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們:
我們迎來了環境保護工作站在新起點、適應新形勢、抓住新機遇、迎接新挑戰、勇攀新高峰的又一個春天。前不久,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組建環境保護部,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環保工作的高度重視。這是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環保工作歷史性轉變的組織保證,是提升我國國際影響力的必然選擇,是解決環保系統和地方機構設置難題的重要機遇,是環保系統振奮精神、乘勢而上的重要動力。相信大家同我一樣深受鼓舞、倍感振奮。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當前嚴峻的環境形勢,深刻體會黨和國家的殷切厚望與囑托,站在時代的高度,著眼于環保事業的長遠發展,恪盡職守,勤勉工作,肩負起全國人民賦予的重任。
環境保護部剛剛成立,黨組決定召開全國環境執法工作會議,這是因為環境執法監督工作是我們的立足之本,是全面推進新時期環保工作的“突破口”,是有效推進歷史性轉變的重要手段。“事危則志銳,情迫則思深”,我們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按照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新要求,集中全國環境監察工作者的經驗與智慧,認真分析新形勢,理順新體制下環境執法監督的工作思路,部署“十一五”后三年的重點任務,全面開創環境執法工作新局面。
第六次全國環保大會以來,全國環境執法工作取得了重要進展,指導思想逐漸明確、執法方式持續改進、執法力度不斷加大、執法水平顯著提高。全國環境監察隊伍以迎接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和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第六次全國環保大會精神為動力,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按全面推進、重點突破的工作思路,把加強環境執法監督作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群眾環境權益的重要舉措,始終圍繞解決影響可持續發展和危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始終圍繞污染減排大局,切實履行職責,盡心盡力,認識上有新提高,政策上有新舉措,實踐上有新進展,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協調發展做出了新的貢獻。兩年來,全國共出動環境執法人員600多萬人次,查處違法案件5.9萬件,關閉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和污染嚴重的企業6000多家。通過集中整治1601家涉鉛企業、關停280家涉鉛企業,查處80萬件群眾環境投訴問題,掛牌督辦11231個環境違法案件,解決了一批影響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通過對造紙行業專項整治,取締關閉造紙企業1120家,淘汰落后產能260萬噸,削減COD60余萬噸,推進了產業結構調整和污染減排工作;通過“黑三角”、“錳三角”區域環境整治和黃河、淮河、海河流域及長江安徽段6市2縣5區暫停新建項目環評審批,改善了部分區域流域環境質量;通過聯合監察部清理649件違規“土政策”,集中檢查2250個工業園區,責令限期或停產整改3477家企業,改善了執法環境;通過與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發改委、監察部、電監會等部門合作,完善了執法手段;通過妥善應對環境污染事故,僅總局直接調度處理的就達311起,平均兩天一起,維護了環境安全。
今天下午力軍同志還要對環境執法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和部署,近期我們還要召開五年環保專項行動總結表彰會,對環境監察工作取得的更多成績我就不多講了。這些成績的取得,是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正確領導、支持的結果,是廣大環境執法干部辛勤工作、共同努力的結果。全國環境監察系統的廣大干部,尤其是基層執法人員發揚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斗的精神,苦干、實干,加班加點,甚至帶病戰斗在監管執法第一線,做出了突出貢獻。在此,我代表環境保護部向同志們表示衷心的感謝和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適應當前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新要求,充分認識環境執法監督工作的重要性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環境保護,特別是黨的十七大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寫入黨章,把建設生態文明作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標志著環境保護已經成為全黨意志、國家意志,進入了國家經濟政治社會生活的主干線、主戰場和大舞臺。環境執法監督工作作為履行環境管理職責最基礎、最基本的支撐力量,作為全面提升環境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徑和有效手段,是環保部門的立足之本。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對于加強環境執法工作十分重視、非常關切。胡錦濤總書記2007年先后3次做出明確批示,要求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強化依法管理;要求加大治理力度,加強督查,務見成效;要求有后續督察措施,對拒不執行的要依法嚴肅處理。溫家寶總理也指出,環境執法要像鋼鐵一樣堅硬,不能像豆腐一樣軟弱,要堅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和案件,決不允許嚴重危害群眾利益的環境違法者逍遙法外。這些批示充分表明了中央領導同志對環境執法監督的重視,充分體現了加強環境執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充分反映了環境執法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和肩負的重大責任。我們環境監察工作者要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努力當好主干線的排頭兵,做好主戰場的生力軍,唱好大舞臺的主角色,用“鐵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促進歷史性轉變。
