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對外開放正處于加入世貿組織后的體制性開放階段。五年來,對外開放有力地推動了我國工業化進程、大大增強了我國經濟的國際競爭力和在世界經濟中的影響力,全方位的對外開放已使我國經濟在更廣領域、更深程度、更高層次上與世界經濟融合。
一、五年來對外開放的特點
過去的五年,我國成功應對了加入世貿的各種挑戰,抓住經濟全球化和國際產業加快轉移的歷史性機遇,使對外開放邁上了新的臺階。一是對外貿易快速發展。這五年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貿易增長周期最長、速度最快、增速最穩定的時期。進出口總額由2002年的6208億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21738億美元,是2002年的3.5倍,年均增長28.5%。目前,我國的對外貿易在世界的排名已由2002年的第六位躍升到2007年第三位,其中出口躍居世界第二位。外貿占全球比重從2002年的3%提高到現在的近8%。二是利用外資取得新進展。我國吸引外資從2002年的527億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747億美元,連續15年位居發展中國家首位。三是對外投資增速加快。我國的對外投資從2002年的25億美元上升到2007年的200億美元,增長7倍,由世界第二十六位上升到第十三位,居發展中國家首位。四是外匯儲備繼續保持快速增長。我國的外匯儲備余額由2002年2864億美元增長到2007年的1.53萬億美元,增長了5.3倍。目前居世界第一位。五是國際合作穩步推進。雙邊和多邊合作均取得新的進展,特別是自貿區已成為我國對外開放的新形式、新起點以及與其他國家實現互利共贏的新平臺。
據統計,涉外經濟對我國經濟的貢獻率逐年上升。海關稅收從2002年的2591億元增加到2007年的7585億元,外商投資企業繳納稅收超過9900億元,分別占全國稅收收入的15%和20%。
五年來,我國對外開放領域進一步擴大,開放結構進一步優化,開放質量進一步提高。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一)對外貿易向多元化、可持續方向轉變
五年來,國家在加快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積極推動貿易結構調整、不斷提高外貿發展的質量和效益等方面制定了相關的政策措施,使得我國的貿易增長方式、貿易結構、貿易范圍都發生了很大變化:
一是貿易結構進一步優化。高新技術產品、機電產品等附加值產品出口逐年增長,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出口逐年下降。能源等資源性產品和先進技術裝備進口逐年增加。例如,五年來,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占比分別提高了9.2%和7.7%。
二是貿易方式逐步轉型升級。為轉變貿易增長方式,我國積極引導加工貿易向一般貿易轉型。從2006年開始,一般貿易進出口增幅開始高于加工貿易的增幅,高出11.2個百分點,到2007年繼續提高,高出22.5個百分點。
三是貿易主體更加多元化。五年來,國有經濟在貿易進出口中一直發揮著重要作用,但隨著對外貿易的不斷發展,外資和私營經濟在貿易中的比重越來越大,使得非國有經濟在進出口貿易中地位提高。目前,非國有經濟已成為推動貿易激增的主要力量。從2003年至2007年,私營企業在貿易進出口中的增長比例一直高于其他類型的企業。
(二)利用外資從數量擴張向質量優化轉變
我國吸引外資已經進入一個新階段,逐步從以追求數量為主轉向以提高質量為主,利用外資開始逐步“升級換代”。
一是向提高技術水平轉變。隨著我國整體產業水平的提高和投資競爭的加劇,一些跨國公司加快向中國轉移新技術和研發能力,這大大提高了中國利用外資的質量。截止2007年7月,外商在華設立的研發中心已近1000家。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的研究,中國已經成為全球跨國公司海外研發活動的首選地,有高達61.8%的跨國公司將中國作為其2005-2009年海外研發地點的首選。外商在電子及通信設備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品制造業等行業以多種方式投資設立研發中心近700家,這在發展中國家是絕無僅有的。
二是向優化外資產業結構轉變。我國鼓勵外資重點投向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服務業、農業和環保產業,嚴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的項目進入。在優化外資結構政策的引導下,幾年來,外資在制造業中略有下降、在服務業中不斷上升,特別是在軟件、數據處理、商務中介、動漫制作、設計、研發等服務外包領域,中國承接的國際服務外包均已頗具規模。目前,服務業已經成為我國利用外資增長最快的領域。世界500強企業中約480家在華投資,其中越來越多的大公司將后勤辦公、顧客服務、商務服務、研究開發、咨詢分析等非核心的服務業務外包放在中國。外資結構的不斷優化,全面提升了我國在全球產業鏈、價值鏈和創新鏈中的地位,進一步增強了我國經濟的國際競爭力。
