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汪勁是《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的主要起草者之一。4月17日,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對3月底國務院法制辦網站上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他有意見,并且已經在網上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面對只剩32條4000字左右的征求意見稿,汪勁有些無奈———2006年6月,條例初稿成形時共有46條1萬余字。之后,在部門利益的博弈中,幾經修改,如今已是“面目全非”:具體的規定成了抽象的概念,原有的棱角被消磨殆盡,條例的可操作性已經很差。尤其是有關公眾參與的內容,在最早的草稿是一個專門的篇章,現在只剩下照搬《環評法》的原文。而按照慣例,出臺條例就是為了進一步細化上位法。
事實上,條例得以公開征求意見已經非常不易。規劃環評立法在過去10年中屢屢受阻。有專家回憶說,199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設計《環評法》時,曾想把規劃環評作為詳細的內容寫進去,但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反對者認為在我國對規劃、政策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條件還不成熟時,此舉只會導致環保部門權力過大而被擱淺。
2006年條例起草工作啟動,其間也是幾易其稿。有法律專家介紹說,征求意見過程中,不少部委和地方政府提出,目前我國開展規劃環評時機還不成熟。也有的部委質疑,究竟誰有權力對規劃進行環評審查,規劃環評究竟要不要和規劃同步做,審查究竟具體到什么層面等等。
據汪勁介紹,條例初稿中第四章第24—29條專門談到公眾參與,包括公眾是否在審批前就可以參與,參與時有哪些權利、什么情況下必須召開聽證會、如果較大爭議政府不采納是否可以訴訟等等。但有關部門以公眾參與可能泄密為由要求將其刪除。現在,征求意見稿中已經找不到這些字眼。
汪勁說,他在網上提的意見就是希望恢復公眾參與的章節。規劃草案和環境影響報告書是分離的,一般情況下不會涉及到我們比較關注的所謂的國家秘密。
中國政法大學學者楊源則撰文說,征求意見稿對公眾如何參與的程序沒有做出規定,沒有具體程序的保障,公眾參與就容易流于形式。
而有知情人士透露,這一章之所以被刪除,歸根結底是有關部門怕惹來公眾這個“麻煩”。
據了解,此次修改比較大的內容還包括,最初草案中規定,由環保部門召集規劃環評,而現在的規定為:由環保部門和有關部門共同召集。
有環保組織表示,如果排斥環保部門審查、排斥公眾參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將會是走過場,公眾也不能實質性參與,其結果還是對中國的環境狀況不利。我國倡導決策公開,科學民主,但是公眾不參與就很難做到這點。強調民主科學,就應重視公眾意見,不能因部門利益制衡而擅自剝奪公眾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