在事業得到發展、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時,我們務必清醒地認識到環境執法監督工作任務十分艱巨、形勢非常嚴峻。“十一五”期間是各種環境矛盾和沖突的顯現期,歷史積累的矛盾和問題將因發展思路的轉變和重大行動的實施而集中爆發,經濟社會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壓力加大的矛盾越來越大,人民群眾對環境質量的要求與改善環境的長期性復雜性的矛盾也越來越突出。同時,環境執法監督工作的現狀與環境保護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新任務不相適應,建立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的任務十分繁重。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有待進一步理順,環境執法制度、機制、程序還不完善,執法能力相對薄弱,人員素質、隊伍建設需要花大氣力提高與加強。這些問題不能有效解決將嚴重影響和動搖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的基礎。為此,我們要從戰略的高度、從全局的角度,充分認識加強環境執法監督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充分認識環境執法監督在環境保護整體工作中的特殊地位與作用。
(一)加強環境執法監督,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歷史性轉變、實現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有效手段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歷史性轉變、實現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最根本要求,是首先解決當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得不到有效執行的問題,而最直接而有效的手段就是強化執法監督。加強環境執法監督,無疑在經濟利益與社會利益、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博弈的過程中增加了一個重要的制衡因素,有利于落實環保法律、法規、政策、標準,有利于糾正“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的不科學的發展觀和錯誤的政績觀,有利于推進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有利于充實和完善綜合管理手段。2006年以來,我們通過加大環境執法力度,關停并轉、治理了一大批企業,推動了產業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促進了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河南省出臺了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造紙企業由1360多家減少到308家,產業集中度大幅提高,年削減COD排放量50%以上。我們通過與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發改委、監察部、電監會等部門合作,采取金融、外貿、產業、行政問責等綜合手段,放大執法效應,著手推動從生產全過程解決影響環境保護發展的深層次問題。僅山西省金融部門通過掌握企業環境違法信息,限制違法企業信貸24億元。推動了環境法制建設和經濟、產業結構調整。
(二)加強環境執法監督,是弘揚法治精神、維護群眾環境權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確保社會穩定的基本要求
當前的環境問題影響了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群眾健康。近年來,人民群眾改善環境質量的訴求越來越強烈。在全國信訪總量、集體上訪量、非正常上訪量、群體性事件發生量實現“四個下降”的情況下,環境問題卻上升為信訪工作的重點之一。近幾年環境信訪和群體事件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上升。同時,中紀委二次會議把環境領域的違法犯罪案件和損害人民健康的案件首次列為重要的、優先查辦的案件范圍。法律的尊嚴、社會公平正義、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都在環境保護領域受到挑戰。這些問題必須通過實行最嚴格的環保制度,采取行之有效的執法手段加以解決。兩年來,全國對11231件群眾反映強烈的和污染嚴重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解決了嚴重危害群眾健康的云貴兩省土法煉鋅、湖南洞庭湖造紙企業污染、天津北辰區小化工企業污染等一批“老大難”問題。環境執法工作直接面對基層、面向群眾。通過現場環境執法,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環境問題,對于體現環境保護工作的社會成效,維護社會穩定至關重要。我們必須把執法監督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下更大決心、花更大氣力,通過切實加大執法力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三)加強環境執法監督,是環保部門參與宏觀決策的依據、環境綜合管理的基礎
