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改革服》,董克偉
由財政部制定的《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管理辦法》和《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近日開始實施。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解讀政府采購時稱,這套辦法最大的亮點在于明確了政府采購應該優先采購本國產品,擅自采購進口產品者要處罰。
首購訂購看重首創并扶持創新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說,所謂“首購”,是指對于國內企業或科研機構生產或開發的,暫不具有市場競爭力,但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場的產品,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由采購人或政府首先采購的行為。“訂購”是指對于國家需要研究開發的重大創新產品、技術、軟科學研究課題等,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面向全社會確定研究開發和生產機構。
該負責人介紹說,首購和訂購的產品應當具有以下幾個條件:屬于國家認定的自主創新產品;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生產和制造供應商是在中國境內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首次投向市場,尚未具備市場競爭力,但具有較大的市場潛力,需要重點扶持;具有潛在生產能力并質量可靠;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政府首購和訂購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科技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政府首購和訂購活動的監督管理。
該管理辦法還規定:采購人應當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面向全社會確定訂購產品供應商,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排斥和限制任何潛在的本國供應商。政府訂購活動應當以公開招標為主要采購方式,訂購產品政府采購合同應當授予在中國境內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政府訂購合同不得分包或轉包,訂購產品政府采購合同應當約定考核驗收、技術成果轉化和應用推廣等內容。
采購進口品需審核并嚴懲作假
這位負責人強調,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采購本國產品,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將實行審核管理。
辦法規定,采購進口產品時,應當堅持有利于本國企業自主創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術的原則,優先購買向我方轉讓技術、提供培訓服務及其他補償貿易措施的產品。采購人因產品的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原有采購項目的,不需要重新審核,但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對于采購人未獲得財政部門采購進口產品核準、擅自采購進口產品的,或出具不實申請材料的行為,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對直接負責人給予處分并予以通報。如果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或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等,處以采購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1年~3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國外政府采購成功經驗值得借鑒
有關專家介紹,利用政府采購支持本國工業發展和自主創新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也是當今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目前,外國政府保護本國政府采購市場和扶持自主創新的方式也各有不同。
比如美國要求國際采購至少必須購買50%國內原材料和產品;以色列政府則要求國際采購必須至少有35%在國內購買。他們的共同之處在于:明確規定了國際采購中本地的產品和勞動含量,并給予本國企業一定的優惠,從而起到保護本國企業的作用和效果。
也有一些國家采取給予國內投標人優惠價格的做法,如波蘭給國內投標者20%的價格優惠,美國則給予國內投標商10%~30%的價格優惠。
此外,還有以立法形式支持優先購買國內商品的做法,如《美國購買法》規定要優先購買國內的商品。公共采購單位要充分考慮本國的國內工業發展的要求,盡量采購國內商品等。
此外,一些國家還以國家安全、保護環境等正當理由,禁止或限制外國供應商進入本國政府采購市場,如澳大利亞在環境產品方面的嚴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