(三)“走出去”格局逐步向寬領域、多層次轉變
隨著經濟快速發展,我國企業越來越多的 “走出去”,開展國際化經營。目前,經商務部核準或備案的境外中資企業達到1.2萬家,比2002年增長近1倍。2007年,我國對外非金融類直接投資為187億多美元,比2002年增長7倍,投資總額從世界第26位上升到第13位,居發展中國家首位。五年來,我國“走出去”已基本形成“亞洲為主,發展非洲,拓展歐美、拉美和南太”的多元化市場格局。
一是“走出去”的領域逐步擴大。已由原來的貿易、航運和餐飲等逐步拓展到生產加工、資源開發、工程承包、農業合作和研究開發等眾多領域。行業分布日益廣泛,逐步向信息、采礦、制造業、建筑、交通運輸、電子通訊、石油化工、電力、農林牧漁等多個行業拓展。并且通過收購、兼并等國際通行方式進行合作的企業越來越多。
二是“走出去”的層次逐步提高。我國的對外投資方式已由建點開辦“窗口” 、“綠地投資”,逐步發展到投資辦廠帶動國產設備材料出口、跨國購并、股權置換、境外上市、設立研發中心、創辦工業園區等多種形式。對外工程承包從土建分包逐步向總承包、項目管理承包、交鑰匙工程、 BOT 等更高層次發展。派出去的勞務人員從普工、技工發展到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科技與經營管理人員。派出方式也由零散向團隊整建制派出和政府間協議派出等方式轉變。
三是“走出去”的主體逐步壯大。在中央和地方國有大型企業繼續發揮主導作用的同時,民營企業已逐步成為“走出去”的生力軍。
四是“走出去”的范圍逐步拓展。我國已有3萬多家企業開展跨國經營,分布在近200個國家和地區,不僅亞洲是我國企業“走出去”的最大市場;對北美、大洋洲、非洲和亞洲的直接投資增幅在80%以上,對非洲和拉美的承包工程與勞務合作增幅在60%以上。
(四)對外合作方式與促進機制向多樣性、靈活化轉變
一是自貿區建設成為對外開放的新形式。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自貿區已成為我國對外開放的新形式、新起點,以及與其他國家實現互利共贏的新平臺。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目前,我國正在與亞洲、大洋洲、拉美、歐洲、非洲的29個國家和地區建設12個自貿區,涵蓋我國外貿總額的1/4。與東盟簽署并實施了自貿區貨物和服務貿易協議,促進了“10+1”、“10+3”機制的深化。
二是多、雙邊經貿合作促進機制更加多元化。近年來,我國與129個國家和地區、13個國際組織建立了多雙邊聯委會機制180多個。已與123個國家簽訂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對加強多雙邊經貿合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是雙邊貿易的磋商機制進一步多樣化。建立了中美戰略經濟對話、中日經濟高層對話機制,加強了與主要經貿伙伴的協調與溝通。與俄羅斯互辦“國家年”,涉及65項經貿活動。創辦中非合作論壇北京峰會,落實了8項對非經貿合作舉措。建立了“中國-加勒比經貿合作論壇”、“中國-太平洋島國經濟論壇”兩個機制。
四是在國際舞臺上作用日益加大。我國充分利用國際舞臺,為發展中國家爭取更大的利益。第一,積極推動多哈回合談判,在溝通和減少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分歧中發揮了建設性作用。第二,我國積極推進區域貿易投資自由化,現已同多個國家和地區積極就構建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進行磋商和談判,率先推進雙邊貿易和投資自由化。
二、五年來對外開放實現的新突破
(一)涉外經濟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實現新突破
一是加大對涉外經濟法律、法規修改和清理。為履行入世承諾,近幾年來,我國著重加大了對銀行、保險、證券、電信、建筑、分銷、旅游、交通等行業對外開放法規和規章的修改、清理工作,共修改和清理涉外經濟法律法規文件約3000件,其中清理各種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2300多件。WTO貿易政策審議機構公布的評估報告對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的表現予以了高度評價。
二是加強對涉外經濟法律、法規建設。五年來,在金融、貿易、稅收、行業發展、區域發展等領域制定了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并先后制定出臺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權和貿易救濟等29件規章。例如,制訂并頒布了《反壟斷法》。新的法律、法規的頒布和實施,使我國對外開放的規范化程度不斷提高,為企業爭取公平的貿易環境創造了良好條件,為進一步擴大開放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從目前的情況看,法律、法規對涉外經濟的保障作用日益顯現出來。
