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人發[2004]170號
福建東南新聞網,2007年11月28日
各市、縣(區)人事局,省直(中央駐閩)單位人事(干部)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委《關于印發〈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綱要(試行)〉的通知》(閩委發[2004]12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產業集聚培育產業集群的若干意見(試行)》(閩委發[2004]13號)、《關于發展壯大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見(試行)》(閩委發[2004]14號),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進人才資源開發,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撐,在年初作出《關于人事人才工作為實施項目帶動戰略和加快縣域經濟發展服務的若干意見》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如下意見,請結合本地區、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緊緊圍繞建設需要,大力培養和引進各類人才
1、加強宏觀指導服務。圍繞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和實施人才強省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十一五”人才規劃,指導有關產業主管部門制定與產業集群規劃相配套的產業人才規劃,完善項目人才服務機制,引導人才向重點產業、重點地區、重點項目集聚,促進城市成為人才集散地。
2、培養優秀領軍人才。通過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155專家工程、三個一百培養計劃、 政府特殊津貼和突出貢獻專家選拔等工作,加強高精尖人才、國際化人才以及通用人才的培養,促進重點項目、主導產業、優勢學科形成若干優秀人才群體。支持中心城市及與三大產業、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相關的學科和企業申報建立博士后站點,吸引和培養高層次青年人才,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和學科競爭力。健全閩籍院士專家聯系制度,拓寬選送青年人才到院士專家身邊和國內外著名機構學習深造、合作研究、學術交流的渠道,緩解我省產業發展中的高層次人才瓶頸問題。開設福建專家網頁,發揮專家群體在項目建設、產業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中的重要帶動作用。
3、引進急需緊缺人才。編制人才引進專業目錄,實施人才居住證制度,依托產業、項目吸引海內外優秀人才。精心組織中國·福建項目成果交易會人才館和網上招聘引進人才活動。推廣健全人才儲備推介制度,建立人才“蓄水池”。建立國際省際人才交流協作機制,利用貿洽會、國際國內科技和人才交流會等平臺引進人才。搭建閩港人才合作平臺,引進和培養福建急需的人才。加大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力度,幫助留學人員優秀項目落地發展。建立海外人才信息庫,積極引進海外人才。建立健全人才引進協調服務機構,開辟人才引進快速通道和職稱評定綠色通道。
4、利用國外智力資源。做好國家外專局部署的實施行行政許可工作,加強對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完善國外智力引進專項經費資助政策,重點支持中心城市規劃和建設項目,大型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重點工程項目和農業基礎地位密切相關的引智培訓項目。加強與國外行業協會等機構合作,引進推廣國際通行的繼續教育和項目管理專業資格培訓考試認證工作,培養國際化人才和現代項目管理人才。
5、開發青年人才資源。協調落實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就業指導服務體系和高校畢業生就業評估機制,建設并發揮好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公共網和人才市場作用,進一步拓寬畢業生就業渠道,舉辦多種形式的供需見面雙向選擇活動,推動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小額貸款擔保政策的落實,為大中專畢業生創造良好的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引導廣大青年人才在經濟建設主戰場中鍛煉成長,為培育產業集群和發展壯大中心城市提供充足的后備軍。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激發各類人才的活力
6、健全公務員制度。按照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要求,把公務員能力建設和思想建設、制度建設、作風建設結合起來,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加強公務員培訓,推進公務員輪崗交流,深化競爭上崗制度,建立公務員實績考核標準和工資水平決定機制。從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四個方面培養和提高公務員的行政本領,著力增強公務員的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提高執政為民、依法行政的能力,適應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轉變的需要。
7、加快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圍繞構建以人為本的社會發展支撐體系,結合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全面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深化內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進人才各盡其能和社會事業蓬勃發展。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績效貢獻與薪酬相統一的內部收入分配機制,搞活內部分配。完善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拓寬選人視野。探索建立機關工勤人員聘用合同制,出臺實行聘用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資問題處理、未聘人員安置等配套政策,健全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整體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8、改進專業技術職稱工作。按照“四重”、“四不唯”原則,認真貫徹執行“改進專業技術職稱工作意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與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分開意見”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方式,拓寬服務領域,逐步提高專業技術人才評價的科學性、客觀性,全面推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和評聘分開制度,落實人才擇崗和單位用才的自主權。根據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的專業特點和崗位要求,分系列、分層次、分崗位、分年齡合理確定職稱外語要求,除國家規定和一部分系列對不同層次有不同稱職外語規定外,中專教師等20個職務系列和企業及設區市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外語一般不作必備條件,由用人單位在聘用時根據崗位需要設置外語條件。
9、改革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培養機制,創新高技能人才的評價考核方式,建立健全技師晉升、技術工人繼續教育和優秀工人表彰制度,推行工人技術等級評聘分開,建設一支符合機關事業單位要求、充滿活力的工人隊伍。
10、完善人才獎勵保障制度。建立以政府獎勵為導向、用人單位和社會力量獎勵為主體的人才獎勵體系,大力表彰在各行各業中作出杰出貢獻的優秀人才,激勵各類人才不斷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作出新的貢獻。配合制定機關、事業、企業之間人才流動的社會保險銜接辦法,提高高層次人才保障水平,鼓勵和支持人才往最能施展才華的地方流動。
三、加快人才市場發展,促進人才與項目對接、與產業互動
11、健全人才市場體系。制定加快發展人才市場的意見。加強區域和行業人才中介機構合作,健全人才市場供求信息發布制度,推進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的信息聯網和業務聯合。建立社會人才檔案公共管理服務體系,引導人才中介機構面向市場,拓寬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促進人才市場公共服務和中介服務共同發展,形成適應現代產業集群和城市、縣域發展需要的統一開放的人才市場。
12、加強人才市場監管。貫徹《福建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及其配套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人才市場管理體系,推動人才市場執法隊伍建設。落實人才中介服務許可證、年度驗證、交流會管理和從業人員培訓制度,加強監管服務,規范市場秩序。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和協調作用,推進人才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為人才流動配置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13、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制定完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兼職兼薪管理辦法,鼓勵通過兼職、定期服務、技術開發、項目引進、科技咨詢等方式進行人才和智力流動。消除人才流動中的城鄉、區域、部門、行業、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四支隊伍之間、公有制與非公有制之間、不同地區之間的人才流動渠道,充分發揮各類人才在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中的作用。
四、拓展工作服務領域,統籌發展非公經濟、農村和欠發達地區人才工作
14、進一步健全非公有制經濟人事人才服務體系。按照一視同仁、熱心服務的原則,認真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人才培訓、職稱評定、百千萬人才工程、博士后、政府特殊津貼、引智、表彰等人事人才工作,促進非公經濟的提升。
15、積極推動農村和欠發達地區人才資源開發。在專家工作、職稱、引智、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適當傾斜。引導和支持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人事部門建立對口幫扶和協作機制。繼續引導大中專畢業生到基層和農村工作,選調優秀高校畢業生到鄉鎮和公、檢、法基層機關鍛煉,實施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選送高校畢業生赴欠發達地區支教、支醫、支農,對在欠發達地區非城區鄉鎮工作五年以上、表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
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是省委、省政府立足福建實際,著眼全國大局的一項重要戰略決策,各級人事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緊密聯系實際,主動融入,主動呼應,主動對接,主動落實,努力把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成為政策配套,機制靈活,環境寬松,人盡其才的人才聚集區,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