加強宏觀調控、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此次國務院機構調整的推力。撤銷國家環保總局,組建環境保護部,加強了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能。我們必須看到,環保部門的立足之本就是環境執法監督。環保部門履行宏觀決策職責的依據來自環境執法監督。調控經濟社會關系的環保政策,制定經濟活動的環境準入條件,需要依靠強有力的環境執法給予信息反饋。環境法律、政策和標準的制定,依賴于通過環境執法的實踐提供依據;環境綜合管理的基礎就是執法監督。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實施、各項環境管理政策、制度、標準的落實要通過環境執法活動來實現。沒有全面的環境執法就不能保障國家環境法律、政策的有效實施,環境執法工作是環保部門基礎性的工作,是環境管理與宏觀決策的支撐與依靠。同時,環保部門的權威也來自于執法監督,環保部門的“威”是靠嚴格執法“打”出來的,“信”是靠維護群眾環境權益“立”起來的。破壞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不能得到嚴懲,少數人發財、人民群眾受害、全社會埋單的情況,必然影響環境管理的權威性、公信力,嚴重損害政府依法科學執政的形象。并且環境執法人員戰斗在環保工作的第一線,環境執法隊伍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環保部門的形象,環境執法監督工作的地位重要而特殊。
(四)加強環境執法監督,是切實履行國際環境義務、樹立負責任環境大國形象的重要保障
環境問題是當前的熱點問題。從反面看,國外關于中國“環境威脅論”的觀點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版本。在沒有經過定量分析的情況下,隨心所欲地將鄰國一些環境問題的責任推給我國。從正面看,美國、歐洲、俄羅斯等國家對我國環境保護機構變化的反應如此強烈,說明了他們對中國環境問題的關注程度之高。從“國合會”第五次年會開幕式到昨天的中國經濟高層論壇,都普遍反映我國政府采取的措施無可挑剔,而他們的疑問在于這些措施到底能不能在各地方得到落實。我們要通過統計體系、監督管理體系、問責體系、考核體系等的推行來消除他們的疑慮。落實這些措施的重要工作就是執法監督。所以,處在執法監督一線的同志是環境保護工作最基層的中流砥柱,環境監督執法人員和環境監測人員是環境保護工作的中流砥柱。要從執法監督做起,樹立新時期環境保護工作的權威和形象。環境問題成為關乎全球的國際問題,已上升為影響國際關系的政治問題。國際社會在普遍強化本國環境執法監督的同時,也對其他國家的環境執法工作提出要求。當前我國比任何一個發達國家工業化進程中面臨的環境挑戰都要嚴峻,面臨的環境執法監督壓力也很大。國際履約、跨界污染糾紛等再次證明了全球和區域性環境合作已對我國環境執法監督工作造成了巨大壓力。強化國家環境執法監督能力,提升環境執法效能,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鼓勵公眾參與,正成為世界環境執法發展的趨勢。巨大的國際壓力和國際環境執法發展的客觀趨勢,在客觀上要求我國必須學習和借鑒國際環境執法的成功經驗和做法,適應國際環境執法發展趨勢,建設符合國情、體現時代要求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通過公平正義的環境執法監督,承擔起負責任環境大國的責任與義務,樹立良好的國際形象。
二、加快建立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努力開創環境執法監督工作新局面
大家都知道,建立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和先進的環境監測體系是我們重點突破工作思路的兩件大事之一。黨中央、國務院對加強環境執法監督寄予厚望。在第六次全國環保大會上,溫家寶總理明確要求“建立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十七屆二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要求“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執法監管力量,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問題”。今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著力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管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加強環境執法、改善環境質量已經成為當前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面臨新形勢、新任務、新體制、新機制,我們必須在精神上保持創新的活力,在思想上保持創新的銳氣,在工作上保持創新的動力,努力探索和尋找解決問題的新思路、新途徑、新方法。既要立足于解決當前環境執法監督工作中的實際問題,體現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又要放眼全局和長遠,逐步解決影響環境執法監督效能的根本問題,體現前瞻性和指導性。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盡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力、高效運轉的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
