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術產業是當前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是增強國際競爭力的先導性和戰略性產業,是世界大國爭奪的戰略制高點。當前我國提出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只有堅持以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為先導,才能提升我國的產業競爭力,才能有能力迎接國際挑戰。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以下簡稱“產業基地”)的建設正是實施這一戰略的重要措施。為推動產業基地有序、健康發展,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我國高技術產業發展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一)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高技術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近年來,我國高技術產業呈現出良好的發展趨勢:產業規模持續高速增長,經濟效益不斷改善,出口能力和創新能力迅速提高,國際競爭能力顯著增強。我國高技術產業在許多技術領域取得了突破,具有一定的后續發展能力。高技術產業對我國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推動作用日益顯現。
(二)當前我國高技術產業在迅速發展的同時,還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一是除信息產業外,還沒有形成應有的經濟規模。二是自主創新能力不強,附加值不高。大多數關鍵技術掌握在跨國公司手中,外商投資企業的產值占高技術產業相當大的比重。三是缺乏能與世界跨國公司相抗衡并不斷促進產業升級的龍頭企業和骨干企業,這已嚴重制約了我國高技術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四是地區發展不平衡,資源的相對分散難以適應高技術產業高投入的需求。五是各地的高技術產業已出現一定程度的重復建設現象,特色不突出,比較優勢沒能充分發揮,帶動地區產業結構升級的效果不明顯。
(三)全球高技術產業的競爭日趨激烈,誰掌握了高技術產業發展的主導權,誰就掌握了經濟發展和國際競爭的主動權。歐洲、美國、日本等工業化強國都在采取積極措施搶占高技術的制高點,支持本國高技術產業的發展,并以此來謀求國家經濟發展和綜合國力增強。與此同時,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和科技成果的不斷產業化,一批新興高技術含量的產業迅速崛起。面對國際技術、經濟發展的形勢,我國高技術產業發展既有機遇,又有挑戰。推進我國高技術產業的快速發展,需要把握高技術產業發展方向,探索新思路,爭取新突破,開創新局面。
二、發展產業基地的必要性與主要任務
(四)當前我國高技術產業正進入一個迅速擴大規模的高增長期,為合理、有效利用各種資源,加速我國高技術產業的發展,國家計委將有重點、有步驟地支持發展一批產業基地。
(五)產業基地是指在某些特定的高技術產業領域中已初步形成產業優勢和具備一定基礎的地區,以重點發展具有明確特色和一定國際競爭力的高技術產業領域為目標,逐步形成上中下游相關配套產業,互動發展,形成產業鏈或產業集群,具備大規模生產能力和高水平研究與開發能力的特定區域(如軟件產業基地、微電子產業基地、生物醫藥產業基地等)。產業基地不是一個包羅高技術所有領域的基地,而應是具有明顯專業化特點、技術優勢和產業競爭力的基地。
(六)發展產業基地是發展我國高技術產業的一項措施。發展產業基地有利于促進產業結構的快速升級,推動產業結構的調整,引導投資方向,有利于對產業資源進行整合,加速產業鏈的形成,使產業基地成為地區經濟的重要增長極,從而帶動地區產業結構的升級;有利于加快發達國家向我國轉移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基地可進一步提高技術水平和產業聚集度,使其逐步成為國際先進技術產品和工序轉移的首選地,從而提升我國高技術產業在國際分工中的地位;有利于扶持對于我國具有戰略性意義的高技術領域的發展;有利于形成我國的大型高技術企業,使其成為帶動我國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領頭羊”,并與中小企業優勢互補,加快形成較為完整的產業鏈,擴大我國高技術產業的發展空間;有利于吸引海內外投資,使資金、人才和技術等各種資源進行優勢組合,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形成聚集效應,提高競爭力和輻射能力,帶動周邊地區經濟發展;有利于西部地區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在西部地區建設產業基地,是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任務的重要組成部分。