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環境經濟新政策構想之一:實行綠色稅收
一是實行綠色稅收,通過稅收的“胡蘿卜”和“大棒”來獎善懲惡。一方面對于環境友好行為給予“胡蘿卜”,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如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的減免以及加速折舊等;另一方面針對環境不友好行為揮舞“大棒”,建立以污染排放量為依據的直接污染稅,以間接污染為依據的產品環境稅,以及針對水、氣、固廢等各種污染物為對象的環境稅。
建立環境經濟新政策構想之二:加強環境收費力度
二是加強環境收費力度,徹底改革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狀。國際經驗表明,污染者上繳給政府的治理費用高于自己治理的費用時,污染者才會真正感到壓力。而如今,中國的排污收費水平過低,不但不能對污染者產生壓力,有時反會起到鼓勵排污的副作用。
為此,國家環保總局要主動聯合有關部門,運用價格和收費手段推動節能減排。一是推進資源價格改革,包括水、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供熱、土地等價格;二是落實污染者收費的政策,包括完善排污收費政策、提高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促進電廠脫硫、推進垃圾處理收費;三是促進資源回收利用,包括鼓勵資源再利用、發展可再生能源、垃圾焚燒、生產使用再生水、抑制過度包裝等等。
建立環境經濟新政策構想之三:建立綠色資本市場
三是建立綠色資本市場,斬斷污染者的資金鏈條,保護環境保護項目的投入。企業融資的途徑:一是間接融資,指企業通過商業銀行獲得貸款;二是直接融資,指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和股票進行融資。通過直接或間接手段“斬斷”污染企業資金鏈條,等于對它們開征了間接污染稅。
對間接融資渠道,可以推行“綠色貸款”或“綠色政策性貸款”,對環境友好型企業或機構提供貸款扶持并實施優惠性低利率;而對污染企業的新建項目投資和流動資金進行貸款額度限制并實施懲罰性高利率。前不久,環保總局與銀監會、央行共同發布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意見》,這應成為綠色信貸的基礎文件。
對直接融資渠道,國家環保總局要聯合證監會等部門,對于沒有嚴格執行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環保設施不配套、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環境事故多、環境影響風險大的企業,要在上市融資和上市后的再融資等環節進行嚴格限制,甚至可考慮以“一票否決制”截斷其資金鏈條;而對環境友好型企業的上市融資應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建立環境經濟新政策構想之四:建立生態補償試點
四是建立生態補償試點。生態補償政策是國家環保總局最關注的領域之一。這項政策不僅是環境與經濟的需要,更是政治與戰略的需要。它是以改善或恢復生態功能為目的,以調整保護或破壞環境的相關利益者的利益分配關系為對象,具有經濟激勵作用的一種制度。
發達地區對不發達地區、城市對鄉村、富裕人群對貧困人群、下游對上游、受益方對受損方、“兩高”產業對環保產業進行以財政轉移支付手段為主的生態補償政策,一旦研究實施成功,將為中國制訂可持續發展戰略,如主體功能區劃與產業布局的重新調整奠定基礎。
建立環境經濟新政策構想之五: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
五是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利用市場力量實現環境保護目標、優化環境容量資源配置。排污權交易最大的好處就是既能降低污染控制的總成本,又能調動污染者治污的積極性。舉個例子,如果我國2010年電力行業的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目標是1000萬噸,那我們就可根據發電排放績效方法把這1000萬噸控制指標通過無償或者有償分配、拍賣等形式分配給火電廠。
在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變的前提下,火電廠就可以將自身的治污成本與排污權交易市場的價格相比較,通過排污權交易市場買賣排污權。只要不同企業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的費用存在差異,市場交易的機會就存在。那些治污成本低的企業,就愿意通過加大治污力度、賣出多余份額排污權來獲益;那些治污成本高的企業,就有動力去市場購買排污權來節約成本。
市場上排污權越少,價格就越貴,企業治污的動力就越大。當企業發現他們在提高治污水平、改進治污技術方面有利可圖時,就有可能由一個消極的污染者轉變為積極的污染治理者。而環保部門可以通過逐年壓縮發放的二氧化硫排污權份額來達到“減排”目標。
此外,排污權交易政策還為公眾參與提供了一個新的途徑。如一些公眾環保組織可以用籌集來的資金買下若干份額排污權使其不進入市場交易,等于為全國二氧化硫減排作了貢獻。
然而,理論的完美并不意味著現實的完美。排污權交易政策要在中國推行,可能面臨一系列的困難,還需要根據國情進一步研究和試點。
建立環境經濟新政策構想之六:完善綠色貿易
六是完善綠色貿易。在西方國家普遍設立綠色貿易壁壘的形勢下,我國的貿易政策應該做出相應調整,要改變單純追求數量增長,忽視資源約束和環境容量的發展模式,平衡好進出口貿易與國內外環保的利益關系。
這首先得看好兩道門。一個是出口。應嚴格限制能源產品、低附加值礦產品和野生生物資源的出口,并對此開征環境補償費,逐步取消“兩高一資”產品的出口退稅政策,必要時開征出口關稅。另一個是進口。應強化廢物進口監管,在保證環境安全的前提下,鼓勵低環境污染的廢舊鋼鐵和廢舊有色金屬進口;征收大排量汽車進口的環境稅費;積極推進國內的綠色標識認證。
建立環境經濟新政策構想之七:建立綠色保險
七是建立綠色保險。綠色保險又叫生態保險,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環境風險管理的一項基本手段。其中,由保險公司對污染受害者進行賠償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最具代表性。
可以設想,一家企業突然發生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賠償和污染治理費用面前,這家企業將被迫破產。受害者得不到及時的補償救濟,環境破壞只能由政府花巨資來治理。受害者、企業、政府三方都將承受巨大損失。但如果企業參加了環境保險,一旦事故發生,由保險公司給被害者提供賠償,企業避免了破產,政府又減輕了財政負擔,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
但這并不意味有保險公司兜底,企業就可以放心大膽的去污染。因為環境保險的收費與企業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業污染事故風險極大,那么高昂的保費會壓得企業不堪重負。
保險公司還會雇傭專家,對被保險人的環境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這種市場機制的監督作用將迫使企業降低污染程度。如今,環境生態保險已在發達國家廣泛應用。
近期,國家環保總局已與保監會成立合作機制,準備在有條件的地區和環境危險程度高、社會影響大的行業,聯合開展試點。同時共同推進環境風險責任的強制保險立法。
以上粗略介紹的七項政策,在國內外學術界、各相關部門都已經反復探討過,不是什么新東西,但是在我國政策實踐中卻遲遲沒有推行。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上述政策涉及到各個部門、各個行業和各個地區之間的權能和利益調整。當理論的前瞻性與分割管理體制下的利益格局發生沖突時,環境經濟政策就難免“知易行難”。因此,現在談環境經濟政策,不只是要做一個理論研究,更是想呼吁各部門建立節能減排新政策的聯合研究機制。
對此,國家環保總局甘做配角,愿意協調機制、整合各方力量推行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