建設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是適應并推動“三個轉變”、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必然選擇。如果環境監管能力不足,環保部門就無法預防和遏制可能出現的環境問題,就無法及時發現和解決經濟發展、社會進步與環境發展之間的主要矛盾和突出環境問題,環境管理就難以發揮保護和發展環境的功能,國家經濟、社會和環境發展的“四區”戰略、歷史性的“三個轉變”和環保目標就會落空,可謂“一著不慎,滿盤皆輸”。建設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是應對嚴峻環境執法監督形勢、維護群眾環境權益的迫切需要。我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產業結構不合理、經濟增長方式粗放等問題依然突出,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十分繁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督不力、違法不究的現象普遍存在,未來十五年又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環境壓力巨大的時期,如果環境執法軟弱無力,監督管理就會嚴重失控,再好的愿望也會化為烏有。建設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是實現環境管理法制化、規范化和精確化的重要保障。既關系到能否持續提升環境管理的權威性,也關系到能否永葆環保事業生命之樹常青,如果環境執法監督不到位、依據不科學,則粗放型的模式只能導致環境管理走進“死循環”,權威性、公信力將會下降甚至喪失,這將導致政府、單位和公民對環保部門的不信任、不認同,環保部門將難有作為,“綜合管理和服務社會”將成為一句空話!建設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是履行中國國際環境義務的重要保障。如果沒有完善的環境監管體系,中國就難以履行已參加或者締結的多種環境與資源保護國際公約和條約,承諾就難以兌現、就會變成謊言,環境問題就可能演變為政治問題,影響到中國的外交和負責任大國的國際形象。
這次機構改革有兩個重點:一是宏觀決策、宏觀管理,包括節能減排;二是執法監督。這兩方面的工作一定要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督怎么加強都不為過,怎么加強呢?就是要加快建設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我們首先要準確理解體系的豐富內涵。這個體系是指,為了全面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度、政策、標準等,順利完成環境執法監督管理任務而建立的一套先進的、完整的、符合國情的、又與國際接軌的環境執法監督的法規制度、執法機構、業務管理、技術裝備和人才保障體系。其主要要素包括執法監督理念、法制、體制、機制、能力和人才等。其中,理念是靈魂、法制是基礎、體制是保障、機制是支撐、能力是依托、人才是根本,各要素之間互相依存、互相制約、互相促進,形成有機整體。我們既要重視和發揮每個要素的獨立作用,更要重視各要素之間的優化配置和協同運轉,形成最佳整體功能。
要加快建設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我們必須以先進的環境執法監督理念為指導,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樹立既有前瞻性又有可行性的目標。一要樹立先進的環境執法監督理念。要與黨中央、國務院保持高度一致,更加積極主動地把環境執法工作放到發展社會經濟、維護群眾利益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大局、整體中去,找準位置,明確方向,著力解決影響可持續發展和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國家環境安全,促進和諧社會建設,這就是環境執法監督工作的政治,是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全面履行環境執法監督職能,在認真搞好執法監督的同時,更加注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加強環境守法引導與援助,服務好監管對象和人民群眾,通過打擊環境違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提高公信力。要從生態環境的完整性和生態要素的關聯性出發,合理劃分資源開發利用、生態建設和生態環境執法監督職責,整合環境執法監督資源,逐步實現國家環境執法監督職能的完整、綜合和統一,將生態執法領域拓展到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等。要樹立“成本—收益”觀念,圍繞提高執法監督效率和效益,著力增強執行力,努力實現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用最少的投入、最快的速度,解決群眾最關心、最需要解決的環境問題。二要始終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按照“堅持立足國情,廣泛借鑒;著眼實踐,注重創新;依法行政,責權一致;全面推進,重點突破;軟硬兼顧,整體提升”的要求,積極探索中國特色環境執法監督的特點和規律,博采眾長,為我所用;既立足于解決當前環境執法監督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又逐步解決影響環境執法監督效能的根本問題;統一行政執法權力與責任,逐步實現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強化國家環境監察職能、加強基層環境監管能力、提高環境執法監督效能等緊迫而關鍵的問題。三要樹立既有前瞻性又有可行性的目標。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的構想,爭取到2010年初步形成比較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使環境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逐步得到解決;國家級環境執法監督網絡基本形成,國家監察能力明顯提升;環境執法監督制度基本建立,內部工作關系有序順暢;標準化建設積極推進,重點污染源實現自動在線監控。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爭取建立一套先進的、完整的、符合國情的、適應時代發展的環境執法監督的法規制度、執法機構、業務管理、技術裝備和人才保障體系,滿足維護國家環境安全、保障群眾環境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需要。