選擇資源優勢突出,技術、人才相對集中,基本具備條件的產業和地區,建設產業基地,可加速西部地區高技術產業的發展,促進西部地區的產業結構調整,實現西部地區經濟跨越式發展。
(七)發展產業基地的目的。創造有利于我國高技術產業快速發展的良好環境,集中研發和生產優勢,聚集和培養一大批高水平的管理和技術人才,形成產學研一體化的高技術產業創新體系,促進特定產業集聚,增強技術創新能力,加速培育一批高技術產業的龍頭企業,吸引高技術跨國公司的投資,提高國際分工地位,帶動區域經濟發展。
(八)發展產業基地的原則。突出產業特色,促進產業集聚,增強體制創新,提高國際化水平,以培育龍頭企業和吸引跨國公司等方式來增強我國高技術產業的整體競爭力。
(九)發展產業基地的指導思想與主要任務。根據高技術產業“總體跟進、重點突破”的發展戰略,充分發揮政府的宏觀指導作用,在已形成明顯產業特色并具備發展基礎的技術、人才密集區,以市場為導向集中配置資源,推動產業集群的逐步形成,在全國范圍內形成若干各具特色、新興產業相對集中的產業基地。通過產業基地的發展,擴大我國高技術產業的總體規模,提高創新能力,培育戰略產業,提升我國高技術產業在國際分工中的地位,加快形成我國高技術產業的群體優勢和局部強勢,帶動區域經濟快速、均衡發展。
三、產業基地的布局范圍與發展思路
(十)產業基地可在自然布局的基礎上進行適當調整,應具有明確的地理邊界,包括核心區和一定的擴展區。核心區是指產業集聚度非常明顯或龍頭企業較為集中的區域,擴展區是指核心區之外的具有相當生產規模的區域。
(十一)國家鼓勵各地方在原有基礎上采取充實、調整、提高為主的方式發展產業基地,不鼓勵以新一輪的圈地方式發展產業基地。
(十二)近期可在信息技術,生物與醫藥、新材料、先進制造技術、核技術應用、航空航天、先進能源、先進環保、現代農業等高技術產業領域中的某些具體領域發展產業基地。西部地區可結合其資源優勢來確定產業基地的發展方向。
(十三)為進一步增強產業基地在推動我國高技術產業發展中的作用,確定產業基地范圍時需要注意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規模性。無論是近年來發展迅速、初具雛形的產業基地,還是急需扶持的產業基地,其最終應形成一定的生產規模,因而應有一定的發展空間。
集聚性。產業基地應通過上中下游相關產業配套,實現互動式的產業集聚效應,從而形成一定的產業鏈或產業集群的基地。因此,需要在基地的空間布局上提高產業基地的集聚效應和增強產業基地對所在地區的輻射能力。
增長性。隨著高技術產業對我國經濟結構升級作用的不斷增強,高技術產業具有很大的增長潛力。團此,確定產業基地要充分考慮其未來增長需要。
(十四)根據我國的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產業基地要走國際化、產業化、信息化、市場化、專業化的發展道路。產業基地要成為在特定領域中具有一定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集群;要成為“引進來”和“走出去”、高度國際化、積極參與國際分工、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的產業集群;要成為加快我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和產品產業化的產業集群;要成為信息化帶動工業化的示范基地;要成為以市場化發展為主體,政府引導、推動的產業集群。產業基地要充分利用經濟全球化帶來國內外市場融合的條件,要利用國際先進技術和國際市場,高起點地建立產業優勢,不斷提高在國際高技術產業分工中的地位,通過市場化的運作方式,集中必要的資源,形成較大規模的生產和研發基地。
四、產業基地的評價指標體系
(十五)評價產業基地的兩個基本原則:一是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二是現狀與發展目標相結合。產業基地的發展目標將以國際同類產業領域的指標作為參考依據。
(十六)產業基地的評價指標為:
1.基地規模與增長潛力:一是產業基地的工業產值占全國該產業工業產值的比重,反映產業基地對產業發展的影響力;二是產業基地工業產值的增長速度,反映產業基地在未來的增長潛力。
