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記者日前隨吉林省水土保持局檢查各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貫徹情況,發現個別地方招商引資工作風風火火,“軟環境”治理可謂出重拳、下狠招,同時也發現部分地方已經上馬或準備開工的項目沒有相應的保護生態環境的措施,相關部門還不敢查,似乎“軟環境”與環境保護成了一對不可共存的矛盾。
時下,招商引資似乎成了各地經濟發展的重頭戲,很多地方政府樂此不疲。企業招進來,當地政府就給予一定“特權”,工商不敢查、法院不敢進。為保護招商引資成果,很多地方成立了“治理軟環境辦公室”,民間戲稱“軟辦”,凡是涉及招商項目的檢查、罰款等相關事宜,“軟辦”幾乎都能“擺平”。到企業的例行環保檢查,突然變得艱難起來,需要層層審批,各方面的規范、監管在發展經濟面前似乎“軟”了下來,長此以往,經濟發展了,生態環境卻毀掉了。
個別地方礦山濫采亂挖、耕地亂開發造成水土流失、污染企業建在城市居住區、水泥廠煙塵籠罩鄉村……有了稅源企業經濟能發展,但造成的環境欠賬能否用經濟發展來衡量呢?在東北地區不少玉米深加工企業確實帶動了當地經濟的發展,然而很多市民卻成年累月生活在玉米發酵的氣味中,這樣的環境就算腰包鼓鼓又有何用。
“招商”應該“選商”“擇商”,治理“軟環境”也應如此。對那些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的事情理應制止,對生態環境保護、勞動保護等方面的工作則應該繼續加強,地方政府不能為了經濟發展破壞了生態環境,國家提倡“綠色GDP”,地方政府更應堅決執行,不能讓“軟環境”毀生態、傷環保,給今后經濟社會發展帶來隱患。(記者齊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