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中國工業自動化工業的發展,根據“十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在2004年―2005年期間,以示范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型大型復雜自動化系統和裝置為中心,實施工業自動化高技術產業化專項。
公告全文如下:
一、專項的主要內容。工業自動化專項從中國產業結構調整、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傳統工業技術改造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需求出發,并結合國外信息技術、智能技術等發展趨勢,重點圍繞可形成中國自動化優勢的四個領域開展產業化示范工作:
(一)大型復雜過程綜合自動化系統。針對冶金、發電、石化等大型企業的大型復雜系統,開發集檢測、控制、優化、調度、管理和決策等功能于一身的高柔性、高效率、高質量的自動化系統,主要包括先進控制、裝置優化、實時監控、生產管理、優化調度、軟測量、應用軟件等集成為一體化的軟件系統和信息集成軟件平臺,基于工業以太網的現場總線技術(含實時通訊技術、總線供電技術、遠距離傳輸技術、互可操作技術、網絡安全技術和可靠性技術),具有高適應性、高可靠性和高穩定性的新一代集散控制系統(DCS)、現場總線控制系統(FCS)等主控系統和可編程控制系統等。
(二)連續工業大型裝備自動化成套系統。針對大型發電機、大型汽輪機、大型連軋機、大型注塑機等大型裝備,開發與之配套的自動化成套系統,重點解決系統集成問題,包括綜合運用裝備建模技術、先進控制技術、裝備優化技術、數據挖掘技術、故障診斷技術,搭建高可靠的軟件平臺,同時提煉一批新一代主控系統,形成大型裝備自動化成套系統。
(三)公用工程大型裝備智能化專用控制裝置。針對各類大型與特大型工程、口岸、礦山、機械、交通等行業的大型挖掘機、大型起重機、大型裝載機、大型攤鋪機、大型運輸機、大型鑿巖機等大型裝備與系統監控,開發與之配套的智能化專用控制裝置,重點解決智能故障診斷技術、智能節能控制技術、指導與操作控制技術、智能操縱控制技術和發動機燃燒控制技術等軟件技術,以及機、電、液高度綜合的硬件技術,形成公用工程大型裝備智能化專用控制裝置。
(四)智能變送器與執行器。根據廣義工業自動化的迫切需要,以特種檢測、特種變送器、特種執行器和傳感器為重點,以微型化、數字化、智能化、集成化、網絡化、高精度、高可靠性、高環境適應性為特色,重點促進體積小、重量輕、成本低、功耗小的新型智能執行器。
二、專項的主要目標。通過本專項的實施,在上述四個領域形成新型關鍵部件、儀表、裝置、系統、大系統(綜合自動化系統)開發平臺,帶動整個工業自動化產業鏈的發展,力求在5年內實現:
(一)形成技術創新和綜合自動化產品設計能力。形成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技術持續創新能力和產品設計能力的公司,特別是在工業以太網現場總線技術、工廠綜合信息集成平臺技術、新一代主控系統技術、遠程監控與遠程維護技術、特種變送器技術和大型裝備智能故障診斷技術等共性技術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全國形成年設計萬套系統、開發千種產品、實現百項專利的目標。形成自動化技術創新與產業化良性發展的機制,改變產業創新能力低,自主知識產權匱乏的現狀,進一步增強產業發展的技術基礎。
(二)在大型工程中樹立國產大型自動化系統的業績。對具有高度不確定性、非線性、多元性、關聯性和綜合性的大型復雜過程,采用本專項的研究開發成果,實施工廠綜合自動化,并進行工程化、商品化考核。主要措施是在冶金、發電、石化、建材、造紙等大型企業或國家重大工程,針對上述四個領域,分別建設大型復雜自動化系統應用示范工程,加速研究、開發、工程、產業化示范的一體化進程。
三、實施專項的基本原則。為確保本專項實施能夠取得良好效果,要把握好以下原則:
(一)技術優勢與市場開拓相結合。堅持扶優扶強,重點支持,選擇既有技術優勢和創新能力,又有市場開拓精神的單位,實施產業化示范項目。
(二)技術、裝備、系統開發與應用示范工程相結合。特別是要優先選擇與國家重大工程建設相結合的自動化系統開展產業化示范。
(三)國家支持力度與產業化風險程度相結合。特別是對開發和產業化應用大型自動化平臺技術進行重點支持。采取滾動支持的辦法,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四)產業化與提升產品設計和集成能力相結合。實施項目的主要形式包括,在具有技術和產品優勢的單位、區域設立工業自動化產品設計公司,對重要的新型自動化綜合系統、裝置、優化控制軟件、關鍵組件、智能儀表與執行器、大型復雜系統的首次工業應用等進行產業化示范。
(五)有限時間、有限目標與加強監督相結合。本專項的實施期為2年,每年實施的項目總數大體控制在20項之內。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加強項目監督,委托中介機構或組織專家,定期對專項下相關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項目的高效實施。
四、申請專項實施的進度安排和相關要求。2004年、2005年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專項申請,當年專項申請截止時間為6月底。請有關部門和地方發改委(計委)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印發關于組織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劃實施意見的通知》(計高技[2000]2433號)、并參照《關于印發〈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計科技[1992]2239號)和本專項實施方案的精神,結合本部門、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認真組織、遴選有關項目,并將項目匯總后一并將建議書報送我委。
專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