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我們要將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建設作為環保工作的兩件大事之一來抓,作為環保戰略性和基礎性工作來推進,并著重做好以下幾項事情:
(一)建立起一套使執法能像“鋼鐵一樣硬”的體制
環境執法監督體制改革要重點在五個方面實現突破:一要爭取確立環境執法監督機構的法律地位,完善國家監察的管理體制。二要適應環境綜合管理的要求,合理界定和調整行政法規執法權限,逐步整合優化環境執法資源。實現環境規劃權、行政審批權、行政許可權與執法監督權的相對分離,整合環保部門內各職能部門的現場執法監督權并由環境執法監督機構統一行使。三要理順環境執法監督層級權限。國家事權重點在宏觀執法監督權,監督檢查對象主要是省級及以下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中央企業。省級事權兼顧宏觀與微觀,執法監督對象主要是省級有關部門,市、縣政府,國家和省重點排污單位及建設項目。市級及以下事權主要是微觀執法監督權,執法監督對象主要是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這次機構改革要將權力下放,能下放給地方的要盡量下放到地方。要增加凝聚力,上下齊心、協力一致為環境保護貢獻自己的力量。四要建設規范權威的環境執法監督機構。權威首先要靠一流的工作來爭取。要做強、做大國家級環境執法監督機構,建立和完善國家環境執法監督網絡,調整充實現有六大區域派出機構,增強“國家監察”能力。各級環保部門都要設置規范的地方環境執法監督機構。五要拓展環境執法監督領域。轉移執法重心,突出事前和事中執法監督,促進執法監督關口前移,變被動的末端執法為主動的全過程執法監督。從社會再生產全過程入手,將環境執法監督從生產環節逐步向流通、消費、分配等環節延伸。從側重于工業污染源的執法監督向整個生態系統拓展,積極探索非污染型建設項目、自然資源開發與利用、農村環境保護、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區保護等領域環境執法監督的途徑和方法。
(二)構建充滿活力的高效環境執法監督機制
要以統一、協調、高效為原則,積極摸索規律,創新工作機制。一要內部執法監督協調有序。突出建立和完善內部信息交流和溝通協調制度、重大案件集體審理制度、完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二要加強上下互動、部門聯動。建立和完善巡查、直查、稽查、后督察和年度考核制度,加強與其他相關執法部門、司法機關配合與協作,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及中介組織的紐帶和橋梁作用,通過優勢互補,放大執法效果。三要健全區域流域協作機制。實現“定期會晤、聯合執法、共同監測、信息共享”,遏制發生跨省界、跨轄區污染事件。四要搭建公眾參與平臺,形成專業執法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督網絡。五要引導企業自律,重點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企業年度環境報告制度和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鼓勵企業樹立預防污染、自主守法的理念,架構環保部門與企業、公眾與企業之間的伙伴關系。
(三)打造攻堅克難的環境執法監督能力
要從兩個方面來加強執法監督隊伍建設,提高執法監督能力。一是從執法監督的實踐中提高能力,從典型案例的警示中提高能力;二是從持續不斷的培訓中提高能力,從堅持不懈的學習中提高能力。要使環保法律法規落實到位,環境執法監督就必須具有攻堅克難的能力。這種能力來自法制、政策、投入、管理、科技、社會等多個方面的支持。一是從環境法制中要能力。環保部將盡快制定出臺《環境執法監督辦法》、《限期治理管理辦法》和《環保后督察辦法》,確立環境監察隊伍的法律地位,強化執法手段。二是從環境經濟政策中要能力。通過提高排污收費標準,推行綠色信貸、綠色貿易,提高違法成本,激勵企業守法。三是從投入中要能力。加大中央支持環境執法能力建設的力度,推進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建設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現場執法信息管理系統和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提高環境執法裝備水平。四是從隊伍建設中要能力。嚴格把好環境執法監督人員進口關、考核關,加強人才培養和繼續教育,建設一支高效、精干的環境執法監督隊伍。五是從社會中要能力。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培育法律援助機構、污染損害評估機構等社會中介機構,充分發揮這些機構對環境執法的服務作用。
三、當前監督執法,要重點解決影響可持續發展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
在剛剛結束的人大會議上,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部署了今年節能減排的10項目標任務,要求加強執法力度,強化節能減排工作責任制,明確指出要加大專項治理力度,重點解決環境保護等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環境保護部成立以后的工作思路,就是認真履行黨中央、國務院的工作部署,以解決影響群眾身體健康和科學發展的環境問題為工作重點,舉全局之力,推進歷史性轉變。環境執法監督的工作重點是解決影響群眾身體健康的環境問題,解決影響科學發展的環境問題,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這方面的工作在2008年全國環保廳局長會議上已經做了全面的部署。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們仍然要保持高壓態勢,加大執法力度,著力抓好以下八個方面的工作:
(一)持續深入開展環保專項整治行動