2.國際化程度:以外商投資企業產值占產業基地產值的比重和跨國公司對基地投資的增長率來衡量產業基地的國際化程度。
3.技術先進性:采用四個相關指標來測定產業基地的技術先進性。
人均勞動生產率:反映產業基地的實際經濟效益;
技術開發密集度:R D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
人力資本密集度:科技人員數量占從業人員數量的比重;
物質資本密集度:以固定資產凈值來計算人均資金占有數;
4.國際競爭力:以產業基地中高技術產品出口額占工業產值的比重與增長幅度,反映出產業基地在全球高技術產業激烈競爭態勢下的動態競爭力。
五、推動產業基地發展的主要措施
(十七)各地方特別是高技術產業發展基礎較好的中心城市,可以考慮把發展產業基地作為今后高技術產業發展工作的一種方式。通過產業基地的建設推動高技術產業的快速發展,開創經濟發展的新局面。
(十八)國家計委負責產業基地的認定審批工作,對產業基地進行宏觀指導。凡符合條件的產業基地可提出申請,經省市政府同意后,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計委向國家計委申報國家產業基地總體發展規劃方案。
(十九)為保證產業基地的健康發展,要發揮政府部門在推動產業基地發展中的宏觀指導、規劃、協調和服務作用,領導產業基地的建設和發展,并根據需要因地制宜地設立適當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與產業基地所在城市計委共同負責國家產業基地的組織和推進工作,包括產業基地的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編制、論證預審和產業基地建設和發展中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二十一)國家為鼓勵產業基地的建設與發展擬采取以下措施:
國家計委將結合各地區的產業特色、資源優勢、產業布局等因素,有步驟、有重點地確定一批產業基地。
國家和地方政府要以一定的資金作為引導資金,吸引社會資金和海外資金,在產業基地發起設立相關產業的風險投資基金。
國家將采取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增強產業基地的自身發展潛能;國家在布局重大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時將重點考慮產業基地,同時引導跨國公司將技術含量較高的項目投向產業基地,增強產業基地對資源投入的吸引力,不斷提高產業聚集度。
鼓勵地方政府根據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當地實際,制定相應的配套鼓勵政策;提高產業基地的技術創新能力和產業發展的共性支撐能力,建立產業創新和公共服務平臺,促進產業基地的健康發展。
鼓勵地方政府為產業基地的企業提供投融資、人才培養、中介服務等支持,建立完整的服務保障體系。
鼓勵產業基地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努力開拓兩個市場。人力吸引外商投資,支持國內機構與外國企業聯合設立研究與開發中心,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
(二十二)在發展產業基地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建設產業基地不要“刮風”,不要一哄而起,要按市場經濟規律根據現有條件因勢利導。
2.產業基地要有思路清晰、切實可行的總體發展規劃,中長期發展目標明確、可行。
3.產業基地要具有明顯的產業特色,有較好的產業基礎,產業規模較大,產業集中度較高,是該地區經濟發展中的重點產業。
4.產業基地的企業群要有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力的龍頭企業和一大批中小型的技術創新企業及配套企業,在國內同行業中具有明顯的技術優勢和產業優勢。
5.產業基地建設和發展要有良好的環境,已具有一定的基礎設施,已形成較為健全的中介服務體系,具備培育中小型高技術企業的基本條件。
6.產業基地要高度重視技術創新活動,已有一定數量的研究開發力量,其研究開發經費穩步增加,占銷售收入的比重要明顯高于行業的平均值,且逐年上升。
7.產業基地擁有技術優勢明顯的產品,一般應具備較強的出口能力,出口額占銷售產值的比重較高。
8.產業基地應具有良好的國際投資和合作的環境,產業基地吸引外商投資、合作的條件優越,并已有一定數量的外資企業,有吸引國際高技術企業入駐基地的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