(二)對外開放體制環境建設實現新突破
一是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基礎性作用。按照主動性、可控性、漸進性等原則,積極穩妥地進行了匯率市場化方向改革,自2005年7月21日起,實行了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二是建立了有利于進一步開放的體制環境。第一,進一步降低了商品市場貿易保護程度。全面取消了工業品配額管理。大宗商品的進口允許量已基本實現了根據國內市場的供需狀況自主調節,并實現工業品出口配額商品全面公開招標。現除了有關國際公約要求的一些少數產品必須維持進口許可證管理外,我國非關稅進口措施已全部取消。第二,進一步降低進口關稅。將關稅水平從入世時的15.3%降為目前的9.8%。第三,進一步擴大了服務貿易的開放領域。交通運輸、電信、分銷、銀行、保險、證券、信息服務、文化旅游等行業開放程度大幅提升。2006年12月,中國入世所有過渡性措施到期,中國銀行業也于此全面對外開放,外資銀行在中國境內從事人民幣業務的地域和客戶限制全部取消。2007年,21家外國銀行在華分行改制成為法人銀行。
(三)涉外經濟管理體制改革實現新突破
一是政府的調節、導向作用日益增強。通過制定政策、調整退稅率、降低或取消關稅的方式加強對涉外經濟的引導。第一,引導、鼓勵外資投向國內急需發展的產業領域和低污染、低能耗、高附加值的行業。五年來,共兩次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發布《外商投資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發布5批共1729個商品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出臺1853個商品的新一批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嚴格控制外商投資“兩高一資”領域。第二,鼓勵自有品牌、自主知識產權和高附加值產品出口,調整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退稅率,大幅度調低占國際市場份額大、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實行了有差別的出口退稅制度。控制“兩高一資”產品出口。五年來,共10批次取消了1115個“兩高一資”產品的出口退稅,4批次對300多個商品開征出口關稅。第三,鼓勵資源類和先進技術類產品進口。我國對354種國內亟需的能源、資源、先進技術設備和日用消費品降低或取消進口關稅。
二是政府的服務職能進一步強化。為提高政策透明度。目前,政府對涉外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均通過政府公告、網絡等公開渠道對外公布。同時,政府還積極創建電子政務和海外經濟信息平臺,為國內企業提供各國和地區法律法規、稅收政策、市場狀況和企業資信等信息,為企業進行國際貿易提供便利化服務。
三是改革創新外貿管理方式。第一,改革涉外經濟審批制度。簡化審批程序,規范和減少行政審批。在實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制的基礎上,國家進一步下放外貿經營備案登記權限,以促使外貿經營活動更為活躍。同時,簡化對外投資的核準手續,推進對外投資便利化。第二,創新涉外經濟的管理方式。在引進外資方面: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企業監管辦法,建立外商投資審批責任追究制和行政公示制度;加強政府對國際開發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的監管,并對開發機構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查。在境外投資方面:建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對境外投資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建立境外投資聯合年檢和綜合績效評價制度,加強對企業“走出去”的監管。
(四)涉外經濟的監控體系建設實現新突破
一是產業安全監測體系初步建立。第一,建立了廣覆蓋的產業安全數據庫。數據庫已涵蓋產業數據、貿易數據、規則信息、模型參數等多方面的內容。到2007年底,全國已有25個省、市、自治區正式啟動了數據庫擴容項目,有7720家樣本企業納入擴容工程,2739家企業已開始數據直報工作。第二,建立了產業損害預警系統的監測制度,監測范圍已覆蓋進出口額占比超過70%的敏感商品,并已擴大到石化、機械、輕工等15個重點行業的8000家企業。第三,建立預警信息發布制度。通過對出口商品數量的統計分析,及時向出口經營者發布出口預警信息。
