頭管理,導致了對能源資源的高強度開發、低效率利用。這種發展模式已難以為繼。
能源科技創新為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的能源發展新路提供了機遇。當前,許多國家重視能源科技創新,紛紛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規劃,競相開發水能、風能、核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并形成了一定規模。2006年,全球新能源已占能源消費總量的13.6%。我國水能、風能、核能、太陽能利用也取得了一定進展,氫能和燃料電池研發水平居世界前列。能源科技的創新為人類文明進步開辟了廣闊的前景。依靠能源科技創新,開辟新的能源發展之路,可以使我國擺脫對傳統工業化路徑的依賴,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的能源發展新路。
走中國特色的能源發展新路應從更新傳統能源利用方式、發展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入手
推動傳統能源利用的現代化。我國煤炭資源豐富,至少還可使用上百年,是國家能源安全最可靠的基石。造成環境污染、氣候變化等問題的根子不在化石能源本身,而是常規的燃燒技術不過關以及對燃燒過程治理不力。應對煤炭、石油等傳統能源進行現代化加工和利用,使其獲得“新生”,既為現代化建設提供強大動力,又使這些寶貴的資源物盡其用。傳統能源的現代化利用,可以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安全、可靠、清潔、高效的能源,為從化石能源體系向可持續能源體系邁進提供保障。
實現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規模化。可再生能源,是指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這類能源有可以再生、潛力巨大和利于環保等特點。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具有巨大的開發潛力。據預測,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可獲得量為73億噸標煤/年,而目前開發量僅約5000萬噸標煤,比世界平均使用率低5.5個百分點。應把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擺到戰略位置,充分利用技術成熟、經濟性好的水電、沼氣、太陽能和地熱能,加快推進風力發電、生物質發電、太陽能發電的產業化步伐,不斷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
促進能源利用的高效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應在開發、加工轉換、儲運和終端利用全過程節能降耗。制訂嚴格的能源資源保護和開發標準,提高生產開發效率;改變建筑和運輸等重點領域高能耗的局面,堅決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的發展;依靠科技進步和政策引導,大力提高工業產業的能源利用效率,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經濟增長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質資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管理創新轉變。建立安全、高效、清潔的能源消費利用結構模式,使有限的能源資源發揮更高的效能,實現人均高生產率、高收益率和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低能耗、低排放。
走中國特色的能源發展新路必須建立健全體制、法制以及科技保障體系
構建統一、高效的能源監督管理和責任體系。一是建立統一高效的能源管理機構。加大機構整合力度,將目前分散在多個部門的與能源管理相關的職能集中起來,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二是構建能源市場監管體系。正確處理政府決策部門與監督管理部門的關系,推進政監分離,加快建設組織上獨立、運行上專業、責任主體明確的監管機構。三是完善能源發展的責任體系。把能源的可持續發展和節能減排任務量化為硬性指標,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各行業、各地區、各相關企業,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構建強有力的責任保障體系。
奮力推進能源科技攻關。集中力量,奮力攻克特高壓輸變電技術、磁約束核聚變、氫能及燃料電池、太陽能高純度硅材料技術以及大型風電、生物質發電等重大技術和裝備,為實現能源跨越式發展提供技術支持。堅持獨立自主原則,同時開展廣泛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充分利用國際科技資源,博采眾長,互利共贏,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取得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能源科技創新成果。
完善有利于能源發展的價格、稅收和財政等經濟激勵機制。強化能源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導向,把資源、環境、安全等因素納入成本核算體系,建立基于能源市場供求關系、促進節能減排和結構調整的價格形成機制和價格體系。采取有效措施,培育持續穩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場;實施稅收優惠政策,重點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科學技術研究、應用示范和產業化。完善促進節能減排的財政政策,集中必要的財力、物力,保障能源重點項目建設。
完善能源法律法規體系。健全能源節約法律法規,將建筑節能、交通運輸節能和政府機構節能納入法律調整范圍,加快制定相關的配套法規和實施細則。適時出臺能源資源開發監管、價格稅收管理、能源企業準入退出、促進潔凈能源技術開發等方面的法規,促進資源高效配置和可持續開發利用。盡快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有利于提高能效的法規標準體系、政策支持體系、監督管理體系和技術服務體系。建立和完善能源消費審計制度,在能源資源開采、儲運、生產、消費等各個環節加強法制建設。(國家安監總局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