在當前嚴峻的環境執法形勢下,環保專項集中整治是解決重點行業和地區突出環境問題的有效、管用的好形式,可以在短期內形成日常監督手段難以達到的強大威懾力量,集中解決一批突出問題、老大難問題和敏感問題。《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和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都對開展專項行動有明確要求,今后一段時期還要繼續深入開展。專項行動一定要突出重點。要有整體規劃和整體布局,每年要突出一個主題,集中整治2-3個領域。今年重點就是要持續整治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排污問題,要把飲用水源保護作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切實抓緊抓好;集中執法檢查城市污水、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和化工、造紙、電力、鋼鐵行業。專項行動要注重實效,對群眾反映強烈、掛牌督辦的案件要查處到位、整改到位,對整治不力的,要嚴格依法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要借助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公開查處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組織新聞媒體深度報道,達到查處一家、震懾一方、影響一片的效果。五年來的實踐表明,開展環保專項行動成效顯著。這是環保主干線上的新路,既穩妥又解決問題。國務院7部委將開會進行總結和表彰,總結前五年、安排部署后五年的環保專項行動工作,同時表彰獎勵前5年工作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本次會議結束后,同志們要仔細考慮一下、好好安排一下,今年的環保專項行動該怎么開展。
(二)加強重點流域、區域、行業環境監管工作
去年下半年,國務院及相關部委相繼發布了關于重點河流水污染防治、湖泊污染防治和松花江污染防治工作的文件,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將這些污染防控措施落到實處,執法監督部門肩負著別的行業、別的部門無法替代的作用,對環境監察隊伍怎么加強都是應該的。三湖(太湖、巢湖、滇池)以及七湖區(三峽庫區、小浪底庫區、丹江口庫區、洪澤湖、鄱陽湖、洞庭湖和洱海)等重點湖泊相關地區,以及國家確定的淮河、遼河、海河、松花江等重點流域,電力、鋼鐵、建材等12個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污染防控是執法監督的重點。既要深入調查研究、摸清污染底數,又要加大監督檢查頻次和查處力度,促進落后生產能力的淘汰和產業結構調整,還要及時反饋執法信息,推動各地修訂制定環境標準和出臺更有效的環保政策,確保這些重點任務落實。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對環境違法現象突出的地區,對超過總量指標、重點項目未達到目標責任要求的地區,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不落實收費政策、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地區,都要實行“區域限批”、“流域限批”、“行業限批”。有效地遏制重點流域區域環境狀況持續惡化的趨勢,努力改善其環境質量。
(三)加強工業污染源環境監管工作
工業污染防治仍然是環保工作的重點,要緊緊抓住這項重點工作不動搖。一要對工業項目的建設過程和建成投產等環節進行執法檢查,實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全過程環境執法監督制度。環評和環境監察既要密切配合,又要有明確的職責。二要強化針對工業企業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三要加強排污收費和排污申報管理,加快污染源自動化監控建設進程,實現重點污染源的全天候、全時段監管,逐步與排污收費、排污申報、環境應急預警預測工作結合起來。四要進一步推動綜合手段的完善,推進加強工業污染防治的出口、投資、信貸、財稅、價格等政策措施的出臺。五要推進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引導企業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環境管理體制與機制,增強自律能力。
(四)加強城鎮集中污染治理設施環境監管工作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和綜合整治力度的加大,城鎮基礎設施投入逐年增加,但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的運行和監管中的問題也逐漸暴露,一些治理設施卻成為了集中排污設施。要進一步查清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爐等城鎮集中污染治理設施的基本情況,建立環境監管檔案,重點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廠穩定達標排放、污泥和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安全處置,嚴格防范二次污染。要探索加強城市建設用地和廢棄污染場地環境監管的途徑與方法,降低土地再利用對人體健康的風險。
(五)加強農村、農業及生態環境監管工作
當前,農村、農業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生態環境質量惡化的趨勢沒有得到根本遏制。按照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會議部署,要把一定的執法精力、能力放在保護農村飲用水源上,放在防治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上,放在防止工業和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上。要加強農用土壤環境監管,對違反農藥、化肥、除草劑等農用化學品的環境標準、環境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要繼續積極穩妥地開展生態環境監察試點工作,加大重點生態領域執法力度,加大對礦山、自然保護區、畜禽養殖及國家重點資源開發建設項目等方面生態環境監管力度。