二是行業應對國外貿易壁壘的支持體系初步建立。第一,建立了貿易壁壘工作站的試點工作。將貿易壁壘應對工作從政府主導轉向重點出口地區的專業性地方行業中介機構主導,政府主要承擔對其工作的引導、指導、咨詢,并提供相應的支持。第二,建立“四體聯動”工作機制(即中央、地方、企業、中介“四方聯動”的綜合應對工作機制),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協作、信息共享、行動快速。積極幫助企業應對反傾銷、反補貼等各類貿易摩擦,指導企業應訴,化解貿易爭端。貿易應對機制的建立,對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利益、為我國企業營造良好的貿易發展環境、切實維護我方的正當權益、為我國貿易發展提供更大空間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 對外開放面臨的挑戰
在新的歷史時期,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繼續向全方位、寬領域、深層次擴展,我國同世界經濟的相互依存度和相互影響力越來越大,使我們在迎接機遇的同時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一是國際經濟風險不斷加大。我國在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上參與全球分工體系、分享經濟全球化所帶來的收益同時,也將面臨更大的國際經濟風險挑戰。二是貿易摩擦日益加劇。我國的貿易摩擦已呈現常態化、多樣化、復雜化的特點。據統計,目前,世界上每7起反傾銷案件中就有1起涉及中國。貿易摩擦范圍已從微觀經濟層面逐步向我國宏觀經濟政策、體制和制度層面不斷延伸;貿易摩擦領域已從反傾銷、知識產權等向產品質量、氣候環境、反補貼等新領域擴展。貿易摩擦對象也由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蔓延。三是外貿出口增長面臨巨大挑戰。一是受美國次債危機對我國出口產品的需求減弱的影響,今年1-2月,我國對美的出口增長已接近“零”增長。二是受東南亞等國土地和勞動力要素成本低廉優勢的影響,一些國際制造業已開始轉移至這些國家,與我相關出口產品形成競爭。三是受三率(退稅率、匯率、利率)兩價(原材料價格、勞動力價格)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部分產品的出口競爭力。今年2月份出口增長率僅為6.5%。
在新形勢下,要按照十七大報告提出的“完善內外聯動、互利共贏、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體系,形成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要求,進一步完善適應對外開放要求的體制環境,在最大限度地爭取利益的同時最有效地規避風險,以切實把握對外開放的主動權,不斷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一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要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中介組織分開的原則,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第一,進一步下放審批權,推行網上審批,簡化審批環節,減少審批手續。第二,進一步強化政府的服務意識,加強政府的信息提供、貿易談判、組織協調、產業救濟與安全保障等作用。第三,進一步加大政府對市場環境的治理,為企業營造一個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場環境。
二是進一步加強我國涉外經濟法律、法規建設。要形成穩定、透明和可預見的涉外經濟管理體制和法律法規體系,為對外開放提供制度保障。第一,加快制定促進對外開放和保障經濟安全等相關法律,通過法律約束各種涉外經濟行為和活動,以減少負面影響。第二,繼續推進法律法規的統一實施,按照各項法律、法規依法管理涉外經濟活動。第三,要積極參與國際經濟貿易規則的訂立、修訂和完善,通過各種渠道為發展中國家爭得平等的貿易地位。
三是繼續深化涉外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第一,完善外貿管理體制,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第二,完善外商投資管理體制,進一步加強對外商的投資的引導和管理,提高對外資管理和服務水平。第三,繼續完善“走出去”管理體制,推進對外投資合作便利化,完善對外投資、境外資源開發、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等方面的監管制度。第四,完善貿易平衡的政策措施,繼續減緩貿易順差,促進國際貿易平衡,調控進出口貿易的運行,維護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改革信息處 董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