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產經網-中國企業報
自2008年6月1日起,在中國生產、銷售和進口的五類產品均必須粘貼能效標識,低于能效等級5級(或3級) 的相關產品均不得在中國生產、銷售、進口。
國家發改委、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日前聯合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第三批)》及相關產品實施規則。與以前目錄產品集中在家電領域不同的是,第三批產品目錄以電動機為切入點,開拓了能效標識制度在工業領域的實施;以自鎮流熒光燈和高壓鈉燈為起點,開拓了能效標識制度對照明設備的實施。
剛剛頒布的第三批產品目錄包含了冷水機組、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和燃氣采暖熱水爐、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自鎮流熒光燈和高壓鈉燈五類產品。自2008年6月1日起,在中國生產、銷售和進口的五類產品均必須粘貼能效標識,低于能效等級5級(或3級)的相關產品均不得在中國生產、銷售、進口。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資源與環境標準化研究所副所長王若虹介紹說,由于產品特性的原因,電動機、燃氣熱水器、自鎮流熒光燈和高壓鈉燈的能效標準中將能效等級劃分為3級??紤]到能效標識與能效標準的匹配,并使標識能夠清晰標注產品的能效水平,經過充分的調查和研討,本批目錄中推出了3級標識。
我國能效標識制度采用"企業自我申明+備案+社會監督"的模式。王若虹介紹說,從第一、二批產品的實施經驗來看,自我申明的模式便于推廣并為企業減少了大量成本,是能效標識制度實施的最佳方案。為了加強對企業自我檢測行為的規范,在第三批產品的實施規則中均要求"利用自身檢測能力確定能源效率等級的生產者或進口商,應提交檢測實驗室的相關備案材料,材料應包括人員能力、設備能力和檢驗管理規范等內容。"這一規定既加強了實驗室的管理,又不改變原有的實施模式,在兼顧了多方面因素的同時亦具備可操作性。
王若虹透露,第四批進入目錄的產品將集中在小家電、變頻空調等領域,到"十一五"末實施能效標識的產品總類將達到20項,未來10年,我國主要耗能產品將全部實施能效標識制度。 安也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