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慧聰網
●我國設立能效標識制度的核心概念辨析:
2004年8月1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17號),標志著能效標識制度在我國正式建立。11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聯合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第一批)》、《中國能源效率標識基本樣式》、《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和《家用電冰箱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2004年第71號公告)。2005年3月1日起,我國將對家用電冰箱、房間空氣調節器這兩個產品率先實施能源效率標識制度。建立和實施能源效率標識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節能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是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促進企業節能技術進步,不斷提高產品能效水平的有效途徑;是規范節能產品市場,創造公平的市場環境的有力手段;是提高我國節能產品市場競爭力,積極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客觀要求。建立和實施能源效率標識制度,對提高耗能設備能源效率,提高消費者的節能意識,加快建設節能型社會,緩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面臨的能源約束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下面本文就能效標識制度所涉及的一些核心概念作一簡要解析。
(一)能源效率標識
按照國際通行的概念,能源效率標識的廣義概念是指附在用能產品上的信息標簽,主要用來表示產品的能源性能(通常以能耗量、能源效率或能源成本的形式給出),以便在消費者購買產品時,向消費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國際上通常把能源效率標識分為兩類:保證標識和信息標識。保證標識在本質上是對那些符合特定標準的產品提供一個“認證標志”。它們通常以“是”與“否”的方式給出,只提供很少的附加信息。保證標識通常僅限于在市場中能效水平很高的產品上使用,用以指示現有的具有優越能效水平的產品型號。我國的節能產品認證標志和美國的“ENERGY STAR(能源之星)”屬于保證標識。國際上能源效率信息標識有3種類型:即以歐盟和澳大利亞等國家為代表的等級標識;美國和加拿大為代表的連續標識和以菲律賓等少數國家的純信息標識。等級標識使用分級體系,為產品建立明確的能源效率等級,提供了比較多的能源效率信息,為消費者提供了一個牢固、清晰的能效(等級)概念,使消費者只通過查看標識,就能很容易地知道這種型號產品與市場上其它型號產品的相對能效水平。連續標識是通過標尺或條形圖來表示該產品型號在所有其他相似產品型號的相對位置,但不將產品性能歸于特定的類別。純信息標識只提供產品的技術性能數據,如產品的年度能耗量等具體數值,不提供不同型號產品之間的能源性能對比的簡單方法。國際實踐的經驗證明,等級標識標注產品能源性能等級,簡單、明確,容易被普通消費者和用戶“讀懂”,最能影響其消費行為。
《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所調整的能源效率標識是能源效率信息標識,不包括中國節能產品認證標志等認證標識。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辦法》所定義的能源效率標識是表示用能產品能源效率等級等性能指標的一種信息標識。這明確了我國的能源效率標識是等級標識,能源效率等級是標識的核心內容。在我國,一般來說,消費者的能源效率知識還比較欠缺,節能意識和綠色采購觀念還比較淡薄,借鑒國際成功經驗,采用對產品能源效率分等分級的信息標識,能充分發揮標識的作用,是符合我國現實國情的理想選擇。
(二)統一性
