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北京市發改委獲悉,北京市季節性電價調整方案得到國家發改委正式批準。與原有峰谷電價相比,低谷電價下調,平時段電價上浮。
調整方案規定,北京市執行峰谷電價的用戶,每年7、8、9三個月份的用電將執行季節性峰谷電價。除農業用電外,低谷電價在對應的各類用電低谷電價基礎上均下調20%;大工業用電的平時段電價在對應的大工業用電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11%;普通工業用電、商業用電、非居民用電、非工業用電的平時段電價在對應的各類用電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5.5%;北京經濟開發區執行峰谷電價的用戶,低谷電價在現行各類用電低谷電價基礎上下調20%;執行兩部制電價用戶的平時段電價在現行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11%,執行單一制電價用戶平時段電價在現行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5.5%。
執行峰谷電價的范圍不變,即除居民、行政機關、學校(不含校辦工廠)、部隊(不含生產企業)、醫院、地鐵、無軌電車、自來水、煤氣用戶外,其他用戶均實行新的峰谷電價。
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希望讓全市執行峰谷電價的單位,重新調整用電時間,降低用電成本,轉移高峰負荷,為北京安全度夏作出貢獻。