(六)加強環保后督察工作
環保后督察是胡總書記提出的戰略性要求,是環保部門抓落實、出成效、樹權威的重要手段。對環境違法案件,既要有調查,又要有處理,更要跟蹤督辦,直到問題徹底解決為止。對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也要一抓到底,直到人民群眾滿意為止。要建立和完善后督察制度,積極探索長效機制,要規范后督察工作程序,把后督察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近期各地要集中時間對掛牌督辦企業、區域限批地區,以及重大環境事件和嚴重違法地區進行環保后督察。遠期要將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納入后督察對象,后督察內容包括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重要的環保工作部署、措施、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重點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罰和強制措施的實施情況等。要建立后督察的保障制度,強化責任追究。
(七)加強環境應急處置工作
居安思危、思則有備、有備無患,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敏銳性,切實加緊做好環境應急工作。一是繼續深入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建立動態檔案管理制度,防范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二是盡快制定和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政府及部門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督促企業也要結合各自情況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形成相互響應的應急預案系統。要使預案更符合本地預警和處置環境突發事件的需要。完善環境管理中環境應急的技術規范,建立應急標準體系,加強基礎性工作。三是建成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功能全面、反映靈敏、運轉高效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建立健全應急系統的檢查制度,定期檢查應急機構、隊伍、車輛、物資、設備的狀況。要加強環境應急值守、預警和響應工作。事件發生后,各級環保部門必須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第一時間采取防控措施,第一時間開展環境監測,第一時間準確發布信息。四是針對不同對象組織多元化應急培訓,增強應急管理意識,提高應急指揮水平和處置能力。要認真組織不同類型、不同形式的環境應急演習,演練預案、培養隊伍、磨合機制,不斷提高實戰能力和水平。
(八)加強《水污染防治法》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
修訂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即將于6月1日生效實施,這將推動水污染防治工作中許多難題的解決。要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水污染防治法》,開創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新局面。
《水污染防治法》在監管制度方面有多處創新和亮點。一是強化了地方政府的環境責任,從兩方面完善了政府的責任機制:規定了國家實行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明確提出了考核評價制度,將水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二是明確規定超標即違法,禁止超標排污,違者責令其限期治理,并處罰款。三是建立水環境信息統一發布制度,上級環保部門對未完成總量控制指標的下級行政區予以公布,各級環保部門對環境違法企業予以公布,并統一發布國家水環境狀況信息,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四是完善了水源保護區管理制度,規定了飲用水保護區劃、禁設排污口、禁止或者限制含磷洗滌劑等措施,加重了對危害飲用水行為的處罰,加強了對飲用水的法律保護,將“保護飲用水安全”放在了首位。五是強化了法律責任,將“區域限批”由行政管理措施上升為強制實施的法律制度,進一步加大了違法排污行為處罰力度。
環境執法任務艱巨而繁重,各級環保部門要高度重視和支持環境執法工作,要為環境監察部門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為他們排憂解難,為他們遮風擋雨。廣大環境執法監察人員特別是市縣環境監察機構的同志,常年奮戰在執法第一線,親身參與事故處置,環境條件艱苦,工作壓力很大。各級領導既要嚴格要求,又要關心愛護,要想方設法為勇于執法、敢于執法的同志撐腰,要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協商,在政策許可范圍內盡可能地解決好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實際問題,解除后顧之憂,增強隊伍的凝聚力。
同志們,我們所從事的環境執法監督事業光榮而神圣,任重而道遠,需要幾代人的不懈努力。我們生正逢時,應該適應新形勢,迎接新挑戰,用實際行動向黨中央、國務院、廣大人民群眾交出一張滿意的答卷,無愧于人生,無愧于事業,無愧于歷史。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強烈的責任感和飽滿的工作熱情,進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務實,開拓進取,切實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