以前由于沒有建立統一的能效標識管理制度,一些企業為開拓市場或以促銷為目的,在產品上粘貼了采用技術標準不一、式樣各異的能源效率標識。與此同時,有的地方和中介組織,鼓勵企業“自愿”粘貼經自己“公正”或“監制”的標識,或依據自己設立的技術規范對用能產品進行“市場準入”管理。
這樣形形色色的標識,由于缺乏統一的標準、統一的實施規則、統一的樣式和有效的監督管理體系,很容易迷惑和誤導消費者,干擾正常的公平競爭環境。實施統一的能源效率標識勢在必行,也是該制度能夠有序、有效、有力實施的前提。能源效率標識制度的統一性表現在產品目錄的統一、適用標準的統一、實施規則的統一以及標識樣式和規格的統一。
(三) 強制性
能源效率標識制度的本質是:基于能源效率信息的不對稱問題和環境污染問題(化石燃料的燃燒是環境污染的最主要的罪魁禍首之一)的負外部性,政府建立能源效率信息披露制度,并對信息的真實性進行監管。因此是強制披露還是自愿披露,即是采用強制實施還是自愿實施,是能效標識制度建設中的最關鍵問題。雖然有些國家實施了自愿性的能源效率標識,如泰國、印度等國家,但大部分國家如歐盟、澳大利亞、美國、加拿大、日本、菲律賓、墨西哥、韓國等都對此類型標識進行強制實施。可以說,強制實施能源效率標識是國際通行做法。自愿實施能效信息標識弊端如下:
一方面,生產能源效率低的產品的企業趨向于不明示他們產品的能源效率性能,同時銷售商也容易回避(或者不清楚)低效產品的能源效率性能。如果許多能源效率差的產品沒有標識的話,消費者就難以對大部分產品型號的能源效率進行橫向比較,一些本來不愿購買能效差的產品的消費者可能會由于信息的不完整而購買了這些產品。
另一方面,“自愿”往往導致標識標注的能源效率符合性不高,影響標識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從而也挫傷一些生產高能效產品的制造商“自愿”的積極性。國際經驗表明,只有通過強制實施才能發揮最佳效果。這樣對某類產品來說,市場上所有的產品都加施了標識,消費者很容易地區分差、一般、高效和最高效的產品時,才能夠最有效的引導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另外,如對能源效率標識自愿實施,對低能效產品市場影響不大,起不到和保證標識(節能產品認證標志)相輔相成的作用。考慮到我國市場的自律能力和能效意識,強制實施是保證我國能效標識成功實施的關鍵。
《辦法》第四條要求列入《目錄》的產品的生產商和進口商應當通過標注統一的能源效率標識和在產品說明中說明的方式向社會公示其產品能源效率信息的義務,明確了我國實施強制性能源效率標識制度的基本框架。
(四)自我聲明
在國際上,對能源效率標識實施生產者的自我聲明模式是通行做法,產品上加施標識不需要申請第三方認證,生產者可測試自己產品的能效(一般都是企業內部實驗室,偶爾使用第三方的測試實驗室),并在標識上表述其測試結果,自己為標識信息的準確性負責。借鑒國際成功經驗,我國能源效率標識也實施企業自我聲明的模式,由企業自行或委托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檢測其產品的能源效率指標,以此確定產品的能源效率等級。
企業自我聲明實施能效標識主要表現在:
企業自行檢測產品能效;
企業依據檢測結果和相關標準自行確定標識信息;
企業依據相關要求自行印制標識;
企業自行粘貼標識;
企業對標識信息的準確性負責,并接受監督檢查。
(五)產品目錄
實施能源效率標識的對象是用能產品。由于用能產品門類品種繁多、同類產品的數量和耗能情況差異較大,以及實施的難度(市場成熟情況、檢測能力、行業自律水平)不一,國家將以分批發布目錄的形式,成熟一個、推出一個,逐步對使用面廣、節能潛力大的用能產品實施能效標識制度。“節能潛力大、使用面廣”是產品目錄篩選的基本原則,主要是考慮實施的效果和成本效益。
當前我國量大面廣、能源消耗大、節能潛力大的用能產品包括家用電冰箱、房間空氣調節器、電動洗衣機、彩色電視機、燃氣熱水器、電熱水器等家用電器,雙端熒光燈、自鎮流熒光燈、單端熒光燈、熒光燈鎮流器等照明器具,冷水機組、單元式集中空調、電動機、風機、水泵、空壓機、工業鍋爐、變壓器等商業/工業設備,以及汽車等交通工具。
選擇家用電冰箱和房間空氣調節器作為2005年3月1日實施的第一批目錄,主要考慮這2個產品在我國的社會擁有量巨大,總的耗能量高,節能潛力也大;其次,家用電冰箱和房間空氣調節器行業總體上比較成熟、生產企業比較規范、自律能力較強,具備了實施能源效率標識的能力。同時,國內檢測資源、能源效率標準(對產品的能源效率進行了分級)能夠滿足實施能源效率標識的要求。總體上來說,首先對這兩個產品實施能源效率標識的時機比較成熟,實施的風險小、成本效益較高。同時,由于這兩個產品和廣大消費者的關聯度高,社會關注度高,能源效率標識制度在家用電冰箱和房間空氣調節器上的成功實施不僅將帶來巨大的節能和環境效益,為消費者者帶來實實在在的福利,同時還將教育消費者,提高全社會的能效、資源、環境意識,為以后更多產品實施能源效率標識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礎。
(六)標識樣式
能源效率信息是通過標識來傳達給消費者,因此標識樣式是標識制度成功實施的重要因素之一。《辦法》規定了由國家發布統一的能源效率標識樣式。能源效率標識樣式包括基本樣式和各產品的具體樣式。基本樣式是針對所有產品的能源效率標識的通用模板。基本樣式規定了除和產品能效特性有關項目之外的其他項目如標識形狀、顏色、圖案、整體布局等。各產品的具體樣式是基本樣式等比例放大或縮小,同時添加和產品能效特性相關的信息項目。
一個好的標識樣式的基本標準包括:
1.圖案美觀、大方,能很快得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
2.信息清晰,主要信息(如能源效率等級)突出;
3.標識信息容易被正確理解。
雖然國際上能源效率標識樣式趨向于3種類型(美國、加拿大樣式,歐盟樣式和澳大利亞樣式),但標識樣式只有體現本經濟體的文化背景,才能很好地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又容易被消費者正確理解,從而發揮標識的效能。因此樣式的設計和市場調查十分重要。我國能源效率標識基本樣式經過了多輪次的設計、系統的市場研究和專家研討,包括對各相關方包括管理者、制造商、零售商和消費者進行一系列的定性調查和定量調查,分析各相關方特別是消費者對不同設計方案的喜好,正確理解力(最重要)和可記憶性等多個指標參數,通過多輪的篩選、修改和再設計過程,最后確定標識基本樣式。
(七)能效標準
能源效率等級是能源效率標識的核心內容,能源效率等級劃分的依據是能源效率國家標準。能源效率標準(簡稱能效標準)是指在不降低產品的其他特性如性能、質量、安全和整體價格的前提下,對用能產品的能源性能做出具體的要求。為加強節能管理、推動節能技術進步、規范和引導用能產品市場,自上世紀80年代中、末期以來,我國一直致力于對量大面廣的終端用能產品/設備制定強制性能源效率國家標準。截至到2004年底,我國已制定和發布了家用電器、照明器具、商用/工業耗能設備領域和交通領域等的19項能效標準。目前正在制定的能源效率國家標準包括以下產品:通風機、清水離心泵、燃氣熱水器、電力變壓器、電源適配器、金屬鹵化物燈及其鎮流器等產品。2002年以來,在修訂和制定能源效率國家標準(包括房間空氣調節器、家用電冰箱、電動洗衣機、單元式空氣調節器、冷水機組、普通照明用雙端熒光燈、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高壓鈉燈等產品)中增加了產品能源效率等級的劃分的指標,從而為能源效率標識制度實施提供了堅實的技術依據。
(八)監督管理
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主體分為兩個層級:一是中央層級,即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其中,國家發展改革委作為宏觀調控部門和節能主管部門,牽頭管理能效標識制度。。二是地方層面,即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節能管理部門、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主要負責生產和市場環節能效標識制度的監督執法,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能效標識采用企業自我聲明模式,客觀對企業自律能力和政府監督檢查力度要求較高。為此《辦法》分別對生產者、銷售者、進口商和檢測機構的義務做出規定,并設立抽檢制度對產品的能源效率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驗。同時強化法律責任,是保障能源效率標識制度的順利實施的重要一環,辦法分別規定了對未按規定標注能源效率標識,未備案能源效率標識,使用的能源效率標識樣式和規格不符合規定要求,以及偽造、冒用、隱匿能源效率標識等行為的法律責任及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